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明朝诸帝
1368年,明太祖在南京称帝,建立了明朝。随后,明太祖消灭了各地的残存势力,统一了全国。
明太祖起于微贱,对民间的疾苦颇为体恤。建立明朝后,他在经济上实行“与民休息”政策,采取了许多发展生产、保护小农和小手工业者利益的措施,使明朝在立国后不久,就很快稳定了社会秩序,恢复了社会生产,从而奠定了明代近三百年统治的根基。但是,太祖又是一个专制多疑的帝王,为了把所有的大权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并为自己的子孙后代削去棘手的“利刺”,他干了几件在明代历史上乃至中国历史上影响都很大的事:一是恢复封王,将自己的儿孙分封到各地去当“王”,以便使自己打下来的江山能够由自己的子孙来享受;二是找借口处死了丞相胡惟庸,进而废除了丞相制度,并在抑制豪强、惩治贪官污吏方面采取了严酷的手段;三是通过改变军事指挥体制、行政体制、监察体制,并亲自审订律法、颁布《大诰》,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和监察五大权力全部掌控在皇帝的手里;四是扩大锦衣卫的权力,利用自己控制的锦衣卫来监视臣子的行动,开创了有明一代“特务”政治的先例,并“发明”了“廷杖”之刑。通过上述手段,明初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明太祖去世后,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是为建文帝。不久后,明太祖四子燕王朱棣在姚广孝等人的协谋下,发动了“靖难之役”,从建文帝手中夺得了帝位。明成祖虽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得了帝位,残忍地杀害了(“诛十族”)不为己用的方孝孺,并创建了臭名昭著的宦官机构“东厂”等,在历史上留下了很不好的名声。但在他的治下,通过营建北京,疏浚运河,亲征漠北,南下安南,三次派陈诚通好西域,四次派亦失哈巡视黑龙江流域,六次派郑和南下西洋,并组织编纂了《永乐大典》,足以向世人证明自己是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皇帝。从此,明朝进入了长达二百多年的相对安定的“盛世”。
明成祖之后的仁宗(年号洪熙)、宣宗(年号宣德)均为守成之君,在内阁成员“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等人的辅佐下,呈现出仁治的气象,史称“仁宣之治”。宣宗去世后,年仅9岁的朱祁镇(庙号英宗,年号正统)继位,朝政逐渐为宦官王振等人所左右。正统十四年,蒙古瓦剌首领也先率兵进攻大同,窥视北京。好大喜功的明英宗在王振的蛊惑下,盲目率领50万大军御驾亲征,结果大败于土木堡。英宗本人被俘。北京虽在于谦等人指挥的军民保卫下得以无恙,但明朝的元气大伤。
“土木之变”后,英宗之弟朱祁钰即位,是为代宗(年号景泰)。代宗虽然受命于危难之时,但并无大志,国事也没有什么起色。景泰八年,被也先放回并被代宗软禁在南宫的朱祁镇发动了“夺门之变”,重新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改元天顺。朱祁镇复辟后,不但不思悔悟,反而杀害了保卫社稷有功的于谦,继续宠信宦官。
英宗之后的宪宗(年号成化)也是一位平庸无能、没有什么进取心的皇帝。他宠爱一位比自己大17岁的贵妃万氏,每天与她饮酒享乐,不思朝政。同历史上许多无能却很有艺术品位的皇帝一样,宪宗也是一位喜爱艺术并具有一定品位的皇帝,他不惜血本让景德镇御窑厂烧制了许多精美的斗彩瓷器,并有画作传世。宪宗驾崩后,孝宗(年号弘治)继位。孝宗是明代中后期比较有作为的皇帝,对自英宗以来的弊政进行了若干修修补补的改革,号称“弘治中兴”。
孝宗之后的武宗(年号正德)则是一位乏善可陈、经常干一些荒唐事的皇帝。史书上一般把他和“荒嬉”一词结合在一起。在他统治时期,宠幸擅权乱政的太监刘瑾,而自己要么沉湎于声色犬马之中,别筑“豹房”以寻欢作乐;要么耐不住寂寞动不动就出外“巡游”,展示其有如儿戏的“武功”。在此期间,江西宁王发动了同样有如儿戏的叛乱,很快就被镇压了下去。
继武宗之位的世宗(年号嘉靖)以外藩入承大统,同样也是个荒淫无耻的皇帝,后又沉溺于道教。在他统治期间,错误地施行了海禁和闭市息贡政策,使“北虏南倭”猖獗一时。穆宗(隆庆)继位后,开放了海禁和马市,边境恢复了平静。
神宗(万历)初年,在首辅张居正的主持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增加了明朝的财政收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积年的弊政有所改观,一度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张居正去世后,新政被废止,挽救明朝衰亡的最后一场努力终以失败告终。紧接着发生了以“国本”之争为起点的一系列危机,皇帝怠政、党争不息、太监扰民、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女真趁机崛起辽东,等等,给大明江山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神宗去世后,光宗(拟年号泰昌)继位,但上任后不到一个月就因误吃“红丸”(丹药)而驾崩了。熹宗(年号天启)以年幼继位,乳母客氏与权监魏忠贤互相勾结,控制了朝政。一时贿赂公行,贪污成风,忠良遭贬,朝廷良类为之一空。
明朝末代皇帝思宗(年号崇祯)即位后,虽然力图励精图治、有所作为,但在他的统治时期,水、旱、蝗、雹、瘟等灾连年不断,遍及全国,弱者填埋沟壑,强者铤而走险,最终引发了声势浩大的明末农民大起义。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攻占了北京,推翻了明朝的统治。
明朝灭亡后,在南方相继出现了几个南明政权。但终因无法克服的贪污腐败、结党营私等问题,没有一个政权能扭转乾坤。
国家机器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在国家管理机制上承袭元制。后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了丞相,把丞相权力分散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在地方,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其辖境与元之行省略同而稍有分割。各布政使司下辖府、州、县,由朝廷任命的命官为行政长官。县之下有乡、都、图或乡、里(社)等基层单位,实行保甲制度、粮长制度和老人制度,并借助于宗法维持基层的稳定,同时也作为国家权力的延伸。
各省还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归布政使司管),但其审理权限仅限于徒刑及以下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到刑部审理,经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后,报皇帝亲裁。
在军事上,明太祖将原大都督府的权力分散给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各不统属,分别管理京城以及各地的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留守司以及直辖的卫所。都司下辖卫、千户所、百户所。卫所平时只负责训练,其调动权和指挥权则由皇帝直接掌握。在边镇民户稀少的地方,卫所也兼管民户。军人有独立的、与民户相区别的军户。一般来说,军户的家属随军驻扎,屯田(军屯)垦荒以自养。军户世代相袭。
省级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行)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各自独立,相互牵制,以利于皇帝的控制。但一旦发生战事,“三司”往往互相扯皮推诿,贻误战机。后由朝廷派巡抚到各地统筹管理地方事务,成为“三司”的上级。起初,巡抚只是临时职务,办完事情回来复命,后来逐渐变成了地方常驻长官(影响到清朝)。但巡抚只能指挥一省的军事行动,若遇到军事行动牵涉到几个省的时候,朝廷又派地位比巡抚更高的总督来协调各省的行动。到了明末,总督的权力也不足以应付战事,朝廷不得不派大学士为督师统辖各总督。
在监察制度上,明太祖罢御史台,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省设十三道监察御史(“道官”),名义上是由都察院派到地方监督检查工作的,但实际上只对皇帝一人负责。六部设六科给事中(“科官”)。御史和给事中俗称言官,拥有广泛而重大的职权,如左右言路、弹劾百官、按察地方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宦官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之内。有时甚至可以通过无形的社会舆论(如利用“天象示警”)制约皇帝,使之不可过于胡作非为,对维持长达二百多年的明代国家机器运转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来巡按权力扩大,攫取了监察以外的行政、军事权,出现了监察官员行政化的趋势。有时也沦为党争的工具。
明太祖还亲手制定明代法典——《大明律》,亲自编订《御制大诰》,以贯彻其“重典治国”、强化专制统治、维护封建伦常秩序的基本思想。他还“发明”了“廷杖”之刑,并赋予锦衣卫以侦察、监视、审讯、关押之权,实行特务统治。廷杖、锦衣卫独立于“三法司”之外,起到法外加刑的作用。
由于明太祖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和监察五大权力集于一身,使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在洪武年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但皇帝一个人的精力、能力毕竟有限,难以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种事务。明太祖不得不选拔一些有才干但品级不高的人来帮助他处理事务,这些人称为殿阁大学士。永乐以后,内阁设立,大学士参与机要事务逐渐成为定制。其主要任务是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并将拟订的意见写在票签上,进呈给皇帝裁决,称为“票拟”。大学士品级虽然不高,但位显权重,其中的内阁首辅后来虽无丞相之名而行丞相之实,成为明代政治的特色之一。内阁制不仅影响了清代的政治体制,而且对西方的现代政治体制也有所启示。
明太祖在位期间,明令不许宦官干政。但明成祖及其以后的皇帝撇开“祖制”,有意利用亲信宦官来制约内阁的权力,并在宫内设立内书堂,培养识文断字、有一定行政能力的“知识太监”(有的太监本来就有一定的文化,后主动自阉入宫),并委以代皇帝“批红”、盖印、镇守、巡视、监矿、监军等重任。其首监司礼监还“提督”臭名昭著的特务机构——东厂。御马监则两度设置西厂,与东厂分庭抗礼。有明一代,宦官弄权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在皇帝荒唐或怠政的时候,出现了王振、汪直、刘瑾、高淮、魏忠贤等祸国殃民的“权宦”,使朝政一片黑暗。
在军事上,由于卫所只有练兵权而无调兵权,若遇战事,朝廷临时派去的统兵将领(总兵)往往因“将不知兵”而削弱了战斗力。永乐之后,总兵逐渐由临时差遣变成有特命的军务、特定的权限、相对稳定的任期、明确的镇戍区域的长驻将领。原来的都指挥使地位下降,逐渐成为总兵的助手。一般来说,由于明朝实行文官节制武官、内官节制外廷的政策,总兵的权力往往受制于镇守文官(巡抚、总督)乃至镇守中官(皇帝派来的太监),但在特定的背景下(发生战事),总兵的权力也常常放大,甚至能够招募私兵(如戚继光的“戚家军”、俞大猷的“俞家军”等)。在明末大规模战争的背景下,还出现了吴三桂这样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他们投降清军加速了明帝国全面崩溃的进程。
社会经济
明初,明太祖通过移民垦荒等措施,使全国大量荒芜的田地得到了开垦,自耕农的数量急剧增加,元末以来“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明太祖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小农利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实行了新的黄册户籍制度、军屯自给制度、匠籍制度、里甲管理制度、赋役征收制度等,并完善了基层社会教化体系,将农民稳固地安顿在土地上,从而架构起一套超稳定的封建经济新秩序。
经过明初的安养生息,农业、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单位面积产量有所提高,水稻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棉花也自南向北得到了大面积的引种,栽桑养蚕成为普遍现象,水利工程也有所完善。在手工业方面,形成了一批专业性强、技术密集的手工业部门,纺织、制瓷、冶金、造船等都有长足的发展。
到了明中期,由于出现了宦官弄权、政治腐败、人口增长、土地兼并以及屡受蒙古侵扰等原因,明朝的经济秩序出现了混乱,国家财政也越发拮据。那些经济状况恶化的农民,开始大批地向边区、山区流动,啸聚山林、开荒垦殖,过起了半匪半民的生活,抗击官府的事件时有发生。当然,边区、山区的开发,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地位的提升。在此期间,朝贡贸易趋于衰落,海上私人贸易应运而兴。
明代后期,明朝政治虽然出现了衰败的景象,但政治控制的放松,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突破原有经济格局、促进自由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手工业分工的细化,使得有较充裕的农产品和手工制品投入市场,商品经济变得活跃起来。而商品经济的活跃,又促进了原有的工商城镇的发展,并带动了一大批新的工商业城镇的兴起。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来保守的货币流通体制也受到了冲击,白银逐渐取代缺乏信誉的宝钞和笨重的铜钱,成为市场上的主要流通货币,给贸易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特别是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之后,白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富商大贾和小商小贩携带白银奔走于城镇乡村之间,往来贩运,形成了联络南北的商业贸易网络。南来北往的商人往往以地域、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会馆为联系场所,互相帮助,相互提携,组成一个个叱咤商海的商帮。海外贸易(不含朝贡贸易)也因海禁的解除变得活跃起来。而海外贸易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十分活跃,在某些地区的某些行业中,出现了新的生产方式的萌芽。在京城和经济相对发达的市镇,市民开始显示力量,“舍本逐末”、重利忘义、追求奢靡的社会风气开始产生。社会各阶层竞相比富,穷欢极乐,浪费惊人。对于这一切,批评者固然有之,但也有人对这种奢靡之风的合理性采取了包容和肯定的态度,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的价值观念。
然而,在晚明商品经济繁荣和奢靡成风的表象后面潜藏着巨大的危机。由于明末出现了长时间的极端气候,以传统的“靠天吃饭”的农业经济为依托的商品经济的脆弱性马上就显现了出来。由于经受不起大气候的剧烈波动,明末的整个经济体系很快就因灾害频仍、农作物歉收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战争而崩溃,奢靡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文化科技
明初,明太祖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文化科技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明太祖一度停废了科举,不久后又予以恢复,并将学校纳入科举轨道。科举取士不仅为朱明培养了作为统治支柱的庞大的文官集团,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壮大了知识阶层的队伍。明太祖崇儒尊朱,使理学的传播遍及内地和边疆地区,加强了各个民族对以儒学为主的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但是,明太祖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对思想文化领域采取了严厉的钳制政策,规定学术上只能以程朱的是非为是非,不允许发挥个人的见解,造成了明初“有质行之士,而无同异之说;有共学之方,而无专门之学”的局面。
明成祖得位后,在南征北战的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文武双全,便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举办了许多规模宏大的文化工程,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编纂多达3.7亿字的《永乐大典》。《永乐大典》的编纂,是明代皇权专制全盛时期的一项巨大工程,它不仅仅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皇权高度发达的象征。
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生产方式的萌芽,社会文化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儒家伦理纲常发生了动摇,抗议权威、冲破束缚、立论尖新的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也悄然出现;反对传统封建教条和假道学、要求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呼唤个性解放逐渐成为思想的主流。王守仁开创的“致良知”心学,突出了个人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能动精神,给人以发表不同见解的勇气,客观上提高了人的价值和作用,从而冲破了程朱理学的礼教束缚,为晚明思想家挣脱传统奠定了理论基础。“复古派”文学先驱李梦阳则认为“天下有殊理之事,无非情之音”,公开宣扬“情”与“理”的矛盾,并主张“情”可以而且应该突破“理”的束缚,开了“抒发胸臆”的文学新思潮的端绪。这股人文主义思潮,至万历时期臻于极盛。被称为“异端之尤”的李贽,抨击程朱理学不遗余力,在行为上也极尽叛逆之能事,对当时的社会形成极大的冲击。吴承恩、兰陵笑笑生、冯梦龙、汤显祖、袁宏道等著名的文学家在自己的作品中悄然植入了以“人的重新发现”为特征的近代人文因子。
明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改变了过去那种贱工商、薄工技的价值观念,以纯粹的求知兴趣而不是以功利为目的来探索科学,涌现了李时珍、宋应星、朱载堉、方以智、徐光启、徐心鲁、程大位、黄成、徐霞客、罗洪先、邝璠、吴有性、杨继洲、陈实功和傅仁宇等一大批学有专长的科技人才。而天主教耶稣会士的东来,给中国带来了自成体系且在某些方面比中国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促进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特殊的作用。但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夷夏”观念和“西学东源”观念的束缚,这些先进科技未被广泛接受,从而使中国错过了与世界科技同步发展的机会。
边疆治理
对边疆地区的治理,明代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永乐年间,明成祖在黑龙江下游地区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范围西起鄂嫩河、北抵外兴安岭至库页岛、南濒日本海,高峰时下辖384个卫、20多个(直辖)所。永宣年间,明廷派太监亦失哈等人多次巡视奴儿干都司及其附近地区,并建寺立碑以为纪念。正统年间,奴儿干都司正式废除。
乌思藏和朵甘是藏传佛教盛行的地区。洪武四年和六年,明朝分别在朵甘和乌思藏地区设置了卫指挥使司。洪武七年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又在纳里(阿里)地区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乌思藏、朵甘行都指挥使以下各级官员以及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的元帅,均由明廷任命的藏族贵族首领担任,实行军政一体的统治。
永宣年间,明廷对藏区的分封政策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先后封授了三位地位很高的“法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和五位地位低一点的“教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让他们管理当地的政教和军事。“八大教王”历代相承,定期或不定期地遣使进贡马匹、特产和其他物品。明廷也以绸缎、布帛、茶叶、钱钞等回赐。正德以后,随着格鲁派的兴起,明廷重点扶持格鲁派,推进了达赖活佛系统的形成。
在西南少数民族聚集区,明朝基本上延续了元朝对该地区的管理方式,任命当地本族的土司为土官,管理地方事务。在一些交通比较便利、生产力较为发达的少数民族聚集区,明廷则采取“土流合治”或“土流参治”的办法,后又推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的土官,代之以临时任命的流官。
因为明朝是在驱逐蒙元势力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北虏”问题成为有明一代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为了加强防务,明代不断完善加固东起辽东、西到嘉峪关的长城防线,沿这一防线设立了“九边”。又在长城防线与西南土司之间的“空隙”地带,分别设置了“关西七卫”和“西番诸卫”以为衔接,并多次派人通好西域。
明成祖时封瓦剌三部首领马哈木、太平和把秃孛罗为顺宁王、贤义王和安乐王,史称“瓦剌三王”。马哈木的儿子脱欢袭顺宁王后,灭掉贤义、安乐二王,立故元宗室脱脱不花为可汗。传至也先,瓦剌的实力最为强大,屡屡侵扰明境。正统十四年,也先在土木堡大败明军,俘虏明英宗,兵临北京城下,制造了对明代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土木之变”。景泰元年,也先送还英宗,暂时恢复平静。
明天顺以后,鞑靼的一些部落逐渐深入到河套地区,与内地的接触日益密切。为了与鞑靼进行贸易,明廷特在大同、张家口等处开辟了马市,允许内地商人用茶叶、食盐、布匹、铁器等物品与鞑靼交换马匹、牛羊,称“茶马贸易”。嘉靖末年,由于明朝和蒙古土默特部发生了矛盾,马市被关闭。这时,强盛起来的俺答部由于迫切需要内地的工具、粮食和丝绸等,多次遣使要求重开马市,遭到拒绝。嘉靖二十九年,俺答部大举犯境,围困北京,史称“庚戌之变”。隆庆年间,明朝重开马市,并封俺答为顺义王,双方建立起正常的联系。
明朝极力经营长城二百多年,虽用长城防线挡住了蒙古人的南下(有时突破这一防线,但很快退出),但最终未能挡住女真人的南下,导致了明清易代。
对外关系
明朝的对外政策多承袭汉唐,以睦邻友好、互不侵扰作为总方针。当然,那时所谓的“外交”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外交,而是以华夏为中心“羁縻四夷”“怀柔远人”的手段。四夷称臣纳贡、中央册封赏赐是其主要内容。与这种外交政策相适应的“朝贡贸易”也是“厚往薄来”,以损害中央的经济利益为前提。但在实践中,一旦发生经济利益过度倾斜,往往又导致外交关系的萎缩。
明朝的外交事务始终由中央礼部统摄,具体的办事机构是该部的主客司、鸿胪寺和行人司等。礼部仪制司和精膳司也兼涉一部分朝贡事务。隶属兵部、负责贡物转送以及互市贸易的会同馆,在明中期以后也转入礼部。东南沿海地区以及京城、辽东、陕西、山西、广西、云南等周边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参与一些外务活动。在一些涉外口岸设有市舶司(但该司发挥的作用有限)。此外,明代外交机构还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不少改革和创新,如创立了专职的翻译机构四夷馆等。
明朝的外交对象,主要有通过陆路交往,并在政治、文化上关系极为密切的朝鲜和安南;以及通过海路交往,主要体现在经济贸易关系上的日本、琉球以及南洋、西洋诸国。通过陆路交往的缅甸,情况比较特殊。
明中后期,随着欧洲人的东来,明朝在对外关系上碰上了与以往完全不同、不愿意称臣纳贡的新对手——欧洲诸国。继葡萄牙盘踞澳门后,西班牙、荷兰接踵而至,并分别侵占着台湾的南北港湾,对中国的海疆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后荷兰人把西班牙人赶走,独霸了台湾,直到清初郑成功收复台湾为止。
欧洲殖民者的东侵,对明代的中外关系产生了两大方面的影响。一是由于欧洲殖民者陆续将一些本来向明朝入贡的国家变成了殖民地,以致到了明代中后期,通过海路来贡的国家越来越少,直至完全绝迹;二是这些欧洲人在外交关系上不愿意纳贡称臣,而是要得到“平等国家”的待遇(后来反而把中国当成了未开化需要拯救的国家),极大地冲击了中华即天下、四夷均是臣服于中华的藩属国的外交概念,尽管当时的国人还不愿意承认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