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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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994~1998年:踏上制度创新之路

如此的困难境况,很快让人们从改革最初成果的喜悦中冷静下来。意识到“放权让利”的改革不可持续,在这一思路上持续了十几年之久的财税体制改革自然要进行重大调整:由侧重于利益格局的调整转向新型体制的建立。恰好,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于是,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着眼点,从1994年起,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项怀诚:《中国财政体制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第1~11页。

1994年元旦的钟声刚刚敲过,政府便在财税体制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通过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以及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的行动,全面改革税收制度,搭建了一个新型的税收制度体系。

——在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基本框架。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在降低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取消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同时,实行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规定的33%税率依法纳税,全面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彻底取消向中央银行的透支或借款,财政上的赤字全部以举借国债方式弥补,从制度上斩断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必然联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在此之前所推出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多是围绕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展开的,而且,也是在整体改革目标定位尚待明晰的背景下而谋划的。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显著不同之处,就在于它突破了以往“放权让利”思路的束缚,走上了转换机制、制度创新之路:从重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入手,在改革内容与范围的取舍上,既有利益格局的适当调整,也注重新型财税体制的建立。着重财税运行机制的转换,正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心所在。

时至今日,我们颇为看重并为之自豪的发生在中国财税领域的一系列积极变化,比如财政收入步入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两个比重”持续下滑的局面得以根本扭转、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得以改进和加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有了基本的规范,等等,正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收获的成果。可以说,通过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初步搭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