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定义
第2.15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AD协议”系指包含在WTO附件1A中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
“广告片和录音”系指录制的视觉媒体或音频媒体,主要由影像和/或者声音构成,展示货物或服务的性质或功能,该货物或服务是由一缔约方定居或常住人员销售或租赁;
该影像或录音仅适合对潜在客户群展示,而非对一般公众播放;
“价值甚微的商业样品”系指商业样品无论是单个还是批量装运,价值均不超过另一缔约方的法律、法规、管理暂准进口程序下规定的数量,或者通过标注、撕裂、穿孔或其他处理方式,表明不适合销售或作商业样品之外的用途;
“领事交易”系指规定一缔约方意欲出口到另一缔约方境内的货物,必须先提交给进口缔约方在出口缔约方境内的领事馆,以获得领事发票或领事签证,从而开具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货运单、托运人出口报关单或其他任何与进口有关或要求的海关文件;
“消费”系指:
(a)实际消费;或者
(b)进一步加工或制造,从而导致该货物的价值、外形或用途的实质性改变或者另一种货物的产生;
“免税”系指免征关税;
“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包括其元件、辅助设备和配件;
“用于体育目的的临时准许入货物” 系指被准许进入一缔约方境内,在该缔约方境内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培训的体育必需品;
“进口许可”系指一项行政管理程序,作为进口至进口方境内的一项前提条件,要求向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其他文件(除通常清关所要求的文件外);
“业绩要求”系指
(a)一定水平或比例的货物或服务,应被用于出口;
(b)给予关税豁免或进口许可的缔约方的国内货物或服务,必须替代进口的货物;
(c)关税豁免或进口许可的受益人,必须购买给予关税豁免或进口许可的缔约方境内的其他货物或服务,或者对该缔约方国内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给予优惠待遇;
(d)关税豁免或进口许可的受益人在给予关税豁免或进口许可的缔约方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者比例的国产成分;
(e)以任何方式,将进口的数量或价值,与出口的数量或价值,或者外汇流入量挂钩;
但是并不包括要求一进口货物应该;
(f)随后出口;
(g)作为生产随后出口生产的货物的材料;
(h)作为生产随后出口货物的原料相同或者相似货物替代;
(i)作为随后出口的相同或相似的货物的代替物。
“广告印刷品”系指列入HS下第四十九章的货物分类,包括用于推广、推介或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是为一种商品或服务做广告宣传,并且免费提供的宣传小册子、手册、宣传传单、商品目录、行业协会出版的年鉴、旅游宣传资料和海报。
“SCM协定”系指《WTO协定》附件1A包括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依据《特别消费税法案》决定,第(a)款提及的百分比是汽车价值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