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含义
任何社会关系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则表现为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再发生、再变更、再消灭,不断地循环发展。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某一工业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形成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租赁合同成立以后,形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变更,是指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化,即原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变为另一个主体。例如,债权转让或者债务转移,法人的合并或分立,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主体数量的变化,也是主体变更。例如,财产共有人中的一人抛弃其应有部分的权利,共有人的数量随之减少。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从原有主体一方看,是失去民事权利或免除民事义务;从新主体一方看,是取得民事权利或负有民事义务。因此,民事主体的变更,是原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新民要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是指客体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例如,选择之债一经选择确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所有物部分灭失,发生所有权客体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应地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是指民事权利义务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其中有些变更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化引起的,例如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有些变更与客体没有直接联系,例如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卖方送货,后又约定变为由买方提货。
从不同的角度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已不复存在,如物的全部灭失或债务的全部履行,而使所有权关系或债的关系消灭。相对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这实际上是对同一事实从不同角度的观察而已。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只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提供了法律依据,它本身的存在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在法律上的表现。引起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原因,这种事实在民法学上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例如,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而发生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这个事实是民事法律事实。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属于税法关系,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因此征税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对友谊关系、非常远的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法律不调整,基于这类关系发生的事实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有些客观现象,如潮起潮落、寒来暑往,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故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有些社会现象则因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而成为民事法律事实,例如民法规定了诉讼时效,因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或者当事人约定到某年某月某日义务人不履行合同,合同即解除,到期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就会使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因此时间的经过就成了民事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
①行为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法律所称人的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从民法上看,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均会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故“作为”与“不作为”都可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又称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又称不法行为)。前者如依法订立合同、设立遗嘱,后者如侵权行为。
依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主要是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表示行为还包括传统民法学上所称的准法律行为,也可称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意思通知,是指表示人表示其欲望的通知。例如对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对要约的拒绝;
观念通知,是指表示人对一定事实的观念或认识的通知。例如,承认他人债权的存在,债权转让的通知。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无因管理等。
此外,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有时也会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例如国家财政机关向机关法人按预算拨款、法院裁决某项财产归原告或归被告所有等。
②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天然孽息的分离。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例如,时间的经过,继续占有,生死不明。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引起某项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有一个民事法律事实就可以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存在,才能引起一项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例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需要被继承人留下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和继承人不拒绝接受遗嘱继承等民事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