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7世纪的荷兰
17世纪的荷兰的资产阶级已经战胜了贵族和教会的势力,并且也摆脱了西班牙的压制,掌握了政权。
荷兰是当时欧洲最具信教自由的国家,是先进思想的集中地。但在当时的荷兰社会中,宗教的势力也还是相当强大。
适应了新资产阶级的需要,在17世纪的荷兰,有着广泛的科学研究的自由,自然科学蓬勃发展起来了。荷兰的学者,在光学、天文学、机械学和生物学方面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科学的发展是促使人的世界观向唯物主义接近的一个重要因素。
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犹太教会开除后,写作Bened-ictSpinoza,1632—1677)是荷兰资产阶级民主阶层思想的代表,他是近代伟大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他在心理学上也有贡献。
斯宾诺莎生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他的父亲是犹太商人。斯宾诺莎小时在犹太教会的学校学习。但他后来不信犹太教而主张异说。犹太教会要求他改变他的理论,但他坚持不改,因此被开除出犹太教会。他过着独立的清苦生活,以磨透镜为生。他后来迁到海牙居住,并在那里去世。
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伦理学》,脱稿于1675年;因为书中含有唯物主义的思想,怕教徒干扰,没有出版。这部书在他死后才印行(1677年)。不久他的书被荷兰当局认为侮辱宗教而加以禁止。
斯宾诺莎在政治上主张民主共和制。他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他说,“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则。一切关于人和神的事情都应该适应于这个法则”。他主张政权高于教权,前者不应受后者的干涉。他主张应该普及教育;他认为不是人民没有参政能力,乃是由于人民被剥夺了理解政治的机会。他主张个人应有思想言论的自由,政府只可干涉个人妨害治安的行动。
关于宗教方面,斯宾诺莎有好多进步思想。他坚持宗教信仰应该自由。他在24岁时就不信犹太教,不信犹太人为上帝选民之说。他也不信基督教,不信耶稣为人赎罪的教条。因此他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两边压迫,被视为无神论者。他是对“圣经”的科学的批判的奠基者,认为“圣经”是为迎合群众,用比喻的语言,不是实说。他要借此推翻宗教的权威,开拓思想言论的自由。
斯宾诺莎的思想曾受笛卡儿的很大影响;他在认识方法上是唯理论者。与笛卡儿一样,他认为明白的、清楚的、无可怀疑的是真理,例如几何学的公理;其余知识可以由这些真理演绎而得到;只有从明白悟到的定义和公理演绎出来的知识是可靠的知识。因此他极重视几何学的演绎方法。他的《伦理学》即按照几何学的方式写成的,因此,整个书名是《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伦理学》。
一般说来,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从笛卡儿的思想转变而来的,但比笛卡儿进步得多。
上文已经说过笛卡儿认为世界有三个实体:上帝、灵魂(心)、物质。斯宾诺莎则认为只有一个实体。这个实体,他称为上帝,其实就是指无限的永恒的自然界。他说:“上帝,我了解为一个绝对无限的存在,就是一个具有数目无限的属性的实体(这些属性中的每个都表现永恒的并无限的本质)。”他所谓上帝就是唯一的客观实在,等于唯物主义者的物质或自然界全体。在他的《伦理学》未出版时已经有人传说他著一部书要“证明没有上帝”,这可以间接表明斯宾诺莎虽然用“上帝”这个名字,但实际是唯物主义者,无神论者;他的思想与当时宗教的有神论是对抗的。
斯宾诺莎认为这唯一实体就是无限的自然界,所以它的属性的数目是无限的。但是人只能从有限的事物中认识它的属性,人只认识这无数属性中的两个,即心与物。心就是这个实体的思维属性,物就是它的扩延属性。
这个实体的变式,也就是它的属性的变式,他称为样态。个别物体是物质的样态。人体是很多个别物体组合成的总体。心不是如笛卡儿所说那样是实体。心只是唯一实体的另一种属性,这个属性的样态是个别观念,心是这些观念的总和。
斯宾诺莎只有实体和它的属性之说使宗教以上帝为自然界创造者的教条完全失据。
斯宾诺莎对于心物间的关系的理论是怎样呢?他认为心与物这两种属性既是属于同一实体,那么,心或物的变式都只是这同一实体的变式。这实体每一变式,它的一切属性都出现变式;并且任何一属性的变式,其余的每个属性必有与之相应的变式。因此心的每一样态,必定有物的某一样态与之相应,反之也一样。他还认为心与身的过程只是互相平行,不能互相决定。
斯宾诺莎这个看法与现代唯心主义的心身平行论有所不同。后者虽然也说心的变化必有身体的变化与之相应,但他们认为心同物质一样,是独立的东西,心与物是平等对立的;这是二元论的观点。斯宾诺莎的看法如上面说到的,却是一元论的,虽则他的看法不完全正确。
在辩证唯物主义者看来,不是物的每个变化必有心的变化与之相对应,只有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脑的变化,才会有心的变化与之相对应,而且心的变化正是脑的变化的产物。
斯宾诺莎对心理现象有不少观察和理论。
他认为联想的条件是同时经验到。他说,“假如人体一次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同时作用过,那么,此后心想象到其中的任何一个之时它会立刻记到其他。”他说两个情感同时发生,此后也会互相联想。
他提到过去的习惯不同,会使联想的方向不同,例如,沙上的马蹄印,一个士兵看见了会想到马,会想到骑马的人,会想到战争;而农民看见了就会想到犁,想到田。他也承认有相似联想。他认为人在记起一件事物之时立即记起另一件事或与它相似或曾经与它同时感知过的事物,是根源于人性的规律。
我们已指出,斯宾诺莎认为明白的清楚的观念是真实的观念,是真理。他认为这种观念完全由心的本性决定,是心的主动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明白的观念。其他观念,由于心受外物的作用而起的,就是混乱的不明白的观念。由感觉来的观念是不明白的;因为在这种场合,心是受外物的作用,不是完全主动的。
按斯宾诺莎的看法,人是具有心和身这两面。人有所作为,这个作为的趋向,如果是自觉的,就是欲望。欲望得到满足,即作为成功了,人就感到快乐;作为失败了,人就感到痛苦。快乐是过渡到更完善的过程,表示身体生命力的增进。痛苦是过渡到不完善的过程,表示身体生命力的减弱。欲望、快乐、痛苦是人的三个基本情绪。其他情绪是基本情绪与各种有关对象的观念的不同方式的结合。例如,爱是“伴有对一个外部原因的观念之快乐”,憎是痛苦加上产生痛苦的外物的观念。
斯宾诺莎提到情绪由联想而推移的现象。他说到推爱和迁怒的事例,并认为这种推移的情绪不完全合理。在讲情绪推移之时,斯宾诺莎又承认有相似的联想。总起来说,情绪可以从一个对象推移到与它曾经同时经验过的或是相似的对象。
斯宾诺莎认为情绪有两类,一类是心的主动状态,另一类是心的被动状态。欲望、快乐、痛苦和它们的不同结合的派生的情绪,都起被动的情绪。被动状态的情绪是混乱的不明白的观念。但是,这种情绪,若是人把它与其他思想联系,从事物的共同属性和共同规律来看,就会对这个情绪达到理解,这样人就会摆脱情绪的控制,心就变成主动了,而情绪也就转为明白的观念了。例如,一个人丧失了一件好处而悲痛,但是假如他理解了这件事是由于事理的必然,悲痛就减轻了,心也就更主动了。主动状态的情绪,如英勇情绪、慷慨情绪,是由于心的主动作用,是合乎理性的。
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唯物主义的,它含有辩证法因素(如自然界不是外因创造的);不过它像那个时代人的唯物主义一样,也带有形而上学、机械论的倾向。他在心物关系这个问题上,避免了笛卡儿的二元论;但是由于他没有运用发展的观点,不认识只有高度组织的物质——人脑,才会产生心理现象,而认为一切物都有心,不免陷于泛心论的错误。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是唯理论,因此他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唯理论的片面性。他用唯理论的演绎法来处理心理学问题。可是,他对情感心理学有好的观察。他用联想作为情感变迁的原因,这是积极的贡献。他有这个贡献,乃是由于他虽然是唯理论者,却也不能不吸收相当的经验的事实材料的缘故。
笛卡儿、马勒伯朗士和斯宾诺莎是17世纪的法国和荷兰的学者,在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思想联系。他们都反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维护进步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笛卡儿的整个体系表现出他的唯理论在当时的进步意义和历史局限性;他以唯理论的认识方法得出心物二元论的结论,使他陷于无法克服的矛盾之中。马勒伯朗士主张逢会论,是笛卡儿派十分明显的唯心主义者。斯宾诺莎的思想受了笛卡儿的很大影响,但却是一元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本章略述三位学者对知觉、联想、情感等心理现象的观察和理论,以及他们从处理身心关系出发对引起心理作用的原因的各种探讨。应该指出,笛卡儿提出用反射概念来解释人体活动的尝试,对于后来唯物主义心理学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