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论丛·第九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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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地理志》以疆域政区为纲,叙述了西汉末年全国103个郡国的基本状况。在叙述郡下辖县时,许多县后标明“都尉治”、“属国都尉治”、“骑都尉治”等,数量总共有96个,分布于59郡之中,但也有24郡郡下不载都尉。西汉郡中设都尉制度源于秦代[2],秦制每郡设有尉一人[3]。这似乎就与《汉书·地理志》中二十多郡不设都尉相矛盾。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学者提出不同看法。

南宋学者王应麟较早注意到这一问题。他在《玉海》中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认为全国有四十三郡国不设都尉,否定秦制每郡设都尉一人。[4]有清以来,学者们对此问题进行重新探讨,提出新的见解,可分为两种:一种以王鸣盛、陈梦家、谭其骧为代表,认为《汉书·地理志》存在漏载。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以见之于传纪而不见于《汉书·地理志》的京兆尹、河东、颍川、弘农、上党、河内、金城诸郡都尉为证,认为汉书地理志存在“脱漏”。[5]陈梦家利用竹简、封泥等材料对西汉都尉数量进行进一步补充,认为《汉书·地理志》“阙载”二十四郡都尉,其中可以补证七郡都尉,尚有十七郡都尉未能补充。[6]之后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西汉分图”时,也将这些补证出的都尉绘制在历史地图上。[7]

强汝询、严耕望与王鸣盛、陈梦家等人看法不同。他们认为《汉书·地理志》不存在漏载,只是存在“体例”。强汝询以史书中西汉没有省并都尉的记载,而传纪中又可补证一些都尉为据,认为《汉书·地理志》未记载都尉之郡也应设有都尉。接着又以汉成帝时“王国以中尉为都尉,而中尉皆与王同城”为证,认为《汉书·地理志》存在体例,即“都尉有与太守异治者则志记之,有与太守同治所者则不记”。[8]严耕望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一书中赞同强汝询的看法,认为《汉书·地理志》存在体例,未载都尉之郡都尉与太守同治首县。[9]

以上学者的研究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就都尉而言,西汉都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都尉包括郡都尉、骑都尉、农都尉、关都尉、属国都尉、护军都尉、驸马都尉、奉车都尉、水衡都尉、搜粟都尉,等等。狭义都尉仅指郡都尉,沿袭于秦代的郡尉。每郡设一都尉是指狭义的都尉,即就郡都尉而言。从名称上看,《汉书·地理志》所记载都尉除郡都尉外,还有部都尉、属国都尉、农都尉、关都尉、辅都尉、骑都尉以及名称特殊都尉等七种。这些都尉与郡都尉是否相同,有待探讨。其次,王、强、陈、严等学者的论述都基于“每郡至少设立一个都尉”。而承秦制的都尉制度在西汉是否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不会影响到都尉的数量?这些重要问题却被学者忽略,因此讨论《汉书·地理志》都尉数量时,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先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