中国“三农”问题发展方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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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问题

从太平天国运动至今,我国的土地问题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演变,就是从辛亥革命开始,也有了近百年的跨世纪的变革。站在新中国60多年的历史关节点上回望之,它给我们带来强烈震撼和深思: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村土地关系演化有中国之剧烈、频繁;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那样,土地归农是民心趋从的重要条件;土地问题常常成为社会革命的动因和前导,引发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因此土地问题变迁中的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

一 太平天国革命中的土地问题

太平天国运动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革命运动,立国14年。其土地分配制度主要体现在《天朝田亩制度》这部施政纲领里。

(一)土地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

1853年3月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于同年11月在洪秀全主持下制定的《天朝田亩制度》,全文三千多字,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但主要是以消灭地主剥削阶级、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

第一,土地质量划分的等级标准。《天朝田亩制度》把天下田亩按其产量多寡,分为三级九等。

第二,土地分配的原则。按照拜上帝教的宗旨,人人皆上帝子女,土地应平均分配,共有共享。分配的原则是:“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

第三,土地分配的方法。《天朝田亩制度》中明确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太平天国土地平均分配的方法,是在“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公有原则下,否定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实行平均分配。妇女也同样享受分田的权利,破天荒地肯定了妇女在经济上的平等权利。

(二)土地分配制度的性质及作用

平均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平均主义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是倒退和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但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方面,是积极的、革命的。所以,处于封建社会时期(尽管是末期)的太平天国,其平均分配土地制度是革命的、进步的,它不仅是农民反封建起义的号角,是向封建地主斗争的犀利武器,而且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起助长作用。

列宁指出:在小农业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消灭农奴制大地产必然意味着土地占有较为“平均”。资本主义在粉碎中世纪大地产时,从土地占有较为“平均”开始,并且由此建立起新的大农业。平等思想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尤其是反对旧的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是最革命的思想。农民小农资产者的平等思想是合理的和进步的,因为它反映了反对封建农奴制的不平等现象的斗争。列宁在其他各处谈到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在反对封建主义斗争中的历史意义时,也都毫无例外地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斯大林在《论修改土地纲领》中也明确地指出:那些说分配土地是反动办法的人,是把两个发展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和资本主义前的阶段混为一谈了。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阶段实行土地分配是反动的,但在资本主义之前的条件下(例如在俄国农村的条件下),实行土地分配大体来说是革命的。

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1948年的情况说:“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这在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已有所发展的时期,在平均主义侵犯民族资产阶级和地主富农所经营的工商业的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但这个论断不宜套用到百年前的太平天国时代,那时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还没有产生,农民平均主义矛头所指的是封建地主所有制。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在太平天国前已有一段历史,但得不到正常发展;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也没有茁壮成长。这说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发展受阻的原因,主要是封建地主经济及其庞大的上层建筑的摧残束缚。中国在当时乃至以后,由于没有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整个上层建筑砸得粉碎,故而历史发展总是走着如此迂回而又缓慢的道路。

当然,太平天国的土地分配制度过于细化和理想化,不免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色彩和幻想,它没有提出像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土地改革法。但是,它比清代以前任何一次农民起义所提出的“均田制”方案远为完整而明确。我们不能以今人方能达到的水平要求于百年前的古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所以,一方面,在当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中国,要出生在落后农村的太平天国领导人制订一个并非平均主义的方案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另一方面,在土地高度集中、地主私租极重、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清政府统治时期,如此系统并以磅礴的气魄和明确的主张规定下来的平均分配土地制度,也不失其革命性和进步性。

(三)土地分配制度未能很好实施的原因

《天朝田亩制度》中的一些内容,如关于城乡社会组织制度,在太平天国前后期都贯彻实施了,但平均分配土地制度没有实施,在当时主要是有其军事和政治两个方面的原因。

从军事上看,战事紧张,太平天国无力顾及分田之事。平均分配土地是一项规模巨大而繁杂的工程,需要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和比较稳固的政治军事形势。然而,自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以来,一直面临着严峻的军事斗争形势。由于军事形势紧张,太平天国中央和地方领导人都忙于军务,抽不出大批骨干力量去领导分田。1856年9月“天京事变”后,太平天国政治、军事形势逆转,更无余力去分田。所以,客观上太平天国不具备分田的条件。

从政治上看,地主反抗,迫使太平天国推迟平均分配土地。太平天国虽然建都天京11年的时间,但根据地不巩固,战事频繁,天京一直是座孤城,政权不稳定。如果平均分配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他们会用一切办法进行疯狂的抵抗。这将对太平天国的政权及其军事战争造成更大的压力,不利于革命斗争。这也迫使太平天国领导人推迟实施平均分配土地政策。

太平天国由于军事和政治原因未实施平均分配土地制度,并不意味着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默认或妥协,而是斗争策略的需要。太平天国平均分配土地制度未实施,也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土地制度不能实行。如果政治军事形势进一步好转,下一步太平天国按照《天朝田亩制度》的土地制度进行平均分配土地基本上是可以的。平均分配土地技术上的一些问题,不能成为实施平均分配土地制度的障碍。

二 辛亥革命中的土地问题

孙中山是中国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先驱,他领导的辛亥革命提出的“平均地权”思想是“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研究“平均地权”思想对于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平均地权”思想的提出

土地问题向来是同农民的生计联系在一起。在孙中山的资产阶级革命生涯中,他一向十分重视农民的生计和农村土地问题。

早在1892年,他便写了一篇《农功》,着重强调了农业的重要性,提出应“农部有专官”,“农功有专学”,“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本末备具,巨细毕赅,是即强兵富国之先声,治国平天下之枢纽也”《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页。

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后,他留居欧洲,对动荡中的资本主义世界进行考察和研究。他耳闻目睹了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尖锐的社会阶层矛盾,对号称富强的欧美各国由于贫富悬殊面临着社会革命的阵痛深有感触。他希望能寻找到一种在中国政治革命成功后,避免贫富两级分化的社会改造方案,以防止社会革命在中国重演。他开始从土地问题入手,思考中国社会改造的方案。他阅读了当时盛行的各种社会学说,最后接受了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和限制私人土地权益的思想。他企图以此解决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和农业发展问题,缓解社会的阶层矛盾,并为整个国家的发展奠下基础。

1903年,他制定东京青山革命军事学校的入校誓词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孙中山年谱》,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8页。的革命宗旨。“平均地权”被正式提出。

1905年成立中国同盟会时,在他的力主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成为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

(二)“平均地权”思想的内容

“平均地权”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耕者有其田

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要学习俄国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二是认为在当时的革命情形下还不能马上实行耕者有其田。三是认为要对农民宣传土地政策,启发农民的觉悟,使农民都能够联络起来,有很好的团体,实现耕者有其田。四是主张和平解决土地问题。联络全体的农民同政府合作,慢慢协商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土地矛盾。总之,孙中山虽主张学习俄国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的,但并不主张马上就实行,也不主张发动农民直接去分地主的田,而是主张以后由政府实行和平办法,让农民得利,地主也不吃亏。

第二,主张土地国有,限制私人对土地的权益

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和限制私人的土地权益的办法就是核定地价、照价纳税和照价收买以及涨价归公。

关于核定地价。具体办法就是在中国地价尚未上涨时,由地主自报土地价格,并明确写到地契中,作为征税的标准。核定地价时,考虑到地主可能会弄虚作假,以贵报贱,或以贱报贵,他明确提出两个条件:一是按价征税,税率为百分之一。二是当国家需要土地时,可随时按地契之价收买地主的土地。

关于照价纳税。在他看来,城镇与乡村的土地,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的土地价格相去甚远,纳税没有多大差别,这是十分不公平的。“照价征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0页。实行地价税后,就是按土地的价格而不是面积征税。在孙中山看来,拥有优等土地的都是有钱人,课之以较高的税,毫无不公正之处。价格最低的土地多为穷乡僻壤贫民阶层的财产,应向他们收最轻的税。贵地收高税,贱地收低税,就公平、合理多了。

关于照价收买。就是国家在适当的时候,按照最初核定的土地价格收买地主的土地,实行土地国有制,这样就可以避免像西方国家那样出现严重的土地垄断问题,可以防止严重的贫富分化,从而避免社会危机。

关于涨价归公。就是从定价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他认为地价高涨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商业进步的功劳,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控制土地的私人并没有付出额外的力量,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归大众,不应由私人享有。如果涨高的地价归地主私人所有,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中国就会像欧美那样难逃社会革命的悲剧。

孙中山虽主张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但又不主张把土地“从实分配”、“尽归国有”。孙中山认为通过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方法,地主仅能占有原来的地价,由于社会发达所引起的新增的地价全归国有,以此逐步地达到土地国有的效果。以定价收买之法实现土地国有,以核定地价、涨价归公之法限制地主的剥削并逐步达到消灭地主,使国家为唯一的地主,而国内人人皆为租地者。同时,以授田的方式达到平均地权的目的,达到消除“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端”《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29页。,并使国库充裕,人民富足,实质上达到平均地权的效果,最终达到社会改造的目的。

(三)“平均地权”思想的意义

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思想是其对中国革命的伟大贡献,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土地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仍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首先,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并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酝酿、发展起来的,比当时处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思想更具先进性和可行性。孙中山想以平均地权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和预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贫富差距扩大、阶级分化的弊端,反映了中国人民伟大的气魄和崇高的理想,是对社会主义的一种有益的探索,给了后人不少启发,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者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桥梁。

其次,“平均地权”思想吸收了太平天国的革命思想和戊戌变法时资产阶级改良派自由主义两个思潮的合理内容,为实行资本主义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可行的方案。孙中山主张通过“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土地改革方案来最大限度地发展资本主义,这就为进行资本主义的土地改革提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点的途径和方法。以后中国国民党在台湾进行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就是照此进行的。

再次,“平均地权”思想主张渐进和改良的方式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它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无产阶级的新民主主义有相通之点。其“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纲领相接近,甚至在目的上相一致。因而,这不仅使它成为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能够合作的基础,而且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政策和赋税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使这个本来是要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的口号,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群众的有力号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作用。

最后,“平均地权”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在国民党撤退至台湾后,台湾当局即以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制定了《平均地权条例》。从台湾“平均地权”的结果来看,征收地价税、涨价归公的经济手段有效地控制了私人土地集中的速度和规模,降低土地所有权急剧转移所带来的破坏,为台湾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至今仍在施行。当今,中国“三农”问题严峻,房地产市场的非正常现象亦为人所诟病,政府可借鉴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制定正确的土地政策和农村政策,以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