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与修辞学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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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意义相因生义与同步引申的区别时,我们看到,意义相因生义一般是一组同义或反义词中一对词间的相互影响,即乙词受甲词的影响而出现语义类推。那么,乙词为什么只是与甲词而不与其他同义或反义词发生语义类推呢?也许人们会用这两个词的语义亲密度来解释。但这不是根本原因,有些语义虽然亲密度特别强但没有发生语义类推,而有些语义亲密度并不很强的却发生了类推。如“捞龙(牢龙)”与“打凤”均为动宾词组,捞、打义近,龙、凤物类。它们并不是完全的同义词。捞龙(牢龙)有时又假借为“牢笼”,意谓安排圈套,使人中计。于是,打凤也类推而有了此义,[5]如元曲《单刀会》三[斗鹌鹑]:“安排下打凤牢龙,准备着天罗地网。”既然从语义本身的接近程度找不到根本原因,所以,决定两个词能否发生语义类推的原因就应该从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去寻找。

我们发现,能够发生语义类推的两个词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存在相对为文、相连为文的情况,在训诂中则常相互为训。例如“旋”与“转”经常相对为文(如“旋乾转坤”)、相连为文(“旋转而下”),还存在互训关系(“旋,转也。”及“转,旋也。”)这一切都说明,对应两个词在当时人们的思维中存在着一种共现关系。用心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这两个词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思维定势”,即人们对这两个词形成了固定的联想线路。所以,当甲词另有甲二义时,由于思维定势,人们便会想到乙词,进行类推,从而使乙词产生相因义。如“旋”又有“小便”义(甲二),《左传·定公三年》“夷射姑旋焉”是也。后来,“转”也有了便泄义。[6]另一种情况,当甲词在行文中用甲二义,需要另一词与之对举时,由于思维定势的作用,人们用了乙词,从而产生了相因义。如“内”、“外”为反义词,而“内”又指妻。为了对举,“夫”也被相应地叫做“外”。南朝梁徐非有《赠内》诗,其妻刘氏则有《答外》诗。这一类情况在意义相因生义中是常见的,说明在这种对举的场合,思维定势表现得更明显。这是因为:一是由于前文中出现了一对词中的一个词,提供了视觉刺激,更容易激起关于对应的那个词(同义词或反义词)的联想;二是可能还与我们民族传统思维中追求对称性的强烈倾向有关。

我们民族追求对称性的倾向表现在传统的艺术和建筑中,也表现在哲学思想中,还表现在词汇上。汉语词汇中成对的词特别多,并由词汇的对称发展到追求义项的对称。比如,“事”、“务”二字均有事情义,而“务”又有务必义。当需要一同义词与之对举时,有时不用“必”字,而用“事”,如《淮南子·兵略》:“今夫天下皆知事治其末,而莫知务修其本。”在这种对偶的句子中,如果以“必”对“务”,就显得语义不类,而“事”对“务”则给人以一种对称感。在反义相因中,这种对称性表现得更明显,如《左传·襄公十年》:“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这里,“右”是帮助的意思,“左”则是不帮助的意思。本来,右、左均手的象形(仅指向不同),故在别的场合,右、左均可引申出帮助义,但在这里,由于反义对举的需要,“左”就只有屈尊,表示不帮助的意思了。由此可以看出追求对称性的压力对语义类推的促进作用。

以上主要说明意义相因生义的形成与思维定势有密切关系,能够促进思维定势形成的因素,也能促使意义相因义的出现。其实,毗邻相因义的形成,也与思维定势有一定的关系,由于两个词经常连在一起构成一个稳固的词组,并且这个词组在语言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两个词的共现性得到巩固和加强,便为相因生义的发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是,毗邻相因义的最后形成,还与这个词组(“甲乙”或“乙甲”)中的乙词的语义磨损有关。所谓乙词的语义磨损是指它在词组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其本身意义变得越来越模糊。正是由于这种模糊,“甲乙(乙甲)”词组才会被认为是同义复词。语义磨损首先是由于时间的推移造成的,这一点是很明显的。有时,这种磨损还与词组的语义抽象化有关。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枨触”一词,《说文》:“枨,杖也。”枨触即以杖触之。后来,“枨触”的语义抽象为一般的“以物触物”,即拨弄的意思。这样,“枨”的意义便渐渐模糊了,进而被认为与“触”同义,以至于单独使用时也有了触义,如《文选·谢惠连〈祭古冢文〉》:“以物枨拨之,应手灰灭。”李善注:“然南人以物触物为枨。”到后来,干脆另造了一个“掁”字来代替这一意义上的“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