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英国社会重构与社会关系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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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教会教士的经济状况

 

宗教改革后,国教会许多教士收入不足,影响了教士的生活及其履行职责。为此,英国政府出台相关措施,社会各界也伸出援手,对贫困教士进行救助。到18世纪,国教会教士的贫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士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一、安妮女王津贴与贫困教职救助

宗教改革后很长一段时间,国教会绝大多数的教职收入不足。教职收入不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堂区。堂区是国教会最基层的管理单位,堂区的教士是与平信徒有着最直接、最紧密接触的神职人员。17世纪末18世纪初,在国教会全体神职人员中有2个大主教、26个主教、24个大教堂牧师会教长、60个执事长,余者皆为堂区教士。堂区教士依照职务可以划分为堂区长、代牧、牧师助理、附属小教堂忏悔神甫,依照教职收入来源可分为享有圣俸的教士和不享有圣俸的教士。堂区长是享有圣俸的教士,牧师助理是不享有圣俸的教士,代牧、忏悔神甫则两者皆有。不享有圣俸的教士一般从享有圣俸教士的手中领取薪水。各级堂区教士的薪俸均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堂区持有的圣俸,地产收入和什一税收入是圣俸的大宗,除了圣俸之外,教徒捐献、节日祭品、宗教费用是堂区教职收入的次要来源。170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超过一半的教职年收入不足50镑,几乎三分之一教职年收入不足35镑。多数贫困教职集中分布于英格兰北部、西部和威尔士。班戈、巴斯和韦尔斯、卡莱尔、奇切斯特、赫里福德、兰达夫、诺里奇、圣大卫和约克主教区集中分布着很多贫困堂区。[132]教职收入不足的直接后果是使中下级教士的生活贫困。18世纪之前,大部分堂区的教士很穷,他们在教会的地位相当于医疗界的药剂师和法律界的公证员。在18世纪初的10000个堂区中,5000多个堂区的教士年收入在80镑以下,3000多个堂区教士的年收入在40镑以下。[133]18世纪中期伦敦制鞋工人每年可得收入40镑,堂区教士的贫寒,由此可见。另一方面教职收入不足也助长了教士疏忽宗教服务、不驻堂区、兼领俗职等弊端的发生,教士在收入不足的压力下,便放弃传教而从事其他工作来勉强维持生活,他们既是教士,同时又是农夫、渔人、织工、裁缝,等等。教职收入不足,教士生活贫困使教士不得不兼职从事世俗工作,造成了教士职业的多元化,影响了教士职业的专业化程度。

教职收入不足和中下级教士贫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休谟指出:“政府要与心灵指导者结成最适宜、最有利的关系,就是给他们固定薪俸,用贿赂引诱其怠惰,使他们感到除了防止羊群误寻新的牧场而外,其他进一步的任何活动都是多事。这样,宗教上的定俸制度,通常在最初虽是生于宗教的见地,但结果却说明是有利于社会的政治上的利益。”[134]鉴于堂区牧师助理收入不足,安妮女王曾颁布法令给予他们固定数额的薪俸。法令宣称“兹特授权各地主教,以签字盖章,发放足够维持(牧师助理)生活的俸金或津贴,每年不得超过五十镑,也不得少于二十镑。”[135]除了定俸制度之外,宗教改革之后一些虔诚的施主也曾自发组织起来捐资补助贫困教职。1625年,一批牧师、商人和律师组成教会地产承受人组织,该组织不仅购买流入俗界的教会地产,还从社会各界筹集现金,他们将所得收入的大约10%用于增加教职收入和设立布道席。[136]1675年到1713年间,伦敦主教亨利·康普顿出资购买流入俗界的教产,使之回归教会,并劝说圣职推荐人以捐赠的形式补充作为教士俸禄来源的教产。[137]共和政体和护国政体时期(1649—1659年)有过一个堂区财政改革计划,这一计划动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对最贫穷的教职(收入低于10镑者)和面积较大、人口众多的堂区教职进行了补助。[138]上述补助堂区贫困教职的行为均由个人或地方政府实施,缺乏一个高效率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推动,不能从全国范围内解决堂区教职收入不足的问题。面对众多的贫困教职,这些点滴式的救助行动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1704年的安妮女王津贴计划将捐助堂区贫困教职的活动推向了高潮。这项津贴计划集合了王国政府、教会、俗界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计划实施的一个世纪里,共筹集资金2450000镑,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贫困教职进行了6400项津贴补助。[139]安妮女王津贴计划的实施是英国国教会和英国政府在解决堂区教职收入不足问题上迈出的决定性一步。

1688年的“光荣革命”为安妮女王津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光荣革命”后,国教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另一方面,“光荣革命”后英国出现了宽容的宗教氛围。1689年,议会通过《宗教宽容法》,实行对清教徒的宗教宽容。新教范围内的宗教宽容使英国结束了长期的宗教纷争和政治动荡,为国教会和政府集中力量补助堂区贫困教职创造了前提。“光荣革命”后,辉格党和托利党两大政治力量虽然在诸多问题上存有分歧,但都赞成和支持实施一个系统、长期的补助堂区贫困教职的计划。这又为教职贫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前提。

津贴实施之初,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界向女王(或国王)交纳的“首年金”和“十分之一税”收入。在安妮女王即位之初,这两项教职税年收入总计17000镑。[140]1704年,安妮女王发布令状,将这笔资金转交给津贴主管人员,用于补助贫困教职。宗教改革后,英国教职人士原先向罗马教廷交纳的“圣职评议费”和“岁贡”被归并为“首年金”,连同“十分之一税”一并上缴国王。[141]贫穷堂区牧师和代牧(牧师收入低于6镑13先令4便士,代牧收入低于10镑)及不持有教产、领取固定薪俸的神父可以免纳这两项教职税。所以安妮女王津贴实际上是用富裕教职的部分收入补助贫困教职。

津贴在实施过程中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每项津贴均采用土地补助的形式,津贴主管人员用200镑购买一块土地,作为贫穷教职的永久地产,担任该教职的教士将获取这块土地的地租收入。二是为了避免徇私舞弊,确保公平,以抽签方式选择优先补助的教职。年收入为10镑或低于10镑的堂区教职作为第一梯队,抽签决定他们中间哪些教职将优先得到津贴补助,第一梯队所有教职受到补助后,年收入为20镑或低于20镑的堂区教职作为第二梯队通过抽签接受补助,接着是年收入为30镑、40镑、50镑的教职。1768年,大主教塞克和德拉蒙德又放宽了补助标准,年收入200镑或200镑以下的教职均有权参与抽签,接受津贴补助。由于每项津贴所购地产的年地租收入大约为10镑,所以最贫穷的教职有可能最终接受2至5次津贴补助。截止1806年,诺福克郡有资格参与签选的126个教职中,35个教职接受了2次补助,17个教职接受了3次补助,14个教职接受了4次补助,10个教职接受了5次补助。切斯特主教辖区的4个监理辖区共有125个堂区教职和堂区附属小教堂教职,到1779年,有93个教职共接受了182次津贴补助,其中1个教职接受了4次补助,16个教职接受了3次补助,57个教职接受了2次补助,18个教职接受了1次补助。通过抽签方式对贫困教职进行补助,虽然确保了公平,防止了徇私舞弊的发生,但贫困教职究竟能得到多少次补助完全听天由命,受偶然性的支配。这就使一些最贫穷的教职没能得到最多的津贴补助,而一些并不贫穷的教职却得到了丰厚的补助。例如,1806年在诺福克郡的培根有83个年圣俸价值超过100镑的教职居然也得到了津贴补助,而27个贫穷的副牧师职位却只接受过1次补助。在诺福克郡,截止1806年有10个教职得到过5次津贴补助,这10个教职每个都得到了共计价值1000镑的地产,而一些更贫穷的教职却没有得到相应补助。[142]

安妮女王津贴除了以“首年金”和“十分之一税”作为资金来源外,同样接受来自私人方面的捐助。津贴主管人员鼓励私人捐助人提供资金,购买地产(每块地产价值可以为200镑或更多),连同使用教职税购买的地产(每块地产价值为200镑)一并作为津贴补助给捐助人希望捐助的教职。为了鼓励私人捐助,安妮女王在去世前夕颁布了第二个关于津贴的令状:规定私人捐助人捐助的教职有权先于其他教职得到补助。[143]中世纪晚期,国王政府曾制定法令限制俗界地产流入教会,1279年的《永久管业法规》(the Statue of Mortmain)规定向教会转让地产需经国王批准。[144]津贴欢迎私人捐助,使意图向教会捐助地产的世俗捐助人可以不受上述法令限制,得偿所愿地向教会捐献地产。这对贵族和乡绅颇具诱惑力,因为如果他们持有某个贫困教职,是这个教职的圣职推荐人,他们可以通过捐助该教职的形式,使自己荫庇的教士的薪水合理增加。另外,为了鼓励私人捐助,1715年津贴法案第八条规定,捐助人可以获得某些小的教职的圣职推荐权。这些小的教职包括:某些由于圣职推荐人不明确而长期缺乏神甫主持且贫穷孤立的附属小礼拜堂神甫职位;或由于圣职推荐人处境艰难而放弃教职推荐权的教职,这类教职通常是主教保有教堂的牧师职位或附属于母教堂的小礼拜堂的神甫职位。津贴捐助人若捐助上述小的教职,捐助人与津贴主管人员达成有关圣职推荐权归属的协议后,将获得圣职推荐权,协议具备法律效力。[145]1715年津贴法案的规定对谋求教职的人而言,很有吸引力,获得圣职推荐权的规定刺激了教俗各界人士踊跃为津贴捐款。在津贴实施前30年里,私人捐款节节攀升,累计达195000镑。[146]在世俗捐助人中,既有贵族和贵妇、乡绅,也有普通的堂区教民。在辉格党和托利党政治家中,辉格党的伯林顿伯爵、德文郡公爵、洛克福德伯爵,托利党的萨尼特伯爵等都慷慨解囊。很多骑士和从男爵也投入捐助者的行列,如托马斯·罗思爵士、托马斯·汉默爵士、雅各布·阿斯特利爵士、贾斯蒂尼安·艾沙姆爵士、爱德华·特纳爵士。参与捐助的队伍中还包括很多教会人士,他们的捐款占据了私人捐款总数的三分之一,他们中既有大主教、主教、主教座堂教士团成员等上层教士,也有担任小教职的教士。能得到教士捐助的教职通常与教士有一定渊源,这些教职要么位于教士出生地,要么是教士享有推荐权的教职,或是教士曾任过的教职。在这些教俗捐助人中,有些捐助人极为慷慨,一人捐助了多个教职,如巴伦夫人共捐助了24个教职,这些教职主要位于柴郡和萨福克郡,圣保罗的教长亨利·戈多尔芬单独捐助及和他人共同捐助的教职共计37个,布里斯托尔的爱德华·科尔斯顿共捐助了42个教职。[147]

安妮女王津贴的实行,使教职贫困现象得到了明显改观。从教职种类来看,原先不享有圣俸、只领取固定薪俸的附属小礼拜堂神甫职位通过津贴补助获得了地产,这些地产从此成为其自由持有的产业,他们从此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原来没有圣俸的兰卡郡沃利堂区附属的霍姆—克里维格尔(Holme-in-Cliviger)小礼拜堂通过津贴获得了地产,1778年该礼拜堂神甫职位年收入达30镑。1789年兰卡郡有104个小礼拜堂神甫得到了津贴补助。[148]从地域来看,原先贫困教职较集中的英格兰北部、中北部、塞文河谷地区得到了数量最多的补助,这些地区教职贫困的现象大为改观。1772年,德比郡40%的教职年收入被估定为50镑或低于50镑,但到1832年,仅有6%的教职年收入为50镑或低于50镑。18世纪最后20年,津贴对德比郡贫困教职的补助达到了历史最高峰。1781—1790年,有27个教职通过抽签得到了津贴补助,1791—1800年,有26个教职得到了津贴补助,其中8个教职接受的补助来自私人捐助合并官方津贴。[149]截止到1804年,通过抽签方式共进行了5236项官方津贴补助,另外还有2132项补助由私人捐助合并官方津贴进行。在安妮女王津贴实施的一个世纪里,总计3055个堂区得到了津贴补助,堂区得到的捐助基金至少增加了1899600镑。[150]

二、国教会堂区教士的富裕程度

堂区教士收入不足问题在漫长的18世纪(1688—1834年)得到部分解决。由于来自圣职躬耕田、什一税、宗教费用、节日祭品、捐献的收入大幅度增长,堂区教职总收入大幅度增长。堂区教职收入增长使贫困教职数量急剧下降,1700年年收入低于50镑的教职有5600个,到1800年这一数字降到1000个。[151]圣职躬耕田是堂区最主要的财富,为堂区教职提供了大部分收入。随着社会各界对贫困堂区教职救助力度加大,尤其是1704年安妮女王津贴的实行,堂区拥有更多的圣职躬耕田。到19世纪初,安妮女王津贴共进行了6400项补助。[152]这项补助是用200镑津贴基金购买一块地产,照此计算,仅这一项就使堂区新增总价值达1280000镑的地产。1776年法案又允许堂区教士从安妮女王津贴基金中借钱购买土地,这也扩充了堂区圣职躬耕田的面积。[153]“光荣革命”后英国以议会立法形式进行大规模圈地,考虑到什一税征收者的利益,圈地法案往往允许将被圈占土地的一部分划为圣职躬耕田,以弥补堂区教士的损失。1772—1832年,德比郡60项圈地法案中有18项规定应将部分圈占土地划归堂区教士。牛津郡圈地法案几乎都有上述规定。圈地运动使堂区教士得到大量土地,在某些地区堂区教士甚至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圣职躬耕田的扩充带动了堂区教职收入增长。

什一税收入增长也带动堂区教职收入增长。18世纪后期农牧业飞速发展,堂区教士可以从教徒手中征收更多什一税。诺福克郡考斯顿堂区1784年的什一税收入是299镑2先令7便士,1817年是775镑12先令。1783年肯特郡绍恩堂区的什一税收入是153镑16先令,1814年上升到403镑。[154]工业革命兴起后,英国采矿业迅速发展,使那些辖区富含矿产资源的堂区教士的什一税收入大幅增长。达勒姆郡斯坦霍普的教士原先每年可征收315镑矿产什一税,1799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500镑,1820年又飙升到5000镑。[155]

与圣职躬耕田和什一税相比,宗教费用、祭品、捐献在堂区教职收入中仅占较小份额,1688—1834年间,即使这部分教职收入也有大幅增长。17—18世纪英国人口由400多万增至800多万。人口增长带动了宗教费用和祭品数量增长。19世纪初,大城市堂区教士通常可以收取到数量惊人的宗教费用,1833年伦敦圣潘克拉斯堂区宗教费用收入是1145镑,马里来本堂区宗教费用收入是1068镑。[156]“光荣革命”后,英国出现基督教复兴局面,教徒宗教热情高涨,使教堂得到比17世纪更多的教徒捐献。

18世纪有很多教职人士参与本地社会事务管理,在慈善、济贫等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18世纪很多教职人士出任地方治安官员,176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932名教士担任本郡治安委员,约占总数的11%。[157]在一些地区,堂区教士在地方社会事务中异常活跃,有的担任负责公路和污水管道事务的专员,有的担任土地税税务专员。1775年,在25000名土地税税务专员中,教职人士占15%。18世纪80年代,甚至在过去没有教职人士出任治安官员的苏塞克斯郡,这一比例上升为25%。[158]这一时期英国地方官员并不从财务署领取薪俸,只有家财丰厚的当地富户方可胜任。大批教职人士参政说明,在时人心目中,部分教士算得上富甲一方的富翁了。

18世纪堂区教职人士生活方式的转变,从另一方面说明其富裕程度的提高。18世纪,堂区教士日益舍弃乡间小农粗鄙的生活方式,竞相追求体面的乡绅生活方式。一些堂区教士纷纷翻修、扩建住所。1703—1704年,卡莱尔主教尼科尔森巡查堂区时发现,10%的堂区教士宅邸正在进行整修或已被整修过。[159]一些时髦的奢侈品也进入堂区教士家庭,成为他们的家居用品。一些教士时常参与堂区上流社会娱乐性质的活动。维持乡绅生活方式需要耗费大量金钱,部分富裕堂区教士成功进入乡绅社交圈,说明其富裕程度可与本地乡绅媲美。

堂区教士队伍补充来源变化,也说明这一时期堂区教士富裕程度的提高。巴里·柯里恩研究了18世纪伦敦主教区祝圣神甫的家庭出身,发现绅士之子从31%增加到近57%,平民之子从28.5%跌落到约12%, 堂区教士之子从26%降到19.5%。[160]他还发现,绅士家庭出身的教士的主流并非来自传统的郡乡绅家庭,而是更多来自城镇医生、律师、商人等专业人士和其他社会中间阶层家庭。医生、律师和商人被当时的英国人视为赚钱热门职业,这些人能够将子弟送入宗教界,说明在他们眼中,教职人士的收入前景并不暗淡。

格里高利·金和约瑟夫·马西曾依照财产收入多寡编排了1688年、1759—1760年英国社会结构表。[161]参照这两份社会结构表的有关统计数据,将教士阶层与同期其他社会中间阶层的收入及富裕程度进行横向比较,有助于分析这一时期教士富裕程度及教士内部富裕程度的差异。根据其统计数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688—1760年,国教会教士的家庭年收入呈增长态势,与低级教士相比,高级教士家庭年收入增长更快,低级教士与高级教士的收入差距变得更大。1688年高级教士家庭年收入明显低于法律界上层人士、国家行政官员、海军军官、海上商贩、陆上商贩,更低于士绅、绅士,与法律界下层人士、陆军军官的家庭年收入等同。在全体社会中间阶层中,低级教士家庭年收入偏低,仅略高于农场主,与店主和小贩等同。但到1760年,高级教士家庭年收入已超过法律界下层人士、国家行政官员、海军军官、大部分农场主,与法律界上层人士、陆军军官等同,但仍然低于士绅、绅士、各类商贩。这说明,与其他社会中间阶层相比,高级教士经济地位上升。但低级教士经济地位没有变化,1760年低级教士家庭年收入仅略高于小农场主,低于其他社会中间阶层。

18世纪教职收入增长虽然提高了堂区教士富裕程度,但增长的收入并未在堂区教士中平均分配,低级教士与高级教士的贫富差距变得更大。乔治三世时代,一些主教的收入甚至可与世俗贵族相媲美,达勒姆主教年收入6000镑,温切斯特主教年收入5000镑。[162]堂区教士所处地位不同,其经济收入和富裕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最富有的是堂区长,其次是堂区中的代牧,其收入基本可维持一家老小温饱,最贫寒的当数牧师助理。尽管安妮女王曾颁布法令规定牧师助理年薪不得少于20镑,但18世纪中期有的伦敦制鞋工每年可得收入40镑。牧师助理的贫寒,由此可见。对他们而言,早日晋升教职才是改变贫穷命运的有效途径。正因为教士经济收入和富裕程度有随着教阶等级逐级递增的特点,所以,尽管教会低级教士收入微薄,但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和土地贵族子弟仍将进入教会作为一种职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