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繫年》虛詞初探
陳民鎮
提要 本文對清華簡《繫年》的虛詞進行了初步研究。從《繫年》的虛詞特徵可以看出,篇中各章史料的來源是相當複雜的。其虛詞特徵多與時代、地域以及內容因素密不可分。
關鍵詞 清華簡《繫年》虛詞
關於清華簡的虛詞研究,目前主要有針對第一輯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虛詞研究》一文。由於清華簡第一輯主要包括“書”類文獻等先秦典籍,文義晦澀,尚存疑啎,相關虛詞研究必然存在需要繼續討論的地方。再者,由於清華簡第一輯中的九篇文獻並非一類典籍,亦非寫作於同一時代、成篇於同一時間的文獻(尤其《楚居》一篇,與其他文獻差別較大),對該輯報告的虛詞進行整體研究,恐怕不如基於分篇研究的綜合整理更爲合理。同樣,以往學者對上博簡等出土文獻的虛詞研究,也存在這樣的局限。因爲如果一輯報告中所包含的文獻性質、寫作年代、成書年代、作者地域等信息不盡相同,將它們驉彙爲一編進行整體的虛詞分析,往往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清華簡第二輯的內容係一篇完整的先秦文獻,整理者擬題作《繫年》,它似乎不存在上述局限。即便如此,《繫年》各章的虛詞特徵仍存在差異,通過對《繫年》虛詞的整體討論與分章研析,對把握其寫作年代、成篇年代以及史料來源均不無裨益。
本文所研究的虛詞包括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兼詞五類,不包括副詞。本文所引簡文俱用寬式,簡文後附章節數及簡號。本文所據釋文與整理者釋文存在若干出入,或據學者考證補正,或據筆者意見修訂,限於體例,不一一注明。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僅是對《繫年》虛詞的初步整理,更爲詳盡的分析及個案研究有待深化。由於張玉金先生《出土戰國文獻虛詞研究》已經就該書所能搜集到的出土戰國文獻虛詞進行了窮盡性研究,且構建了相對新穎、科學、全面的體系,本文的研究主要參照該書的體系,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橫向比較。
一、介詞
張玉金(2011)對出土戰國文獻介詞的分析,採用的是陳昌來先生《介詞與介引功能》一書的體系,即根據介詞的語義功能進行分類,並涉及介詞的句法功能及語用功能。本文的分析,亦基本沿用這一體系。
《繫年》中的介詞,有“於/于”、“自”、“至”、“至于”、“以”、“以至”、“用”、“與”、“及”、“共”。
(一)於/于
張玉金(2011)認爲,“于”、“於”、“乎”是一個虛詞的三種不同的書寫形式。也有學者認爲三者是不同的虛詞。無論如何,“于”、“於”、“乎”古音相近,一些用法存在重疊;同時,它們職能的某些區別也是客觀存在的。《繫年》未見“乎”的用法,但“于”、“於”的用法值得我們深究。眾所周知,“于”、“於”的用法存在時代差異,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爲我們探討《繫年》的史料來源及文本性質提供綫索。
首先看“於”。《繫年》中“於”出現54次,以下按其語義功能分別闡論。
《繫年》中的“於”未見主事介詞、憑事介詞、因事介詞、關事介詞、比事介詞的用法,僅見及客事介詞、與事介詞與境事介詞的用法,用法相對單一。
1.客事介詞
用作位事介詞,可譯爲“在”、“到”,見及6例,如:
(1)遂以遷許於葉而不果。(十七·91)
(2)欒盈襲絳而不果,奔入於曲沃。(十七·93)
(3)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十九·106)
(4)楚人涉氾,將與之戰,鄭師逃入於蔑。(二十三·130、131)
帶位事的動詞主要是靜態存在動詞、放置動詞以及位移運動動詞,“居”屬於放置動詞,“遷”、“歸”、“入”屬於位移運動動詞。
未見客事介詞中的受事、成事、任事、使事、感事、涉事、止事等用法。
2.與事介詞
用作當事介詞,可譯爲“向”、“跟”、“給”,帶當事的動詞主要有交接動詞、稱呼動詞、針對動詞。“於”作當事介詞的用法,見及16例,如:
(5)蔡哀侯娶妻於陳。(五·23)
(6)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五·25)
(7)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戍。(八·45、46)
(8)駒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復訽於齊,毋能涉白水!”(十四·68)
(9)王命平夜悼武君使人於齊陳淏求師。(二十三·137)
用作共事介詞,可譯作“跟”,見及1例:
(10)齊崔杼殺其君莊公,以爲成於晉。(十七·95)
3.境事介詞
境事介詞包括處所介詞與時間介詞,《繫年》中的“於”僅見及處所介詞的用法,譯爲“在”、“從”、“到”。“於”的處所介詞用法出現較多,共31次,如:
(11)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於楚,使襲懷公之室。(六·37、38)
(12)文公率秦、齊及群戎之師以敗楚師於城濮。(七·43、44)
(13)齊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師以會於斷道。(十四·69、70)
(14)楚人舍圍而還,與晉師戰於長城。(二十一·117)
(15)陳人焉叛,而入王子定於陳。(二十三·136)
“於”的賓語可由名詞性詞語充當,也可以由謂詞性詞語充當,《繫年》不見後一種情況。由謂詞性詞語充當賓語的情形,主要見於論說性文本。無論是出土文獻還是傳世文獻,“於”字介詞短語主要出現在謂詞性詞語之後作狀語,據張玉金(2011)統計,這種情況佔總數的98.8%。此外,“於”字短語還可以出現在謂詞性詞語之前作狀語,《繫年》也有出現,例(9)即是。張玉金(2011)認爲,“於”字短語作狀語有三種情況:“於”用於境事介詞中的時間介詞;“於”用於境事介詞中的處所介詞;“於”用於關事介詞中的對象介詞。但例(9)的“於”實際上是當事介詞,“王命平夜悼武君使人於齊陳淏求師”相當於“王命平夜悼武君使人求師於齊陳淏”。
再來看介詞“于”。“于”共出現74次,主要用作客事介詞、與事介詞與境事介詞,但較“於”多出主事介詞的用法。
1.主事介詞
用作經事介詞,可譯爲“被”,出現1次:
(16)褒姒嬖于王。(二·5)
2.客事介詞
用作位事介詞,可譯爲“在”、“到”,出現12次,如:
(17)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二·9)
(18)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三·13)
(19)西遷商蓋之民于邾圄。(三·14、15)
(20)息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五·24)
(21)居于州來,是下蔡。(十九·107)
用作感事介詞,可譯爲“對”或不譯,出現1次:
(22)卿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一·2)
用作涉事介詞,可譯爲“對”或不譯,共1例:
(23)厲王大虐于周。(一·2)
帶涉事的動詞一般是性狀動詞。張玉金(2011)所引例證中,能帶涉事的動詞有“害”、“化”、“得”等。如睡虎地秦簡《語書》:“甚害於邦。”可與之相較。
3.與事介詞
用作當事介詞,可譯爲“向”、“跟”、“給”,共9例,如:
(24)乃歸厲王于彘。(一·3)
(25)周幽王娶妻于西申。(二·5)
(26)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五·24、25)
(27)明歲,齊頃公朝于晉景公。(十四·72)
(28)楚莊王立,吳人服于楚。(十五·74)
不見用作共事介詞的例子。
4.境事介詞
均用作處所介詞,不見時間介詞,共50例,如:
(29)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一·4)
(30)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二·7)
(31)翟人又涉河,伐衛于楚丘。(四·21)
(32)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爲質于秦,秦穆公以其子妻之。(六·35)
(33)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將寘此子也?(九·52)
“于”的賓語,可由名詞語充當,也可由謂詞語充當,《繫年》不見後者。“于”字短語一般在謂詞後作補語,也有在謂詞前作狀語的。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于”的這種用法僅出現3次,均見於戰國金文。但上例(26)便可以看作“于”字短語作狀語,彌足珍貴。
在《繫年》中,“於”出現54次,“于”出現74次,可以說是“于”多“於”少。而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的“於”共出現1 006次,而“于”只出現68次,“于”出現的次數僅佔“於”出現次數的6.8%。而從《繫年》看來,“于”反而比“於”多。從絕對數字上看,《繫年》一篇出現的“于”竟然比張玉金(2011)統計的所有楚簡所見“于”(共25次)多得多,甚至比全部出土戰國文獻所見用例的總和(68次)還要多。
茲結合張玉金(2011)對楚簡、秦簡“於”、“于”語義功能的統計,列出表格如下(表格中的統計數字,“/”之前是出現的次數,“/”之後是該用法在該批次材料中所佔比重):
從下表的統計結果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其一,《繫年》中的“於”與“于”用法比較單一,集中於客事介詞中的位事、與事介詞中的當事和境事介詞中的處所;且比重最大的均爲處所介詞,超過一半的比重。除了“於”當事介詞用法比較多外,其他用法二者比例均差別不大。總體來說,《繫年》中“於”與“于”在語義功能方面的各種用法,無論是使用情況還是所佔比重,均相當接近。從語義功能看,二者並無甚區別。據筆者對古本《竹書紀年》佚文虛詞的研究,古本《竹書紀年》佚文中介詞“于/於”同樣以位事介詞、當事介詞與處所介詞三種用法最爲常見。
表1《繫年》及楚簡、秦簡“於”、“于”語義功能統計表
其二,在《繫年》中用例最多的處所介詞,在此前所見楚簡、秦簡材料中,並沒有佔到如此大的比例。楚簡“於”用例最多的依次是範圍介詞(31.7%)、當事介詞(24.4%)、處所介詞(18.7%)。楚簡的“于”用例最多的依次是位事介詞(29.2%)、方面介詞(20.8%)、當事介詞(16.0%)。秦簡中的“於”用例最多的依次是處所介詞(36.5%)、位事介詞(22.2%)、涉事介詞(6.3%)、範圍介詞(6.3%)。秦簡中的“于”僅用於位事介詞、處所介詞與比事介詞,以前兩者爲多。秦簡中的“於”、“于”用於處所介詞比重是最大的,這與《繫年》的情況較爲接近。
其三,就“於”而言,《繫年》中的各種用法,除了處所介詞用得特別多,其他用法的比重與此前的楚簡材料比較接近,而與秦簡材料存在差距。
其四,就“于”而言,由於《繫年》的“于”出現較多,甚至多於張玉金(2011)統計的出土戰國文獻介詞“于”的總和,所以《繫年》的“于”的用法與此前的楚簡、秦簡材料所反映的信息存在較大差別。
雖然“於”、“于”的地域分野難以遽定,但對其歷時演變的考察,學術界已經取得較爲豐碩的成果。前輩學者通過對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的研究,得出了一些基本認識:甲骨文中的“于”已有介詞用法,此外,還有動詞的用法;介詞是由動詞用法虛化而來的,而甲骨文中尚見不到介詞“於”;西周時期開始出現介詞“於”,但西周時期仍以介詞“于”爲主,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介詞“於”所佔比重均極小,可以說是個別現象;春秋以降,介詞“於”的用法逐漸普遍,在《左傳》中“於”、“于”用例大致相當,在戰國時代業已以“於”爲主,這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中均有反映。此後,基本是“於”行於世。可以說,“于”、“於”的使用存在時間上的嬗替,即由使用“于”,到“於”產生並逐漸增多的過程。
“于(於)”的時代性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有一點不能忽視,那便是文本形式與內容的影響。何樂士(2006:551)指出:“于”所在句式保留古代原始用法較多,“於”反映新興、靈活的語言特色較多;“于”引自古書的例子較多,“於”則有不少來自當時的歌謠、語;“于”多用於書面語,“於”則常用於口語、對話中;“于”更多出現在客觀敍事的句子中,“於”除用於敍事句外,還常用於表示強調或傳遞某些主觀感情的句子中。可見,文本形式與內容同樣對“于”、“於”的使用產生制約作用。據張玉金(2011)統計,在戰國金文中,“於”出現26次,而“于”出現了27次。由於金文更爲正式,更爲保守,且書面化程度高、多敍事句,故戰國金文的“于”仍佔相當比重。從《繫年》看,它主要是敍事體,大量使用敍事句,且使用的是較爲正式的書面語,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繫年》中“于”使用較多。
爲進一步了解《繫年》介詞“于”、“於”的使用特點,茲將二者在《繫年》各章的分佈情況列示如下:
表2 清華簡《繫年》“于”、“於”分佈統計表
前三章所敍,乃西周至兩周之際的史事,純用介詞“于”,而不用介詞“於”。而隨着《繫年》敍事的進展(基本是歷史的進展),“於”的比重有增大的趨勢,“于”的比重則趨於衰減。這無疑是耐人尋味的。從《左傳》看,雖然全書“于”、“於”大致相當,但“於”的使用存在增多的趨向。何樂士(2004:117)指出,自隱公到成公,每公中的“于”、“於”比重大約都是60%:40%;而從襄公以後,比例一變而爲40%:60%。同時,“於b·D”的例句有70%左右是出現在襄公以後的,“於”的一些富有特色的用法也是出現在襄公以後的。無論《繫年》還是《左傳》,各章節“于”、“於”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章節史料來源的早晚。在《繫年》中,敍寫西周、兩周之際史事的文字均只用“于”,這恐怕不是偶然的現象。筆者認爲,《繫年》中“于”、“於”的使用,主要是受史料的時代性制約,文本形式、內容等因素雖然有所影響,但並不是主導因素。同時,之所以《繫年》的“于”、“於”使用受到史料時代性的制約,還是與其文體分不開的。出於敍事體史書(尤其是編年體類史書)的要求,其史料來源不是單一的,至少不是同時的。
(二)自
《繫年》中的介詞“自”凡10見,均用作境事介詞中的處所介詞:
(34)翟人又涉河,伐衛于楚丘,衛人自楚丘遷于帝丘。(四·21、22)
(35)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十二·61)
(36)齊頃公使其女子自房中觀駒之克。(十四·67)
(37)自晉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教吳人叛楚。(十五·79)
(38)齊人焉始爲長城於濟,自南山屬之北海。(二十·112)
《繫年》所見用例,“自”所接賓語均爲名詞,介賓短語均出現於“VP”之前。在出土戰國文獻中,“自+賓語”可以出現在“VP”之前,也可以出現在“VP”之後。據張玉金(2011)研究,“自+賓語”出現在“VP”之後的情況,主要是兩種:一是表示當事的,一般構成“自……以就……”這樣的介詞框架;二是表示處所的,“自+賓語”在“VP”後作補語。且據張玉金(2011)研究,處所介詞“自”出現了19次,放在“VP”後的有10次,可見以後置爲常,且這種情況均出現於楚地文獻之中。可以說,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楚地文獻介詞“自”的地域特色。然而,從《繫年》的材料看,出現的10次用例均是“自+賓語”在“VP”之前,與此前所見楚地出土文獻的材料不甚相合。
(三)至
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的介詞“至”,楚簡出現15次,秦簡出現3次,中山國金文出現3次。相比之下,楚簡更爲常見。“至”主要有境事介詞中的處所介詞與時間介詞兩種用法。《繫年》的“至”均用作時間介詞,引介動作行爲所到時間(不見引進時間的終點)。凡2見,均“至今”連用:
(39)諸侯同盟于鹹泉以反晉,至今齊人以不服于晉,晉公以弱。(十八·103)
(40)至今晉、越以爲好。(二十·113)
以上兩例,“至”所接賓語均爲名詞,放在“VP”前作狀語,此前出土戰國文獻所見“至”字介賓短語基本是這一用法。“至今”的用法在古代典籍中較爲常見,尤其是在敍事體文字中。
此外,清華簡《楚居》亦有“至今”的出現:“妣厲賓于天,巫咸賅其脅以楚,至今曰楚人”、“懼其主,夜而尸,至今曰,必夜”、“眾不容於免,乃潰疆浧之陂而宇人焉,至今曰郢”。“至今”,簡文作“氐今”。這也是《繫年》與《楚居》的一個相似之處(陳民鎮,2012)。
(四)至于
“至于”用法與“至”相同,有處所介詞與時間介詞兩種用法,古本《竹書紀年》佚文的“至于”用法相同。
用作處所介詞,“至于”表示處所的終點,凡3例:
(41)使君涉河,至于梁城。(六·34)
(42)明歲,厲公先起兵,率師會諸侯以伐秦,至于涇。(十六·89、90)
(43)爲平陰之師以圍齊,焚其四郭,驅車至于東海。(十七·92)
《繫年》亦見及時間介詞的用法,表示進程發展所到的時間點,出現1次:
(44)至于厲王,厲王大虐于周。(一·2)
時間介詞“至于”的用法,與上述時間介詞“至”的用法相當。過去出土戰國文獻的時間介詞“至于”,主要表示動作行爲時間延續的終點,與此不同。
以上4例,“至于”的賓語均由名詞充當。“至于”介賓短語常常作補語,以上所列3例處所介詞的用法,便是作補語。至於用作時間介詞的例(44),則作狀語,用法與“至今”之“至”相近。
據張玉金(2011),出土戰國文獻中的介詞“至于”,楚簡出現3次,楚帛書出現2次,戰國金文出現2次,戰國玉石文字出現1次。《繫年》一篇出現了4例,豐富了這方面的材料。
(五)以
《繫年》的介詞“以”共出現30次。介詞“以”主要有客事介詞、與事介詞、憑事介詞、境事介詞以及因事介詞五種用法,《繫年》均有涉及。
1.客事介詞
用作受事介詞,介引受事,可譯作“把”、“將”。共出現6次,如:
(45)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爲質于秦。(六·35)
(46)秦穆公以其子妻之。(六·35)
(47)鄭之賈人弦高將西市,遇之,乃以鄭君之命勞秦三帥。(八·46、47)
(48)以華孫元爲質。(十一·60)
(49)取以爲妻。(十五·78)
例(45)、(48)、(49)涉及“以……爲……”式,且“以”、“爲”均用作動詞,“以”爲任用義。據張玉金(2011)統計,這種用法在出土戰國文獻中出現30次,佔總數的16.9%。
未見客事介詞的其他用法。據張玉金(2011)研究,出土戰國文獻“以”作客事介詞時,也主要是受事介詞。
2.與事介詞
與事介詞主要有共事介詞與當事介詞兩種用法,《繫年》未見後者。共事介詞指動作行爲的協同參與者,可譯作“與”、“同”、“率領”。共出現8次,如:
(50)文王爲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王飲酒。(五·26、27)
(51)景公以歸。(十六·86)
(52)吳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十九·106、107)
對於例(50),整理者(2011:148)指出:“《左傳》莊公十四年:‘楚子如息,以食入享。’簡文‘以’義同‘與’。《儀禮·鄉射禮》‘各以其耦進’,鄭注:‘今文“以”爲“與”。’”其說是,即共事介詞的用法。
以下4例與副詞連用,且省略賓語:
(53)楚穆王立八年,王會諸侯于厥貉,將以伐宋。(十一·56)
(54)晉莊平公即位元年,公會諸侯於湨梁,遂以遷許於葉而不果。(十七·91)
(55)靈王先起兵,會諸侯于申,執徐公,遂以伐徐。(十八·98)
(56)遂以伐齊。(二十·112)
“將以”、“遂以”的用法也多見於《左傳》。對於這種省略賓語的用法,何樂士(2004:176)有專門論述。
據張玉金(2011),出土戰國文獻中與事介詞“以”主要用作與事。作爲共事介詞的“以”,學術界尚有爭議,或以爲是動詞,或以爲是介詞。甲骨文中的“以”用作動詞,訓攜帶或率領。從《繫年》看,例(51)和(52)與甲骨文“以”的意義更爲接近。《水經·沂水注》引古本《竹書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朱句滅郯,以郯子鴣歸。”亦可參看。張玉金(2011)認爲,戰國時代,這種意義的“以”確實是介詞,而殷商時代這種意義的“以”仍應看成動詞。
3.憑事介詞
憑事介詞尚可細分爲工具介詞、材料介詞、方式介詞、依據介詞四類,有時難以區分。《繫年》中憑事介詞共出現3例:
(57)莊王率師圍宋九月,宋人焉爲成,以女子與兵車百乘。(十一·59、60)
(58)齊人爲成,以鶾骼玉與淳于之田。(十四·71、72)
(59)齊與越成,以建陽、陵之田,且男女服。(二十二·120)
“以”所介引的,均爲請成的憑藉。“VP”實際上省略。
4.境事介詞
境事介詞包括處所介詞與時間介詞。
時間介詞見及7例,如:
(60)改立厲公,鄭以始正。(二·12)
(61)楚文王以啓于漢陽。(二·12)
(62)楚以與晉固爲怨。(二十一·117、118)
(63)楚邦以多亡城。(二十三·136)
(64)甲戌,晉楚以戰。(二十三·137、138)
“以”後均省略。
處所介詞見及1例:
(65)文王以北啓,出方城。(五·29)
“以北”位於謂語之前。上博簡《容成氏》出現“以北”,不過是作方位名詞解。也有學者認爲,這種用法的“以”是介詞或助詞或連詞,此從張玉金(2011)。不過《繫年》的“以北”用法不同,“以”作處所介詞。張玉金(2011)指出,在出土戰國文獻中,只見到介引時間的境事介詞。《繫年》則提供了新的材料。整理者將例(65)的“以”訓作“乃”(第149頁),與筆者理解不同。以“以”訓“乃”者,多不成立(解惠全等,2008:907)。(61)與(65)的結構,亦可合參。
5.因事介詞
因事介詞表示原因,可譯作“因”、“由”,《繫年》中出現5例:
(66)以同姓之故,必入。(五·24)
(67)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圍鄭,鄭降秦不降晉,晉人以不憖。(八·45)
(68)靈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戰于堇陰之故,率師爲河曲之戰。(十·55)
(69)至今齊人以不服于晉。(十八·103)
(70)至今晉、越以爲好。(二十·113)
其中例(67)、(68)、(70)“以”後均省略。
表3 介詞“以”的分佈及語義功能
總的來說,介詞“以”在各章的分佈較爲平均。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虛詞共出現1 475次,其中出現最多的是憑事介詞,共665次,佔總數的45.1%,其中以工具介詞與依據介詞爲多;其次是境事介詞中的時間介詞,共556次,佔總數的37.7%。此外,原因介詞出現139次,佔9.4%;受事介詞出現96次,佔6.5%;與事介詞出現19次,其中當事介詞2次,共事介詞17次。在《繫年》中,出現最多的是境事介詞和與事介詞,各8次,佔總數的26.7%,而憑事介詞才出現3次。《繫年》中介詞“以”的用法,與此前的楚簡材料以及全部出土戰國文獻所反映出的信息是不盡相符的。究其原因,筆者認爲當與《繫年》的內容或語體有關。《繫年》的敍述對象是列國史事,出於敍事體的內在要求,境事介詞和與事介詞出現的頻率便更高。我們同樣可以來看楚簡與秦簡介詞“以”用法的不平衡。在楚簡中,憑事介詞出現的頻率更高,共354次,佔總數的53.9%;在秦簡中,共出現255次,佔33.9%。在境事介詞方面,楚簡共出現98次,佔總數的14.9%;而秦簡共出現453次,佔總數的60.2%,與《繫年》一樣,境事介詞出現較多。在原因介詞方面,楚簡出現130次,佔總數的19.8%;秦簡才出現8次,佔總數的1.1%。這種不平衡,已經很難說是受“方言”的約束了,而與內容或語體的關係更加密切。據筆者研究,古本《竹書紀年》佚文的介詞“以”用作客事介詞、與事介詞、憑事介詞、境事介詞以及因事介詞,但《繫年》使用較多的境事介詞,《竹書紀年》佚文僅出現1次。
《繫年》所見介詞“以”,省略賓語的有12例,主要見於境事介詞與因事介詞,佔總數的46.2%。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介詞“以”賓語省略的有618次,佔總數的41.9%。二者比例相近。《繫年》所見3例憑事介詞“以”,則是“VP”省略。“VP”可以在介賓之前,也可以在介賓之後,後者爲常態。上述例(6)即是“VP”在介賓之前,據張玉金(2011),出土戰國文獻中這一用法出現164次,佔總數的11.1%。VP在介賓之後的用法,可分爲賓語在“以”前和賓語在“以”後兩種用法,其中賓語前置較少見,《繫年》未見。
(六)以至
《繫年》中介詞“以至”凡兩見,均用作境事介詞中的時間介詞:
(71)以至靈王,靈王伐吳,爲南懷之行。(十五·80)
(72)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二十·108)
據張玉金(2011),介詞“以至”有處所介詞與時間介詞兩種用法,其中時間介詞僅見於新蔡楚簡,構成“自……以至……”的格式;處所介詞僅見於中山國金文,構成“從……以至……”的格式。《繫年》所見時間介詞“以至”,是新蔡楚簡之外的新材料,且用法有所不同。其中例(71)與上述“至”、“至于”用法相同,均表示進程發展所到的時間點;例(72)與新蔡楚簡所見“以至”用法相同,引進時間終點。
(七)用
《繫年》中的介詞“用”凡2例,均用作因事介詞:
(73)申公叔侯知之,宋公之車暮駕,用抶宋公之御。(十一·57、58)
(74)鄭太宰欣亦起禍於鄭,鄭子陽用滅,無後於鄭。(二十三·131、132)
“用”的賓語均省略。據張玉金(2011)研究,出土戰國文獻的介詞“用”有憑事介詞、境事介詞、因事介詞的用法,且均出現於戰國金文及秦簡之中;“用”的連詞用法見於上博簡《用曰》,只出現於楚簡中。《繫年》出現了兩例“用”的介詞用法,值得玩味。
(八)與
《繫年》中介詞“與”共出現26次,均用作共事介詞,如:
(75)立六年,秦公率師與惠公戰于韓,止惠公以歸。(六·34、35)
(76)秦穆公欲與楚人爲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八·48)
(77)秦焉始與晉執亂,與楚爲好。(八·48、49)
(78)陳、蔡、胡叛楚,與吳人伐楚。(十九·104、105)
(79)越公句踐克吳,越人因襲吳之與晉爲好。(二十·110、111)
“與”常出現於互向動詞之前,如上揭“爲好”、“戰”等。據筆者研究,古本《竹書紀年》的介詞“與”亦均用作共事介詞。
介詞的“與”在《繫年》各章分佈如下:
表4 介詞“與”的分佈
可見,介詞“與”總共出現26次,其中15次出現於第二十至二十三章。前面五章不見介詞“與”的用法,主要集中於後半部分。
據張玉金(2011)統計,戰國簡牘中“與”作爲共事介詞的用法,楚簡出現59次,秦簡出現73次;作爲比事介詞的用法,楚簡不見,秦簡出現22次。在《繫年》中,依然不見“與”作爲比事介詞的用法,26例介詞用法均屬共事介詞。
(九)及
介詞“及”亦由動詞演化而來。《繫年》中的“及”凡12見,用作介詞僅見1例:
(80)晉文公思齊及宋之德,乃及秦師圍曹及五鹿。(七·41、42)
據張玉金(2011)統計,“及”在出土戰國文獻中主要用作連詞,用作介詞者比較少見,兩者的比例是324:21。《繫年》中“及”作爲連詞與介詞的比例,與此相近。據筆者研究,古本《竹書紀年》佚文中介詞“及”出現8次,均用作共事介詞。
出土戰國文獻中的介詞“及”,主要有共事介詞、時間介詞、對象介詞、方面介詞、條件介詞等用法,上述晉文公“乃及秦師圍曹及五鹿”的“及”,即屬共事介詞,“及”的賓語爲名詞語。
據張玉金(2011)統計,“及”作爲共事介詞的用法,楚簡不見,秦簡僅見1例;作爲介詞的“及”在楚簡中見及14次,秦簡見及3次。雖然楚簡出現的介詞“及”較秦簡多,但張玉金(2011)所統計的共事介詞“及”尚是空白。清華簡的發現,豐富了我們對楚簡共事介詞“及”的認識。《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一輯便見及4例共事介詞“及”,分別見於《尹至》、《尹誥》、《程寤》。
(十)共
《繫年》第二章載:
(81)幽王起師,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繒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二·6、7)
整理者的釋文在“降西戎”後面斷句。整理者無說,當將“降”理解作“投降”之義,如此,則此處記載與傳世文獻記載不同。師弟萬德良結合有關辭例及史實認爲“降”當讀作“共”,“降西戎”後不斷。尤其是萬德良舉《史記·周本紀》的辭例:“十五年,王降翟師以伐鄭。”(可參看前文“王怒,將以翟伐鄭”)語甚接近。“繒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相當於《國語·鄭語》的“繒與西戎會以伐周”,“降(共)”和“與”均用作共事介詞,《繫年》文義亦與傳世文獻無悖矣。
二、連詞
《繫年》中的連詞,有“以”、“與”、“及”、“而”、“且”、“苟”、“所”、“又”、“焉”、“是”、“是故”。
(一)以
連詞“以”有目的連詞、結果連詞、順承連詞、方式狀態連詞、修飾連詞、並列連詞、轉折連詞、原因連詞八種用法,《繫年》連詞“以”凡59見,未見後三種用法。
1.目的連詞
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分句,前項表示動作行爲,後項表示動作行爲的目的,可譯作“以便”、“來”。共出現38例,如:
(82)乃作帝籍,以烝祀上帝天神。(一·1)
(83)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四·20)
(84)令尹子玉遂率鄭、衛、陳、蔡及群蠻夷之師以交文公。(七·43)
(85)王入陳,殺徵舒,取其室以予申公。(十五·76)
(86)平公率師會諸侯,伐齊,以復朝歌之師。(十七·94、95)
據筆者研究,古本《竹書紀年》佚文連詞“以”出現7次,均作目的連詞。
2.結果連詞
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分句,前項表示動作行爲或原因,後項表示動作行爲的結果,可譯作“以至於”、“從而”。共出現4次:
(87)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一·2)
(88)文公率秦、齊及群戎之師以敗楚師於城濮。(七·43、44)
(89)以敗楚師,是雞父之洍。(十五·82)
(90)伍員爲吳太宰,是教吳人反楚邦之諸侯,以敗楚師于柏舉。(十五·83)
3.順承連詞
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分句,表示前後項時間上或順序上的先後關係,可譯作“就”、“才”或不譯。共出現13次,如:
(91)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息嬀以歸。(五·28、29)
(92)既會諸侯,駒之克乃執南郭子、蔡子、晏子以歸。(十四·70)
(93)齊崔杼殺其君莊公,以爲成於晉。(十七·95)
(94)公會諸侯,以與吳王壽夢相見于虢。(二十·109)
(95)楚師圍之於蔑,盡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二十三·131)
4.方式狀態連詞
用來連接兩個動詞或分句,前項表示動作行爲或狀態,後項表示動作行爲,可譯作“地”或不譯。共出現3次:
(96)襄夫人聞之,乃抱靈公以號于廷。(九·51)
(97)王命申公聘於齊,申公竊載少以行,自齊遂逃蹠晉。(十五·78、79)
(98)越公入饗於魯,魯侯御,齊侯參乘以入。(二十二·121)
5.修飾連詞
用在狀語與中心語之間,充當狀語的有介賓短語、名詞狀語、助動詞、形容詞、副詞;充當中心語的一般是動詞語。共出現1次,用於連接介賓短語與動詞語:
(99)繒人乃共(?)西戎以攻幽王。(二·6、7)
表5 連詞“以”的分佈及語義功能
由表5可見,《繫年》中“以”作目的連詞出現最多,佔總數的64.4%。在出土戰國文獻中,目的連詞的確是連詞“以”最常見的用法。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共出現目的連詞120次,佔總數的26.9%。在楚簡中,方式狀態連詞用法最多,共85次,佔總數的26.3%;目的連詞則居第三位,佔總數的22.7%。《繫年》的目的連詞“以”比例很高,這同樣與其文本內容和語體特徵分不開。至於出土戰國文獻中出現較多的方式狀態連詞,《繫年》則出現不多。
連詞“以”可以連接兩個分句(這種情況“以”包括原因連詞和非原因連詞)、兩個動詞語、兩個形容詞語、名詞語與動詞語、形容詞與動詞語、助動詞與動詞語、副詞與動詞語、介賓短語與動詞語。在《繫年》中,“以”用作連接兩個分句的非原因連詞共出現21次,佔總數的35.6%;連接兩個動詞語出現37次,佔總數的62.7%。此外,有4例連接副詞與動詞語,有1例連接介賓短語與動詞語。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連詞“以”用法最多的正是連接兩個分句的非原因連詞以及連接兩個動詞語,分別出現149次與204次,分別佔總數的33.3%與45.3%,《繫年》的比例與其相近。
(二)與
《繫年》中的“與”,除了2例用作動詞,26例用作介詞,剩下的13例均爲連詞。作爲連詞的“與”,有時易與作爲介詞的“與”相混淆。出土戰國文獻的連詞“與”,主要有並列連詞與選擇連詞兩種用法。《繫年》中的連詞“與”,均爲並列連詞。並列連詞可細分爲並連、合連與分連三種形式,《繫年》中出現的辭例基本屬於並連,且“與”所連接的兩個並列式基本是名詞或名詞性短語:
(100)少師無極讒連尹奢而殺之,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十五·81)
(101)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於溋門之外。(二十二·123、124)
(102)楚師圍之於蔑,盡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二十三·131、132)
(103)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於鄭。(二十三·132、133)
連詞的“與”在《繫年》各章分佈如下:
表6 連詞“與”的分佈
連詞“與”共出現13次,除了第二十三章出現6次之外,其他各章最多出現1次。一個重要原因是,第二十三章容量特別大。但不能忽視的是,連詞“與”主要出現於後半部分。
據張玉金(2011)統計,戰國簡牘中作爲並列連詞的“與”,楚簡出現97次,秦簡出現4次;作爲選擇連詞的“與”,楚簡出現2次,秦簡不見。選擇連詞較爲罕見,《繫年》亦未出現這一用法。值得玩味的是,楚簡習見的並列連詞“與”,秦簡僅見4例,且其中3例見諸《日書》,與楚地《日書》存在淵源關係。從目前的材料看,秦簡基本不用“與”作爲連詞,作爲並列連詞的“與”在楚簡中則大量存在。
(三)及
出土戰國文獻中的連詞“及”,均用作並列連詞。根據所連接成分的不同,又可分爲連接名詞語、連接謂詞語或分句、連接名詞語和謂詞語。《繫年》用作連詞的“及”有11例,均是連接名詞語,不見其他兩種形式,且基本是並連關係(古本《竹書紀年》佚文同),如:
(104)殺息侯,取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五·28、29)
(105)晉文公思齊及宋之德,乃及秦師圍曹及五鹿。(七·41、42)
(106)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子燮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十六·88、89)
也有連接三個以上名詞語的例子:
(107)令尹子玉遂率鄭、衛、陳、蔡及群蠻夷之師以交文公。(七·43)
連詞的“及”在《繫年》各章分佈如下:
表7 連詞“及”的分佈
可見除第七章出現較多外,連詞“及”在全篇分佈相對均衡。筆者曾指出,楚簡罕見的連詞“及”在《繫年》中竟然出現11次,這是值得注意的現象,要知道,張玉金(2011)所統計的全部楚簡資料中連詞“及”才出現6次。雖然秦簡多用連詞“及”,但我們很難說《繫年》與秦人有關。《繫年》虛詞的特點爲我們審視《繫年》的成篇年代及地域提供了重要綫索,至少《繫年》的用詞風格不同於一般的楚地文獻,而且《繫年》的素材來源當是複雜的,從各章虛詞表現出不同特點也可以略窺一二(陳民鎮,2012)。我們當然不能說,《繫年》出現許多連詞“及”,便是秦人的作品。我們也不能因爲這一點,便斷然否定《繫年》與楚人的關係。
此外,清華簡《楚居》與《繫年》的性質相近,虛詞的使用也存在諸多共性。《楚居》出自楚人之手、是楚人對楚史的記述——幾乎是沒有學者懷疑的。但如果單從虛詞看,楚人慣用的連詞“與”才出現1次,連詞“及”卻出現了5次。這同樣是與楚人的用詞習慣相悖的,這是否說明《楚居》並非楚人的作品呢?能否因爲《繫年》、《楚居》使用了楚人不常用的連詞“及”,便否定它們出自楚人之手呢?如果它們是楚人的作品,又該如何解釋這一現象呢?有一點需要注意,《繫年》與《楚居》既然文體相近,同屬於敍事體的史書,那麼連詞“與”、“及”是否反映了該文體的特色呢?有一種可能是,由於《繫年》與《楚居》是嚴謹的史書,如果作者是楚人的話,作者採用了更正式的用語,而捨棄楚人慣用的“與”。還有一種可能是,由於《繫年》與《楚居》是史書性質,而史料具有傳承性,我們知道,“及”的使用較“與”爲早,《繫年》與《楚居》中連詞“及”的使用,可能本自原初的史料。同時,由於史料具有複雜的來源,這些文獻也可能採用了其他地域的史料。
(四)而
連詞“而”可以分爲單句中的連詞“而”與複句中的連詞“而”,《繫年》中“而”共出現18次,多出現於單句中。
1.單句中的連詞“而”
單句中的連詞“而”共出現14次。這種情況又可以分爲兩類,一是連接謂詞語,二是連接狀語和中心詞,《繫年》不見後一種用法(古本《竹書紀年》佚文有出現)。
連接兩個謂詞語時,可以有並列、順承、遞進、轉折、結果、目的、方式、時間等關係。除並列、時間關係外,其他均有出現。
“而”所連接的兩個謂詞語之間是順承關係的有7例,如:
(108)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二·11)
(109)其大夫里之克乃殺奚齊而立其弟悼子,里之克又殺悼子。(六·32、33)
(110)晉人殺懷公而立文公,秦晉焉始會好,戮力同心。(六·38、39)
(111)駒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復訽於齊,毋能涉白水!”(十四·68)
(112)楚人舍圍而還,與晉師戰於長城。(二十一·117)
表示遞進關係的有2例:
(113)乃讒太子共君而殺之,又讒惠公及文公。(六·31、32)
(114)少師無極讒連尹奢而殺之,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十五·81)
表示轉折關係的有2例:
(115)晉莊平公即位元年,公會諸侯於湨梁,遂以遷許於葉而不果。(十七·91)
(116)欒盈襲絳而不果,奔入於曲沃。(十七·93)
表示結果關係的有1例:
(117)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二十三·128)
表示目的關係的有1例:
(118)伍雞將吳人以圍州來,爲長壑而洍之。(十五·81、82)
表示方式狀態的有1例:
(119)楚人盡棄其旃、幕、車、兵,犬逸而還。(二十三·135、136)
以上用例,謂詞語均是動詞性詞語。
在出土戰國文獻中,用法最多的是轉折關係,其次才是順承關係。而在《繫年》中,順承關係最爲常見。
2.複句中的連詞“而”
複句中的連詞“而”出現4次。用“而”來連接的複句,有並列複句、順承複句、遞進複句、按斷複句、轉折複句、條件複句、假設複句、因果複句和目的複句。《繫年》只用於順承複句、遞進複句、轉折複句。
順承複句有1例:
(120)陳人焉叛,而入王子定於陳。(二十三·136)
遞進複句有1例:
(121)而焉將寘此子也?(九·52)
轉折複句有2例:
(122)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入。(六·36)
(123)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九·52)
在複句中,出土戰國文獻的轉折複句仍然是出現最多的,其次是順承複句。
表8 連詞“而”的分佈及語義功能
(五)且
《繫年》中“且”除用作時間副詞外,均用作連詞。連詞“且”有並列連詞、遞進連詞、選擇連詞與讓步連詞四種用法,《繫年》均用作並列連詞,出現4次,如:
(124)且召高之固曰:“今春其會諸侯,子其與臨之。”(十四·66、67)
(125)共王使鄖公聘於晉,且許成。(十六·86、87)
(126)晉師大疫且饑,食人。(十八·101、102)
例(125)與“景公使糴之茷聘於楚,且修成,未還,景公卒,厲公即位”(十六·87)相近,但細玩文義,有所不同。
據張玉金(2011)研究,出土戰國文獻中的連詞“且”出現最多的是並列連詞的用法,楚簡不見選擇連詞與讓步連詞的用法,是與《繫年》一致的。
(六)苟
假設連詞“苟”用於假設複句的假設分句中,可以譯作“如果”、“假使”,見及1例:
(127)我苟果入,使君涉河,至于梁城。(六·33、34)
“苟”,簡文作“句”,整理者讀作“後”。陳劍、黃傑等先生讀作“苟”,另有學者從之。其說是。有些學者將“果”也釋作假設連詞,實際上這裏的“果”是表示結果的副詞。在“苟”所在的假設分句中,若出現主語,則“苟”在主語之後,例(127)也是相符的。另“魯陽公率師以交晉人,晉人還,不果入王子”(二十三·129)的“果”用法相同,亦可參看。
在以往的出土文獻中,“苟”出現的次數並不多。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出現假設連詞“苟”28次,其中楚簡20次,秦簡7次,戰國玉石文字1次。
(七)所
假設連詞“所”出現1例:
(128)駒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復訽於齊,毋能涉白水!”(十四·68)
這段記述,可以參看《左傳》宣公十七年的記載:“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所記相同,郤克的誓言均用到了“所”這一連詞。在《左傳》、《國語》等傳世文獻中,連詞“所”主要用於誓詞。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見及3例,均出自秦簡。秦簡中的“所”並不用於誓言,而是法律文書。《繫年》的出現,使我們首次在秦簡之外的出土戰國文獻中見到假設連詞“所”,而且是第一次在出土戰國文獻中發現“所”用於誓詞。
(八)又
順承連詞“又”用於時間表述,表示整數之外加零數,共13例,如:
(129)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宗。(一·3)
(130)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二·8)
(131)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六·36)
(132)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十九·106)
表9 連詞“又”的分佈
以上“又”的用法均表示年歲,未見其他內容,與《繫年》的內容特徵有關,且其分佈往往與《繫年》王侯紀年的分佈有關。
(九)焉
《繫年》中的“焉”均寫作“”,楚簡中的“焉”除寫作“”外,還有寫作“言”的。與此相對,秦簡與中山國金文寫作“焉”。“”與“焉”是相通關係,楚簡與北方出土戰國文獻的區別,與方言等因素無甚關聯,更多的是受用字習慣的影響。
出土戰國文獻中的“焉”主要用作兼詞。此外,“焉”還有順承連詞的用法,表示兩件事的先後關係,可譯作“於是”、“就”、“才”。據張玉金(2011),出土戰國文獻連詞“焉”出現23次,且均見諸戰國簡牘。《繫年》出現連詞“焉”20次,如:
(133)衛人乃東涉河,遷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啓方奔齊。(四·19、20)
(134)秦穆公欲與楚人爲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八·48)
(135)自晉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教吳人叛楚。(十五·79)
(136)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十九·106)
(137)焉始通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二十·108)
《左傳》昭公九年云:“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何樂士(2004:357)指出其中的“焉”是兼詞(《左傳》中的“焉”97%是兼詞),兼詞“焉”不但可以出現在謂語中心詞之後,還可以出現在謂語中心詞之前。張玉金(2011)認爲,順承連詞“焉”就是從這種“焉”虛化而來的。除了上舉7例,剩下的13例近乎《左傳》昭公九年的辭例,如:
(138)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二·8)
(139)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三·16)
(140)晉人殺懷公而立文公,秦晉焉始會好,戮力同心。(六·38、39)
(141)秦焉始與晉執亂,與楚爲好。(八·48、49)
(142)吳王子晨將起禍於吳,吳王闔乃歸,昭王焉復邦。(十五·84)
以上辭例如果看作兼詞,則是表示時間的兼詞。兼詞“焉”在句子中一般作補語,如果以上辭例是兼詞,則均用作狀語。據張玉金(2011)統計,此前出土戰國文獻中表示時間的兼詞“焉”,只見及上博簡《曹沫之陣》的1例。據張玉金(2011)研究,連詞“焉”也有用於後一分句的主謂之間的。例(135)、(137)的連詞“焉”均與副詞“始”連用,這種現象同樣存在於例(138)、(140)、(141)等中,爲保持一致,剩餘的13例也當視作連詞。不管怎麼說,《繫年》的有關材料可以進一步佐證張玉金先生的觀點,即順承連詞“焉”是由兼詞演變而來的。
表10 連詞“焉”的分佈
連詞“焉”的分佈較爲平均。《繫年》的連詞“焉”出現較多,相當於過去出現的出土戰國文獻所見辭例的總和。這一現象,同樣是與其文本內容特徵分不開的。可與之相參證的是《楚居》,連詞“焉”出現了8次,且同樣出現了與副詞“始”連用的句子。
值得注意的是,“焉始”的用法亦見諸傳世文獻。如《逸周書·月令》:“天子焉始乘舟。”《墨子·魯問》:“公輸子自魯南遊楚,焉始爲舟戰之器。”
(十)是
“是”可以用作順承連詞,用於複句的後面分句中,可譯作“因而”、“就”等。《繫年》見及3例:
(143)宣王是始棄帝籍,弗田。(一·3、4)
(144)殺息侯,取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五·28、29)
(145)是教吳人反楚邦之諸侯,以敗楚師于柏舉,遂入郢。(十五·83)
“是始”的用法,與“焉始”的用法相近,“是”與“焉”均是順承連詞。
此外,《繫年》中的“是”還用作代詞,如:
(146)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二·7)
(147)西遷商蓋之民于邾圄,以禦奴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三·14、15)
這種用法在結構上與上述用作連詞的辭例亦有相似之處。
(十一)是故
連詞“是故”主要用於因果句群,表示原因的結果,可譯作“因此”。《繫年》見及1例,即用於因果句群:
(148)宋人是故殺申伯無畏,奪其玉帛。(十一·59)
據張玉金(2011),“是故”可用在語句主語之後,例(148)即此用法。張玉金(2011)還指出,“是故”是在春秋戰國時代才出現的,且除了楚簡,未見於其他出土戰國文獻。“是故”的時代性與地域性值得我們重視。
三、助詞
《繫年》中的助詞,僅見“之”。
《繫年》中,“之”除出現代詞用法44次外,其餘均用作助詞,共出現91次。
結構助詞“之”可用於定中、狀中、中補、主謂、主語和介賓結構之間,《繫年》僅見用於定中、主謂之間兩種。事實上,這兩種也是最常見的。據張玉金(2011)統計,在出土戰國文獻中,“之”用於定中之間共3 175次,佔總數(3 432)的92.5%;而用於主謂之間共204次,佔總數的5.9%。此外,尚有用於專名的助詞“之”。
1.用在定中之間的“之”
“之”之前的定語,可以是體詞性詞語,也可以是謂詞性詞語。從《繫年》的用例看,均爲體詞性詞語。而“之”之後的中心語,一般都是體詞性詞語,《繫年》亦是如此。
“之”可以用於四種語義類型的定中短語之中,分別是領屬關係、修飾關係、限制關係和同一關係。除修飾關係外,《繫年》均有出現。
首先是領屬關係,即用於領屬性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共出現26次,如:
(149)王又娶褒人之女,是褒姒。(二·5)
(150)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三·16)
(151)令尹子玉遂率鄭、衛、陳、蔡及群蠻夷之師以交文公。(七·43)
(152)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子燮及諸侯之大夫。(十六·88、89)
(153)三執珪之君與右尹昭之竢死焉。(二十三·135)
其次是限制關係,用於限制性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共出現38次,如:
(154)伐衛以脫齊之戍及宋之圍。(七·42)
(155)自晉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教吳人叛楚。(十五·79)
(156)以至靈王,靈王伐吳,爲南懷之行。(十五·80)
(157)晉人且有范氏與中行氏之禍,七歲不解甲。(十八·102)
再次是同一關係,即用在同一性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共出現2次:
(158)以同姓之故,必入。(五·24)
(159)秦公以戰于堇陰之故。(十·55)
2.用在主謂之間的“之”
用在主謂之間的“之”的性質,學者多有討論,許多論者認爲這種情況下“之”“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本文依循張玉金(2011)的看法,將這種“之”看作結構助詞。
這種用法的“之”共出現7次,其中6次“主之謂”作賓語:
(160)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一·1)
(161)欲其子奚齊之爲君也。(六·31)
(162)越人因襲吳之與晉爲好。(二十·111)
(163)告以宋司城之約公室。(二十一·114)
除例(163)作介詞賓語外,其他均作動詞賓語。
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中“主之謂”用法最多的是作主語,其次是作動詞賓語。《繫年》僅有1次用作主語:
(164)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十四·72)
3.用於專名的“之”
這種用法,一般也看作助詞,張玉金(2011)沒有論及。何樂士(2004:57)將這種用法也在助詞“之”下專門列出,指出這種用法在《左傳》中佔助詞“之”用法的1.3%,列舉介之推、燭庸之越等。有些辭書認爲,這種用法有調整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室,1999:843)。在注釋“高之渠彌”時,整理者(2011:140)指出:“高之巨爾,即高渠彌。之,助詞。先秦古書習見在人姓名中加‘之’的用法,可參看楊樹達《古書疑義舉例續補》‘人姓名之間加助字例’條。”這種用法,俞樾《古書疑義舉例·句中用虛字例》已有強調。傳世文獻多有用例,而《繫年》更是出現了18次。其中16次用於人名,一般是在姓氏與名之間,如:
(165)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二·11)
(166)其大夫里之克乃殺奚齊。(六·32)
(167)景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十五·81)
(168)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二十三·128)
也有學者認爲用於人名的“之”不能看作助詞,人名並非詞組,只能看作詞嵌(楊劍橋,2010:16),這當然是有道理的。而用於其他事物的專名時,則往往用在種名與屬名之間。《繫年》中另外2例,分別是族群名與地名:
(169)以禦奴之戎。(三·15)
(170)是雞父之洍。(十五·82)
“奴”是地名,但“奴之戎”已是一個族群的專名,“×之戎”的稱名,古書多見。至於“雞父之洍”,則是地名,是以“雞父”這一人名命名的,這種用法亦見諸傳世文獻。有學者將這種地名歸入定中之間的同一關係(陳坤德,1996),筆者將其歸入專名。
據筆者研究,古本《竹書紀年》佚文所見助詞“之”的用法與《繫年》所見相同,且同樣多用於專名,這是值得注意的。
表11 助詞“之”的分佈及語義功能
四、語氣詞
《繫年》中的語氣詞有“也”和“矣”。
(一)也
語氣詞“也”可以用作句末語氣詞,也可以用作句中語氣詞,其中以前者爲多。依據張玉金(2011)的數據,可知出土戰國文獻中“也”用作句末語氣詞佔總數(1 170)的83.8%。《繫年》中語氣詞“也”共出現7次。
1.句末語氣詞
句末語氣詞可用於陳述句句末,包括單句末、複句末、緊縮複句末、複句前一分句末;疑問句句末、感嘆句句末、祈使句句末以及與語氣詞連用。
用於陳述句中單句末的有2次:
(171)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十四·73)
(172)是余受妻也。(十五·77、78)
例(171)屬於判斷句,主語和謂語都是名詞性短語。用作判斷句,在出土戰國文獻中最爲常見。據張玉金(2011)統計,共出現463次,佔語氣詞“也”總數的39.6%。例(172)可以看作敍述句。
用於陳述句中複句前一分句末的有3次:
(173)晉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五·27)
(174)欲其子奚齊之爲君也,乃讒太子共君而殺之。(六·31、32)
(175)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強君。(九·50)
用於疑問句句末1次:
(176)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將寘此子也?(九·52)
2.句中語氣詞
句中語氣詞“也”出現1次:
(177)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十四·72)
出現於主語後,主語由“主+之+謂”充當,這也是最常見的主語形式。據張玉金(2011)統計,用於主語之後的語氣詞“也”最爲常見,有137次,佔句中語氣詞“也”總數(189)的72.5%。
(二)矣
《繫年》中語氣詞“矣”僅出現1次:
(178)秦之戍人使人歸告曰:我即得鄭之門管矣,來襲之。(八·46)
用於複句的前一分句之末,屬陳述句。用於複句前一分句之末的“矣”出現並不多,據張玉金(2011)統計,出土戰國文獻共見19次,佔語氣詞“矣”總數(234)的8.1%。
五、兼詞
《繫年》中的兼詞有“焉”和“諸”。
(一)焉
關於“焉”語氣詞與兼詞的用法,學者的衡量標準不盡一致,本文依循何樂士、張玉金等先生的看法。兼詞“焉”可以理解作介代兼詞,相當於“于(於)之(此、是)”。《繫年》中“焉”的兼詞用法出現3次,未見語氣詞的用法。張玉金(2011)依據“于(於)”的引介功能將兼詞“焉”的用法分爲9類,《繫年》中只出現表示處所的例子(古本《竹書紀年》佚文相同):
(179)赤翟王峁起師伐衛,大敗衛師於睘,幽侯滅焉。(四·19)
(180)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公子啓方焉,是文公。(四·20、21)
(181)三執珪之君與右尹昭之竢死焉。(二十三·134~136)
據張玉金(2011),在此前的出土戰國文獻中,無論是楚簡還是秦簡,乃至全部的出土戰國文獻,表示處所的兼詞“焉”始終是最常見的。其次是表示範圍方面的和表示比較的,但《繫年》中均未出現。
(二)諸
“諸”作爲兼詞,相當於“之於”、“之乎”、“之”或“於”。與“焉”不同,“諸”還是個合音詞。張玉金(2011)依據“于(於)”的引介功能將兼詞“諸”的用法分爲3類,分別是引介處所、引介當事、引介範圍。《繫年》中“諸”僅出現1例,用作當事:
(182)鄭人止鄖公儀,獻諸景公,景公以歸。(十六·85、86)
六、簡短的結論
通過對清華簡《繫年》虛詞的初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其一,《繫年》的虛詞特點,有的與此前的楚簡材料相合,有的則出入較大。如《繫年》出現了較多連詞“及”,10例介詞“自”均是“自+賓語”在“VP”之前,出現2例介詞“用”,諸如此類,與此前所見楚簡材料不甚相合。
其二,從《繫年》虛詞看,各章史料來源的時代存在不平衡的現象,以介詞“于”、“於”的使用爲著例。
其三,從《繫年》虛詞看,各章史料來源的地域也可能存在不平衡的現象。《繫年》的一些虛詞現象,與楚簡不合,可能具有其他地域的特色。
其四,《繫年》虛詞的許多特點,是與其文體、語體特色分不開的,因此,其虛詞用法與古本《竹書紀年》佚文較爲接近(主要虛詞是基本一致的,主要虛詞的用法也是基本一致的)。同樣值得注意的還有《繫年》與《左傳》、《楚居》的共性。在《繫年》中,介詞“于(於)”的賓語均由名詞性詞語充當,且用法比較單一,集中於客事介詞中的位事、與事介詞中的當事和境事介詞中的處所;介詞“以”以境事介詞和與事介詞使用最多,與此前的楚簡材料以及全部出土戰國文獻所反映出的信息相較,是不盡相符的;連詞“以”的使用,目的連詞出現最多;順承連詞“焉”使用較多等。這些現象,與《繫年》的文體、語體特色密不可分。
我們尚難以論定《繫年》具體創作於何時、出自哪國人之手,但可以肯定的是,《繫年》的史料來源是相當複雜的,有待我們進一步考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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