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我管理:一部颠覆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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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学社会主义——旗帜的方向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任务不是探讨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具体模式,而是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通过证明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来指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客观规律。但这并不表示他们不重视研究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事实上,二人不仅对此有所论述,而且一直关心和探索以何种具体组织形式来体现或实现共产主义的本质。笔者在研究合作制经济或工人合作工厂时,必须充分地重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因此,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工人合作制经济是否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基本经济组织形式的设想?对此,笔者遵循二人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思路,按照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来分析他们对合作制经济模式的有关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用这样一句名言精练地概括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43页。显然,只有当人免于受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和思想上的奴役等各种强制性的束缚时,他才是真正自由的人。这意味着,在经济上消灭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采取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在政治上摧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推行民主自治。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就其内容来说,首先是对统治于现代社会中的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和统治于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但是,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19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法国大革命继承下来的,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真正实现或仅在形式上实现的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等价值观;另一方面是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导致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所无法满足的社会合理性。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合作制经济模式的具体研究正体现在他们对巴黎公社革命实践的分析当中。详见吴宇晖、张嘉昕《重新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思想》,《海派经济学》2006年5月,第82~101页。

一 工人合作工厂的共产主义性质

从工人合作运动伊始,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对合作制经济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他们把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中出现的工人合作工厂视为在旧的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代表新生产方式的萌芽;并且认为,这种企业制度只要稍作改造便可作为实施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组织的重要可行方案。马克思把合作工厂的创办者喻为“勇敢的手”,称赞工人合作运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将它称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取得的一次重要胜利,“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04页。他还对工人合作工厂的性质给予充分的肯定,“合作运动是改造以阶级对抗阶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各种力量之一。这个运动的重大功绩在于,它用事实证明了那种专制的、产生赤贫现象的、供劳动附属于资本的现代制度将被共和的、带来繁荣的、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的制度所代替的可能性”。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第219页。“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05~606页。

从理论构建而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论述了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体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也精准地阐释了它导致经济领域的专制管理,工作场所民主遭受摧残和破坏。对于机器的性质,马克思明确指出,“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一种手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08页。,“可以写出整整一部历史,说明1830年以来的许多发明,都只是作为资本对付工人暴动的武器而出现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77页。大工厂的中心机器不仅是自动机,也是专制的君主。“在这些大工场里,仁慈的蒸汽力量把无数臣民聚集在自己的周围。”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60页。机械技术的使用让工人进行毫无内容的劳动,工厂成为资本家统治工人的场所,“工人在技术上服从劳动资料的划一运动以及由各种年龄的男女个体组成的劳动体的特殊构成,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这种纪律发展成为完整的工厂制度,并且使前面已经提到的监督劳动得到充分发展,同时使那种把工人划分为劳工和监工,划分为普通工业士兵和工业军士的现象得到充分发展……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奴隶监督者的鞭子被监工的罚金簿代替了。自然,一切处罚都简化成罚款和扣工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64~465页。

马克思还指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斗争是同资本关系本身一起开始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68页。,工人反抗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所带来的雇佣关系,劳资双方的进一步斗争会导致如下状况,“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35页。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所设计的一种资本家被剥夺了权力的市场经济体系,在这里,工人合作工厂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资本主义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计划与市场,而是劳动与资本的对抗,换言之,一个阶级掌握所有的特权,而另一个阶级的职责仅仅是被动地执行指令。这个总结详见Bruno Jossa, Marx, Marxism and the cooperative movement, Cambridge Journals of Economics, 2005, 29, pp.3-18,第9页脚注2。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讨论了工人合作工厂的性质,“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36页。“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498页。

以上便是《资本论》关于工人合作工厂问题的有关论述和理论判断,马克思将它看做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地扬弃”,是由前者向联合生产方式转化的一种“过渡形式”。当巴黎公社这种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通过合作制把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时;“当普通工人第一次敢于侵犯自己的‘天然尊长’的管理特权,在空前艰苦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执行了这个工作”时,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9~60页。因此,合作制经济可以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

在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进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把工厂首先交给工人生产合作社去经营,“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恩格斯:《致奥古斯特·贝贝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16页。不过,由于工人合作组织自身的狭隘性(也包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局限性),为使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成为可能,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要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从而实现“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926~927页。对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步骤,恩格斯明确指出,“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但事情必须这样来处理,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利益”。恩格斯:《致奥古斯特·贝贝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16~417页。

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合作制经济不是由国家控制的。毋庸置疑,无产阶级革命将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完全实行国有企业的形式。从现有材料看,仅有《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原理》提到了国营工厂的概念,但并没有关于它的具体说明。而且,马克思曾批判拉萨尔关于国家帮助建立工人合作社来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至于现存的合作社,那么它们之所以可贵,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政府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马克思:《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29页。其实,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的设计中,国家并不直接经营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各个企业,而是要把它们租给工人合作工厂使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劳动者及其合作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租用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他说:“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和全部工业,……‘劳动人民’将成为全部住宅、工厂和劳动工具的集体所有者。这些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7页。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工人合作工厂作为未来社会经济体制的一种基本生产组织形式,采取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或国家所有租赁制,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进行宏观调控。这一系列观点是在实践中产生,并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补充、修正和完善起来的。

二 巴黎公社的政治形态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镇压机器,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必须推翻国家。一旦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对人的统治将被对立物的管理所取代,国家的性质随之发生根本转变。因此,国家将自行消亡。那么,组织严密、等级分明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是如何自行消亡的?取代旧国家机器的新型组织模式又是如何运转的?对此,《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3页。这指明了革命的方向,但并未具体解释关于如何改造国家和塑造新组织的问题,答案要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和评价巴黎公社的过程中寻找。

1871年,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即巴黎公社的建立意义重大。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公社制组织这个“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个“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9页。公社一开始便确认,当工人阶级获得政权后,不能继续使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因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作为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工人革命所创立的巴黎公社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3页。,公社的性质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5页。这实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由观,“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13页。当人剥削人、人压迫人和人统治人的社会制度被废除后,人就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而不再是别人的工具;他自主地决定个人活动,而不再受别人的控制。简言之,他按照自己的计划和意图行事,成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由人民公仆变成社会权贵、以权谋私,巴黎公社采取了两个根本措施:(1)公社彻底废除国家等级制和官僚制,以普选选出的、可以被罢免的和只享受普通工人待遇的代表取缔作威作福的官老爷们;(2)以自治和联邦制的原则构建新型国家的政治体制。公社采取的这两个措施被马克思和恩格斯视为未来社会政治制度建设的两条基本原则。对于巴黎公社这种前所未有的和彻底的民主国家政权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关于无产阶级政权各级组织应如何建设的具体设想,即无产阶级国家应在地方自治的民主基础上建立社会的统一领导。马克思评论道,“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以及次一级的中心城市确立起来,那么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这些地区的各个代表会议又向设在巴黎的国民代表会议派出代表,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仍须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则不会像有人故意胡说的那样加以废除,而是由公社的而且是严格负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民族的统一不是要加以破坏,相反地,要由公社在体制上、组织上加以保证,要通过这样的办法加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要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6页。总之,公社的存在自然而然地实现地方自治,“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8页。日后,恩格斯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时强调,工人阶级所要求的单一不可分的共和国既要保证中央政府也要保证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职权,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他建议,通过两项要求来改换民主共和国:“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和“省、专区和市镇通过普选权选出的官吏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274、276~277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注意到,国家不仅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国家机关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不仅不同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且也并不必然等同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恩格斯看来,“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样的例子不但在世袭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内也同样可以看到”。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334~335页。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特性就会发生根本转变,事实上,“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第334~335页。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基本政治组织思想的核心是打碎、摧毁或铲除旧的等级制的、中央集权的和以对人的统治为其主要职能的国家官僚机器,代之以民主的、自治的和以对立物的管理为其主要职能的新型国家。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他们提出了国家组织运行的具体观点,1872年的《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这样写道,“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8~249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结论是,无产阶级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恩格斯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页。,这种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正如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制国家的特点时所描述的那样:自治的公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国家法官改为公社的机构,大批国家寄生虫被消灭掉,国民代表的选举成为自治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中央政府职权用于规范社会法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