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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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艺术设计原则

一、设计的特性

设计作为人类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生存方式,是伴随“制造工具的人”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古代,人们为了生活而创造工具、建造房屋,开始产生最初的设计意识。因此,也可以说设计是一种最简单原始的造物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是依照美的规律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它反映了人的自觉意志和经验技能,体现了人的本质特征。

1.设计的意识性与自觉性

人类的设计活动与其他一切动物的生产活动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类的设计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的创造性实践活动。

当我们的祖先用“拣”来的石块进行“生产劳动”时,这种“拣”就已经具有意识的因素。当“拣”来的石器被不断使用时,其自身的简陋和不足逐渐被人类所发现,于是人们开始按照自身的需要,进行自觉的、有意识的打磨加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赋予了人类主观意识的工具。在这一过程中,人类通过设计对自然物的形态进行改变,在自然中展现了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具有目的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这种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也是人类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而人类的设计也正是在这种实践发展中生成并随之发展的。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替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所做的那样。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则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肉体需要的支配之下生产,而人则摆脱肉体的需要进行生产,而且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动物只生产自己本身,而人则在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与自己的产品相对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标准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也就是说,动物是在消极地适应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的生存的,而人类则是在利用设计创造物积极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

恩格斯在阐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指出:“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来的产品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

这种有意识的实践活动,通过制造和使用工具,使人类从自然界的支配下逐渐解放出来,并成为大自然的支配者;而伴随着改造自然实践的深入,作为主体的人类在生理和心理诸方面也同时得到丰富和发展,主体所蕴含的无限潜力逐渐发挥了出来。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所取得的成就,从打制的工具上,从捕获的猎物上,不仅看到了对象的使用价值,并且还看到自己意志的实现,看到自身的智慧、力量和技能——即人的本质力量,从而在内心引起满足、自豪和喜悦之情。因此,有意识的、自觉的创造行为是人类设计活动的特征之一。

2.设计的目的性与预见性

人类的设计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它始终都是一种有目的、有预见的创造活动。在进行设计活动之前,人类对设计物就有明确的目的性,预期的效果就已在脑海中形成,这种目的性、预见性指引着设计活动的发展方向。

马克思曾指出:“蜘蛛结网,颇类似织工纺织;蜜蜂用蜡来建造蜂房,使许多人类建筑师都感到惭愧。但是就连最拙劣的建筑师也比最灵巧的蜜蜂要高明,因为建筑师在着手用蜡来建造蜂房之前,就已经在头脑里把那蜂房构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取得的成果在劳动过程开始时就已存在于劳动者的观念中了,已经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了。他不仅造成自然物的一种形态改变,同时还在自然中实现了他所意识到的目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也指出:“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

可见,无论是人类早期的设计创造行为——把石器打制成球状、尖状、橄榄形……还是后来的设计作品——形式各异的青铜器物、色彩斑斓的陶瓷器、宏伟规整的宫殿建筑……,所有这些创造活动,都包含了设计预想的目的,适用、经济、美观。这目的体现着人类生活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时代的需要;这预见,反映着设计师对事物的认识、对规律的把握,以及对美的探索。通过人类的设计活动,不仅可以对自然物的存在形态进行改变,还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展现了人的主观意识,具有目的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3.设计的规律性与审美性

人类的设计活动是在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所从事的高度自觉地、有目的地创造活动,是按照人的想法和目的而进行的实践活动,是依照人的尺度对自然物进行构造。在确定了设计目标后,自觉地遵循客观世界和人类自身的规律,以求实现既定的设计目标,使之成为一种美的创造。

马克思曾指出:“这个目的就给他的动作的方式和方法规定了法则(或规律)。他还必须使自己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种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由此可见,人类的设计除了要满足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外,还要符合自然的规律和美的法则,也就是说还要满足人的审美要求。

在远古时期,人类的审美意识活动,只是依附于劳动成果(工具、武器、猎物等)的使用价值之上的一种附带的精神价值,它们一经产生,就必然作为一个客观的对象,一方面满足着人类对它的需求,同时又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人类的审美意识和感官功能,即丰富和扩展人性。正如平衡、对称、光滑、和谐、多样统一等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就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发现、认识和掌握的。原始人在制造使用工具的过程中,发现把柄光滑的工具适宜使用,便开始从实用出发,将把柄磨光。后来人们又发现,这种磨光的器物能给人带来一种视觉的快感,于是,逐步地将“光滑”视为一种形式美的原则。又如“平衡”“对称”,在使用工具的过程中,原始人发现符合“平衡”“对称”原则的工具,用起来更加方便,可以提高劳动效率。久而久之,也就将平衡、对称视为一种形式美的原则。

随着人类劳动实践的深入和扩大,那些具有形式美感的产品,反过来又促进人类审美意识的提高,人们对审美的精神附加值在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的要求逐渐增加,致使现代许多设计作品日趋艺术化。譬如朗香教堂、流水山庄、悉尼歌剧院、鸟巢体育场等,都堪称设计艺术的杰作。因此,设计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一种给现实生活和人类生存以结构形象和形式秩序的创造性活动,更应该给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赋予文化的和美学的内涵。

4.设计的指导性与在世性

① 实践是人类基本的在世方式。设计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人的在世方式。人天生所具有的自觉能动性和对生存的渴望,注定了人的设计行为不仅仅是一个适应世界的过程,还是一个改造世界的过程。人的设计行为要与人的物质需求相适应,当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的时候,设计也随之变化。

② 设计作为人类在世方式,对人类的造物行为具有指导性。一方面,生产实践活动要在特定设计的基础上来完成;另一方面,特定的设计观念对设计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即有什么样的设计观就有什么样的设计作品。两者在“设计——实践——再设计——再实践”的反复和循环中,以求达到满足人类物质与精神双重需要的目标。设计还具有指导消费的作用,那些独特优美的产品往往能引领时代的潮流,成为消费者追逐的热点。

总之,人类历史上一切文明的产物——精神的、物质的、有形的、无形的,都是这种创造活动的产物;整个人类的文明史,也就是人类在不断突破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局限性,按照人类不断增长的精神和物质的需求,创造谋求自身发展的新环境、新事物、新空间、新观念的历史,而这一切创造活动的最集中、最高级的表现形态,便是设计,设计是人类特有的创造物,是人类依照美的规律进行的、有目的的创造活动。

二、设计的原则

1.创新性原则

创新性原则是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存在的意义。

设计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是以生活体验为基础、为解决人的需求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它不仅要求设计师不断地更新已有的固定化模式,改变设计方向和引导设计潮流,实现设计创新和思维创新,而且还要创造出新的东西,从而为人们提供更为优质的生活品质。

在现代社会,社会的消费观念在不断发生变化,功能已不再是消费者决定购买的主要因素,那些具有宜人、美观、环保等特征的设计作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这种消费变化促使企业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时更关注于产品外观、科技理念、人机交互等方面的创新设计。

设计创新不是现有元素的简单拼接,更不是复古回归到传统工艺,而是一种融合;创新不是主观片面的,而是综合的艺术再创作的行为;创新不是主观地寻找和确定艺术法则,在偏执的艺术活动中塑造审美形象,用程式化的模式和概念性的思维取代形象的塑造,而是从生活出发,最终使设计服务于生活;创新不是对生活主观的理解和简单的归纳,不是以程式化的作品形式歪曲设计的真正目的,而是以真实的体验来解决日益发展的新需求,那种不遵循艺术创作规律,违背科学设计理念的作品必定是苍白而短暂的。

2.功能性原则

功能性是设计的最基本原则。人类在设计活动中始终将“适用”——即功能性放在首位,因为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为目的。设计的目标是使设计产品具备一定的功能,用以满足消费者需要。设计产品之所以要不断地推陈出新,正是由于人的需要在不断地发展,功能的范围需要不断地扩大。通过对设计产品功能性的不断开拓便可以逐步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推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

由于设计产品的功能是多重的,除了物质层面外,还有精神层面。所以,设计不仅要体现技术和工艺的良好性能,还要体现设计与使用者之间的适应性,取得合理、适宜、安全、实效的机能和保证,从整体的构思到细节的处理,达到使用者、产品、环境的协调。

产品的功能与人的功能在本质上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既具有同一性又存在差别。产品的功能是作为人的功能的一种强化、延伸或替代。产品一方面提高人的活动能力,扩大其活动范围,另一方面也产生出人本身所未有的功能。如现代设计使车辆成了人的代步和承载的工具,电脑成为人脑的延伸,而飞机和宇宙飞船则填补了人的能力的缺憾,使人类完成了飞翔的梦想。

3.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在设计中具有普遍的意义。设计的经济性,是指设计师要考虑到经济核算问题,考虑原材料的费用,生产成本,产品运输、储藏、展示、推销等费用的合理性,在一般情况下,力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适用、美观和优质的设计。因此可以说,设计与经济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当今现代化、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如果设计空有美的外观,而不能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服务,不能推动经济和时代的发展,是没有市场、也不能为社会所接受的。归根结底,设计的价值必须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才能得以实现。

设计具有实用价值的功利要求,与现代工业、商业等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联,受经济因素制约。它不是向人们提供纯粹的艺术观赏品,而是提供价格合理、美观适用的消费品。

消费是人类社会化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设计应以不同时代、地区、消费层的本质特征为依据,把握潜在的消费趋势,从而赢得消费、引导消费。

设计与消费的关系是设计与经济关系的具体化。首先,消费是设计的消费。设计是物的创造,消费者直接消费的是物质化了的设计,实际上就是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而且不仅仅是某一个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其次,设计为消费服务。消费是一切设计的动力与归宿。除了设计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之外,设计还可以帮助商品实现消费,促进商品流通。最后,设计创造消费。设计可以扩大人类的欲望,从而创造出远远超过实际物质需要的消费欲。

4.审美性原则

设计的审美性原则是通过设计产品的外在形态特征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受、唤起人们的价值体验、使之对人具有亲和力而体现出来的。随着社会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在设计产品的实用功能得到满足的同时,人们对于审美性的要求日益广泛和迫切。

设计必须考虑审美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强调人机交互、构成、材质、工艺、色彩等因素,并结合环境因素,以鲜明的形式美感产生视觉冲击力,营造愉悦的氛围并达到审美要求。设计的审美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① 直接感受和直观评价的审美,即根据设计外观或用户交流体验产生的审美。这一层面的审美来自用户维度的评价,是设计必须达到的基础审美。

② 深刻理性的审美,即在设计和工艺现实允许的情况下,实现设计产品的各项功能细节和配置的平衡之美,此层次的审美来自设计师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水准的客观评价。

③ 设计理念的审美,即设计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最深层次的设计诉求和设计价值的体现。

由于人的精神需要的特殊复杂性,在审美和认知之间表现出多种因素相互融合和交织的状态。设计的审美标准与人的主观感受有密切关联,有一定的空间、地域性特征,受到种族、性别、年龄、文化、修养等因素的影响,并呈现为动态的过程。

5.科学性原则

艺术与科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从原始社会到当代社会,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艺术与科学经历了相遇——分离——再结合的复杂过程。从设计的领域来说,设计本身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创作方法,如果仅流于对艺术设计表面风格的追求,忽视对设计本质的探究,这样的设计终究是会被社会淘汰的。设计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对设计理论的研究,重点在于对设计科学、设计方法学的本质、范畴和体系的探讨。

机器时代的到来,设计与制造出现分工,以及20世纪初各种设计思潮的产生是设计滋生的土壤。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为设计提供一个新的平台,经过设计制造出来的新产品,又可以去引导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在艺术设计中所包含的物质性内容,如技术的可行性、材料的适宜性、人机是否协调、结构是否合理,都依赖于科学技术手段;艺术设计中所体现的精神性、审美性、艺术性等感性的内容,同样可以利用科学技术来实现。

设计发展的历史证明,物理学、数学、植物学、矿物学等学科的发展,为扩大设计的表现领域和新材料的应用奠定了科学基础。设计人员只有摒弃肤浅的、单纯追求艺术效果的设计思想,深入进行更全面、更科学的设计本质问题研究,才能创造出高价值的作品。

6.道德性原则

当今社会,设计活动已经拓展到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与设计相关的种种伦理道德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设计日趋商业化的当代,种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设计行为已产生了很严重的社会影响。企业对利润的极端追求、消费需求的过度膨胀、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等,造成设计伦理道德危机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强化艺术设计伦理道德已刻不容缓。

按照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帕帕奈克的观点,设计的伦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设计应该为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富裕阶层服务;设计不但应该为健康人服务,同时还必须考虑为残疾人服务;设计应该认真考虑地球的有限资源的使用问题,应该为保护地球的有限资源服务。

国内学者李砚祖先生在谈到设计时,提出设计的三种境界:一是功利的境界,这一境界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提高人们的生存质量;二是审美的境界,这一境界的设计用其形式之美、设计之美,让人们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精神的愉悦;三是伦理的境界,造物或设计,首先有以人为本的目的,但它又涉及对自然物的加工、利用、改造等方面,存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因此,设计必须以人为本及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服务。通过设计这一手段,而使人生活的幸福,这是设计的终极价值、最高意义。设计只有超越了现实的功利境界和审美境界,达到功利、审美与道德伦理和谐统一的伦理境界,才能为人类和社会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