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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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卫所武官的铨选

清代卫所武官从顺治三年起停止世袭,其后卫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均由兵部铨选。由于卫所武官的职掌主要是钱谷、刑名事务,而行伍出身的武官文化水平有限,甚至目不识丁,难以承担行政工作。因此,清代卫所官的选任制度逐渐确立为选用武举出身人员担任,也因而形成独立于绿营武官的选升序列。

清初,卫所武官的来源尚多杂乱。以康熙《凤阳府志》为例,该志书记载了凤阳、凤阳中、凤阳右、长淮、宿州、泗州等六个卫所武官的来源。从清初至康熙二十四年,凤阳府六卫有记载的卫守备共36人,其中武进士21人、武举11人、外委2人、将材1人、功升1人;六卫及陆续收并凤阳后等卫所千总103人,其中武举81人、效劳5人、难荫3人、投诚3人、武进士1人、荫生1人、外委1人、供事1人、办事1人、未写明出身者6人。康熙《凤阳府志》卷一六《职官四·皇清武职》,《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697号,成文出版社,1985,第1031~1042页。其中武科进士、举人为主要来源,但除此之外,也有难荫、效劳、投诚、外委、供事、办事、将材、功升等名色。除难荫为三藩之乱时的临时规定《清圣祖实录》卷五一,康熙十三年十二月丙申:“将有部札效用闲散各官阵亡者,不论衔级大小,皆准荫子弟一人,以卫千总用。”(《清实录》第4册,第664页。)外,这些“杂途”出身的卫所武官多集中于顺治初年,依照其来源与铨选途径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系由部选,来源是兵部效劳候补武官和书吏。《凤阳府志》中称为“效劳”、“供事”、“办事”的,都属于此类。六部书吏效劳若干年后可以补官,明代已有此例,至明末颇为泛滥。万历年间,晏文辉提出“吏、兵二部效劳讨缺之可暂折”(明)晏文辉:《题为夷虏孔炽、防剿宜周、恳乞圣明大奋英明、急解近忧、实图后效、以安宗社事》,载(明)程开祜编《筹辽硕画》卷二〇, 《丛书集成续编》第242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8,第676页。,董应举也认为“夫吏部效劳之滥古未闻也”(明)董应举:《崇相集》卷一《条陈铨政疏(万历四十年十月题)》,《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02册,北京出版社,1999,第25页。。清初,卫所守备、千总既改为部选,兵部效劳官吏近水楼台,亦得以铨选。不过,效劳官吏补卫所守备、千总缺事实上违反了制度,当时已经引起非议。顺治十三年,给事中王益朋上疏纠参兵部办事官潘腾蛟补卫守备缺一事,直指其非制。当时,兵部推选“堂办官”(即在部办事的候补武官)潘腾蛟补燕山左卫掌印守备。王益朋指出,兵部推补潘腾蛟,系沿用顺治五年钮一元补授燕山左卫守备的旧例。但他同时强调:“夫卫守备一缺,未闻有不由武科推补者。……十三年二月,兵部题明臣部办事、效劳各官推用则例一疏内云,部科各项官吏每年考试二次,弓马韬略俱全者,选授抚标旗鼓、道标中军、专城守备,其余选授营头守备,奉旨钦遵在案,未言应授卫守备也。”因此,他认为兵部推补办事、效劳官担任卫守备,是“悖皇上世法之明旨,沿本部偶行之陋规”。(清)王益朋:《清贻堂存稿》卷三《参兵部堂办官巧营推补疏》,《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248页。顺治十三年以后,兵部效劳、办事、供事出任卫守备者减少,但出任卫千总者仍不时可见,如泗州卫千总黄华茂、黄士爵,分别于康熙十四年、二十一年上任,其出身均为“效劳”。康熙《泗州志》卷八《职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645号,成文出版社,1985,第142页。

第二类系由督抚委任,来源是营伍武职。笼统地说,这一类都可以称为“外委”。因营伍官选委途径的不同,又有“将材”、“功升”等说法。清初绿营兵力多来自各地农民军或明军投诚军队,其中一些军队降清较晚,或是降清后历经叛变、叛后又降,被称为“投诚”。清代初年,因武科进士、举人尚少,卫所官来源不足,虽不合规制,仍有少数卫所守备、千总由督抚自行委任。凤阳府外委卫所官不多,而在更南方的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外委卫所守备、千总比例更高。顺治十六年,因“粤东荒远之地,部选罕至,大半缺员”, “现任部选者仅有李镳等十八员,部选未任者则有林凤翔一员,现在委署者则有朱天佑等十六员,内有李良谏系委署林凤翔未到之缺,至见缺无官者,则有香山等所十五缺,通共计缺官三十员”。《广东巡抚董应魁揭报卫所职官委署缘由并请铨补》[顺治十六年十月(日不详)之九],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35册,第B19653页。这些由督抚委署的卫所官,在署任一段时间之后,可以由督抚题请改为实授。顺治十七年,洪承畴题请将贵州省委署卫守备李定邦等五人改为实授。这五名武官均系经略、云贵总督、全州总兵等标下效用官员,此前随征至贵州,待贵州平定后即被委署为卫守备,此时经过一年委署任期,故请改为实授。《五省经略洪承畴揭报贵州卫备委署多时请准实授》(顺治十七年一月三日之一五),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35册,第B20091页。这些都是所谓的“外委”卫所官。“投诚”的卫所官,如贵州省委署卫守备中,有一名“投诚委用官员”,也是随征至贵州后委署,但因“扰民”而未获实授。《五省经略洪承畴揭报贵州卫备委署多时请准实授》(顺治十七年一月三日之一五),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35册,第B20091页。又如山西偏头所千总张士荣,初“由行伍奉文委署本所掌印千总”,后于顺治五年当地叛乱时潜逃,次年地方恢复,他又赴道“投诚”, “仍管本所千总”。《山西巡抚刘弘遇题报屯官纵下怠玩应否援赦请旨定夺》(顺治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一),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13册,第B7387页。

第三类也由督抚委任,来源是明代卫所官及其子孙,也称为“外委”。顺治初年,不少卫所“官既缺员,因而参用旧弁”乾隆《六安州志》卷八《武备·六安卫》,第674页。,直接委用明代卫所官及其子孙为卫所守备、千总。譬如江南新安卫,“本卫明世职子孙顺治二年奉文留用”。康熙《徽州府志》卷五《兵防志·兵制》,第831页。顺治五年出任卫千总的李希靖、顺治六年出任卫千总的贺国勋,都“由题留前世职子孙改授”。康熙《徽州府志》卷五《兵防志·兵制》,第848页。不过,这只是顺治初年的权宜之计,稍后武进士、武举人既多,随即“不用旧弁”。乾隆《六安州志》卷八《武备·六安卫》,第674页。偶有被委用的卫所旧官不明形势,仍妄图世袭者,往往立即遭到参劾。如凤翔所千总家守志于顺治五年被参,受到指控的理由之一,就是“本官违旨不缴本身前朝世袭号纸”。《兵部尚书阿哈尼堪等题覆管屯官员贪婪扰民应革职究拟》(顺治五年九月四日),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13册,第B4735页。至于卫百总,一向由督抚选委,无须报部铨选。《清世祖实录》卷二八,顺治三年十月乙未,《清实录》第3册,第238页。这些卫百总的主要来源一直是明代卫所官后裔。顺治中期以后,六安卫守备、千总均不再任用旧卫所官子孙,“惟随帮百总二员,仍用旧弁,无更番者”。乾隆《六安州志》卷八《武备·六安卫》,第674页。此外,也间有委用地方豪强作卫百总者。顺治十三年,福建巡按朱克简就说福建省卫百户“非系土著地棍,借官倚势,鱼肉乡民,则系前朝百户,隐占屯地,包揽侵蚀”。《福建巡按朱克简揭请裁撤冗弁》[顺治十三年闰五月(日不详)之十一],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27册,第B15459页。直至雍正二年,漕运卫所随帮官改为随帮千总,仍由督抚外委,但改用武举人选任,并报兵部给札。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一七《兵部·都司卫所官员升除》,《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75册,第7564页。至此,任用明代卫所官后裔作卫百总的历史才算真正结束。

无论是兵部官吏、绿营行伍还是明代卫所官后裔出身的卫所官员,行政能力之低、腐败程度之重,都为当时人所诟病。顺治十二年,分巡关南道刘景云上疏请“择卫弁”,明言当地卫所武官不能称职:


臣思本朝卫所虽仍旧制,实与故明不同。明以世职管屯军,即以丁地之产养其军而饩其官,则军制也。我清朝地粮以充兵饷,铨除以作印官,居然民社钱谷之司,其体统事任与州县初不相远,而以学为入仕之武弁滥竽其选,冀其能谙练文移,通达治理,文武兼长,廉干足称,此实难矣。


面对这种情况,刘景云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仿文选之例,查某卫繁剧,特择武进士青年才干者以充其任,仍稍优其体,令绅衿不得藐抗,手足可以展布,遇缺急为推补前来,庶料理得人而积弛可望起色矣。”《户部尚书郎丘题覆汉中征输地丁并责成职分事宜》(顺治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之一),载中研院史语所编《明清档案》第24册,第B13491页。与行伍等途出身者不同,武举出身的官员毕竟还经历过武经等科考试,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甚至不乏颇能诗书的世家子弟。相比于行伍等途出身者,这些人显然更适合担任卫所官,承担“与文吏不殊”的行政工作。

及至康熙中叶,卫所守备、千总的铨选已经形成主要选用武举出身人员的制度,并且载入《大清会典》。康熙《大清会典》云:


凡卫守备员缺:双月由裁缺改推、还职、降补、三甲武进士、题准给札等项,挨行选补,每出三缺,各项用一名,武进士用二名。单月由守御所千总、卫千总、门千总、牺牲所所牧较俸升转。如有军功荐纪者,以守备管守备事;无军功荐纪者,以署守备管守备事。○康熙十一年题准,卫守备每出五缺,用门、卫千总四员,守御千总一员升补。

凡守御所千总员缺:双月由裁缺改推、还职、降补、三科武举、外委题准给札、效劳等项,挨行选补。

凡门、卫千总员缺:双月由裁缺改推、还职、降补、一科两科武举、外委题准给札、效劳等项,挨行选补。每出五缺,各项用一名,武举用四名。单月由牺牲所所副历京俸二年以上者升。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四《兵部·都司卫所官员升除》,《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21册,第4220~4222页。


至此,除直接来源于武科进士、举人外,卫所守备、千总的升转来源也主要为低级卫所武职,基本不由绿营武职升转,卫所武官与绿营武官在任职中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