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有序、动态分类“去杠杆”
——我国杠杆率问题研究之三
当前我国宏观杠杆率虽然相对于各经济体不算太高,但已接近风险上限,继续加杠杆不仅不利于金融稳定,也不利于经济增长,不能放任杠杆率继续快速上升。从杠杆结构看,我国政府杠杆率总体适中,居民部门杠杆率总体水平较低,但企业杠杆率不但高于风险警戒线,也高于风险上限水平,去杠杆势在必行。但在经济持续增长条件下,宏观杠杆率和企业杠杆率仍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如何去杠杆面临两难选择。研究表明,渐进去杠杆优于激进去杠杆、结构化迂回去杠杆优于直接去杠杆、动态去杠杆优于静态去杠杆。据此,应该以企业去杠杆为重点,根据“消化存量、控制增量、迂回渐进、分类施策”原则,按照控增速、稳水平、降杠杆“三步走”战略,渐进有序去杠杆。既要及早动手、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去杠杆进程,又要讲究去杠杆策略,斟酌去杠杆节奏,避免欲速则不达、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快速去杠杆。要建立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制度,根据不同企业债务状况制定去杠杆计划,调整存量与控制增量结合互动,渐进、迂回、分类推进企业去杠杆。同时,要注意防止政府和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在杠杆结构优化中逐步实现去杠杆目标。
一、推进“渐进”去杠杆,避免“激进”去杠杆
从长期来看,去杠杆有利于稳增长。从短期来看,即使保持杠杆率不变,适度调整杠杆结构也有利于稳增长。但不同的去杠杆选择具有不同的宏观效果。
急剧去杠杆和急剧加杠杆都不利于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对36个经济体的计量研究发现,当年均去杠杆幅度超过5%时,金融危机爆发的概率显著增加;当年均去杠杆幅度小于5%时,去杠杆变动本身就不再是引爆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说明过快加杠杆与过快去杠杆触发金融危机的概率都比较高,而温和去杠杆则不会抬升触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过快加杠杆往往催生各类资产泡沫,一旦新增债务难以持续、债务链条断裂,必然导致风险暴露。过快去杠杆可能导致社会信用过度紧缩,负债主体资金链条断裂,短期内流动性骤紧,经济下行压力剧增,进而引发各类金融风险事件。
从各部门杠杆变动来看,无论企业、居民还是政府急剧去杠杆,都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企业是信贷市场和股票市场上的主要融资主体,居民负债的主要构成是住房抵押贷款,政府融资主要依靠债务工具,当企业杠杆调整过于剧烈时,发生信贷危机、股市危机可能性明显增大。居民杠杆调整速度过快,可能引发房地产危机。政府杠杆调整过于剧烈时,发生债务危机可能性明显增大。数据显示,如果企业年均去杠杆幅度由5%扩大到10%,发生信贷危机和股市危机的概率将分别大幅提高16.1和9.5个百分点。如果居民年均去杠杆幅度由3%扩大到5%,发生房地产危机的概率将增加8.6个百分点。如果政府年均去杠杆幅度由5%扩大到10%,发生债务危机的概率将大幅提高20个百分点。
因此,去杠杆必须采取“点刹”方式小幅渐进去杠杆,以免因激进去杠杆而突然“抱死”,带来“防范风险的风险”。可以按照“三步走”战略有序渐进去杠杆,第一步控制杠杆率上升速度、抑制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第二步保持杠杆率基本稳定、着力推动杠杆结构调整优化,第三步逐步降低杠杆率、实现去杠杆目标。
二、推进结构性“迂回”去杠杆,避免直接去杠杆
由于我国杠杆率总量已经没有太大上升空间,而部门之间杠杆率差异较大、杠杆率内部结构调整空间较大。因此,去杠杆既可以选择直接方式,也可以采取结构调整、部门转换的间接方式,但二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各不相同。
以企业去杠杆实现宏观去杠杆的直接去杠杆策略,虽然有利于去杠杆,但短期内与稳增长目标相悖。对我国的模拟结果显示,假设企业部门以每年10%的速度去杠杆,政府和居民部门杠杆率不变,实体经济杠杆率每年下降10%,可能使2018—2020年年均经济增速提升0.12—0.37个百分点,但2016—2017年年均经济增速将下降0.03—0.09个百分点,短期不利影响明显。可见,直接去杠杆的优点是优化了杠杆结构,长期内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但在短期内可能导致债务风险集中暴露、信用风险快速上升,引起市场利率显著上扬、市场形成恐慌情绪和悲观预期,不利于经济稳定增长。
以政府、居民加杠杆支撑企业去杠杆的结构性去杠杆策略,可在宏观杠杆率不变情况下实现企业去杠杆目的。假设宏观杠杆率保持不变,企业部门以每年5%的速度去杠杆,政府和居民部门分别以每年2.5%的速度加杠杆。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16—2020年由于杠杆结构优化导致年均经济增速提升0.06—0.43个点。可见,结构性去杠杆有利于缓释企业去杠杆的风险,稳定市场利率和市场预期,同时优化了杠杆结构,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
为了防止稳增长大局受到明显的负面影响,不能简单快速直接去杠杆,需要以结构性“迂回”方式间接去杠杆。在企业去杠杆的同时,以其他部门加杠杆来提供补偿和支撑。即以政府和居民部门适当加杠杆支持企业去杠杆,在降低企业杠杆率过程中优化杠杆结构。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防止政府和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确保政府和居民温和加杠杆过程有序可控,两部门自身不至于演变为新的风险源。
三、存量调整与增量控制良性互动、动态去杠杆
理论上,去杠杆既可以做存量调整,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或转换;也可以做增量控制,直接控制企业债务增长。存量调整可以通过对存量债务核销、债转股、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转换,直接降低企业杠杆率,并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腾挪空间。增量控制主要是直接控制企业新增的贷款或债券发行。当然,无论存量调整,还是增量控制并不是全面债务紧缩,而主要是针对债务负担比较重的企业实施定向控制。
从杠杆率发展趋势来看,在目前的货币政策框架下,每年货币供应量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4—5百分点,按照M2与贷款存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贷款也必然以快于经济增长率的速度增长,无论宏观杠杆率还是企业杠杆率必然呈现上升趋势。意味着在当前稳增长的大背景下,即使并不刻意加杠杆,杠杆率也将继续呈现上升态势,适当控制杠杆增量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去杠杆效果来看,增量控制方法必将不可避免地压低经济增长速度,鉴于目前经济增长率基本上贴近2020战略目标给出的下限运行,进一步压低经济增长率以降低杠杆率的空间比较小,增量控制手段不宜单独使用。同样,如果只进行存量调整,不控制增量,也难以真正去杠杆。
因此,当前去杠杆只能存量调整和增量控制相结合,以存量杠杆的调整为增量杠杆的适度增加创造空间,在动态而非静态中逐步化解企业高杠杆问题。
四、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债务状况分类去杠杆
虽然根据M—M定理,企业理论上最大资产负债率为100%,但按照国际经验,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维持在40%—60%区间较为适宜。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7%,接近适宜区间上限,明显超过企业杠杆率宏观警戒线110%所对应的资产负债率47%,去杠杆十分必要。鉴于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整体偏高,短期内全面去杠杆并不现实,可以根据警戒水平、中间水平和上限水平等分类去杠杆。
资产负债率处于47%—57%之间的企业,超过了警戒水平但未超过平均水平的企业,短期内债务融资可以不受限制。长远应该渐进实施增量控制,适当控制新增贷款和债券发行增长速度,防止杠杆率过快上升。对于资产负债率处于57%—100%之间的企业,即超过平均水平的企业,由于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短期可在总体债务率不变的情况下,实施“以存量换增量”方法,根据存量调整情况,适当给予贷款和债券融资。长期要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着力化解债务存量。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即明显超过合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债务融资零增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债务管控,同时要制定债务重组计划,通过债转股、证券化、资产出售等手段,推动存量债务化解。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200%的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的实施破产清算,僵尸企业退出。所有资产负债率超过平均水平的企业都应该制定债务缩减计划,坚定推进去杠杆。当然,受行业特点影响,不同行业合意杠杆率并不相同,去杠杆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实际状况,分类制定去杠杆具体办法。
为了配合支持企业去杠杆,一方面,需要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倒逼企业去杠杆。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都要制定债务重组计划,包括时间表、路线图和缓冲期或过渡期安排。倒排时间,倒逼企业深化改革、重组债务,确保去杠杆率取得实实在在进展。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建立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过度举债。将每个企业的全部融资纳入征信系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纳入管控名单进行预警,限制乃至禁止新增债务融资。
2016年7月5日
(曹玉瑾、李世刚,国家发改委经济所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