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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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结:解社会之结的觿

法学之“学”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首先,它是指“学问”,即对法律之根本原理的哲学追问;其次,它是指“学术”,即对法律的结构所作的规范分析;再次,它可能是指“科学”,即按照自然科学标准对法律所进行的实证研究;最后,它也可能是指“技艺”,即如何应用法律。参见颜厥安:《规范、论证与行动——法认识论论文集》,5页,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4。法学襟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且带社会科学。

王伯玉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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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这样总结法学还过于抽象的话,那就再借喻一下。清人王明德著有名篇《读律佩觿》。“觿”(读xī西)是一种骨制的锥子,用以解结。《读律佩觿》书名之意是说,阅读和应用法律时,可将此书带上,以解惑释疑。引申言之,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不免身心两分,滋生纷争,总需有人来解结,法学就担当此功用。它经国济世、定分止争,且一言九鼎,位重权高。法学何尝不是解社会之结的觿呢?

商代晚期玉器,青玉质,体呈弯曲的角形,上部雕呈虎形,虎首向下,中部束腰,尾部有钝尖。两面纹饰相同,上部为虎纹,下部为蕉叶纹。铭文字数,外侧缘刻铭文二字,铭文释文为王白(伯)。


法官:你为什么要印假钞?

被告一脸无辜地说:因为我不会印真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