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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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福建省拆迁案:遭遇违法拆迁,外资企业照获赔

【案情介绍】

2003年5月,台资企业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进驻福州,2004年3月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因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没有用地指标,所以某食品有限公司在递交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申请后未被核准。

2011年因建设高铁项目,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列入拆迁范围,为了促进城市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某食品厂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充分做好了拆迁准备,然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认为某食品厂未取得房产证,属于违章建房,因此补偿款项特别低,这使得食品厂不得不停止拆迁准备活动,与拆迁人商谈补偿事项,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并未出示拆迁许可证等其他证件,只收到了晋安区城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搬迁通知书。因补偿金额未达成协议,某食品厂拒绝搬迁,而后拆迁人威胁其强制拆迁,双方矛盾升级。

2011年9月,某食品厂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因为此案涉及外资企业,社会影响比较大,故此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拿出了一套周密的维权方案,又一场行政拆迁案件拉开了帷幕。

【办案掠影】

关键一步:申请信息公开

经过与某食品有限公司详细商讨,承办律师了解到某食品厂的基本情况,并详细了解了用地审批、营业损失等情形以及了解到拆迁人拆迁手续尚未完全。因此,承办律师需要做到的就是查找到某食品有限公司用地合法以及拆迁人违法拆迁的有利证据,为此,在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书。

由于承办律师掌握了案件的最详尽的信息和证据,凭多年办案经验,承办律师已能够确认拆迁人违法拆迁,所以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后,拆迁人自身有“鬼”,知道公开信息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拆迁人积极与某食品厂协商,多次商讨补偿方案,最终经过多次的谈判协商,双方拆迁协议达成和解,某食品厂获得了其应有的补偿。

【律师支招】

此案仅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结案,看似非常简单的案情但这却是办案律师在经过繁琐复杂的查阅法条,了解事实,调查真相的前提下取得的成就,办案律师的敬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我们工作的复杂程度,同时律师及早介入案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