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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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法、司法程序

4—1 立法程序

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确立了“无程序即无立法”的原则,立法的程序规则已成为立法活动的前提性条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出立法动议或者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法律草案、签署和公布法律(见下图)。每个阶段又由若干的步骤和内容组成。

立法程序

4—2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又称诉讼程序,是指在行使司法权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内容。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案件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例如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审理。这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中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这就要了解一下中国法院的结构。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 court. gov. cn/,访问时间:2010-06-23。


读《春秋》,在人事上见天理;读《周易》,在天理上见人事。

——陈继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