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全球化的时代意义及其启示
全球化的第一个时代意义就是全球化凸显了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相互依存已成为当代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基本规律。
相互依存指的是国际关系行为体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诸领域内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与状态。相互依存首先表现为经济上无法割断的联系,它是市场经济全球扩张的结果。今天,全球生产、全球贸易、全球金融以及这些经济活动的载体——跨国公司的活跃都表明:“国民经济卷入全球经济交易程度实际上增加了——对几乎所有国家来讲,越来越大比例的国民经济活动卷入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经济交换当中。”[140]二十年前在一个国家生产的产品,如今一般要经过几十个国家的组件组装而成。国际生产分工已出现了高度专业化的新形式,跨国公司跨越全球经济的每一个生产部门,从而把经济联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世界贸易额持续上升,2000年,已占世界GDP的29%,其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率的提高(1990年,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3.93%;而2000年所占份额已提高到32.12%)[141]更能说明世界经济的整体性。世界贸易额的增长表明各国的相互依存度加强。一位美国人士指出:90年代,美国出口增长速度是经济增长速度的3倍,经济增长的1/3来自对国外的销售。如今,出口为美国提供了1100万个就业岗位,支付的工资比制造业高15%。过去二十五年,进口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1%上升到23%,到世纪之交美国将有1600万个就业岗位依赖出口,进出口总值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142]世界金融流动呈指数级增长,外汇市场的日成交额已突破1.2万亿美元,几乎所有国家都无法游离于全球金融市场之外,这种状况既给急需资本进行建设的国家提供了机会与可能,又充满了风险,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受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印尼1998年的GDP下降了15%,泰国下降了8%。[143]
总之,无论是在经济交往中获益还是受损,都表明了当代国际社会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而经济全球化不过是更深程度上的经济相互依存而已。用基欧汉和奈的话来讲:全球化“显然反映了相互依赖深度和广度——即其‘强度’的增强”[144]。
当然,经济相互依存并非是对称的、平等的。欧洲、北美、亚洲三个核心区起主导作用,其中发达国家又居于主导地位。尽管如此,经济的相互依存却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发达国家间的相互依存。以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为例,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超过40%,2010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达29 740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占世界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4%和9.1%,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二进口大国。中国对外投资从2003年的29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07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对外投资大国。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拥有31 594家境外企业,最新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上榜公司数量达到100家。同时,我国又是目前国际上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2013年外国对华投资1175亿美元。这充分表明中国对世界经济的依赖不断加深。反之,世界对中国的依赖也明显加深。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攀升,从1978年的2.3%到2000年的7.4%,再到2008年的22%。显然可以说,中国经济离不开世界,世界经济离不开中国。全球经济已高度相互依存,我们必须认清这个基本事实。显然可以说,中国经济离不开世界,世界经济离不开中国。全球经济已高度相互依存,我们必须认清这个基本事实。
相互依存在政治上的表现是国内政治国际化,国际政治国内化,超国家权力日益强化。传统上属于一国内政的事务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介入,而国际舞台上发生的政治事件又会引起连锁般的国内反应。正如学者所描述的那样:“世界上某一个地方的政治事件能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影响。不管在城市还是次国家的地区、空间集中的政治活动,都陷入了政治互动的巨网当中。结果,地方层次的发展——不管是经济的、社会的还是环境的——几乎瞬间就能产生全球性的影响,反之亦然。”[145]国际组织等超国家机构形成各种国际机制介入各国政治,协调复杂的国际关系,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从而逐渐形成一种人类甚感困惑、不安,同时又不得不承认有其合理性的新的权力体系与机制。
有关全球治理的综合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强调了这一点。“今天,绝大多数公民都大大低估了以下事实的程度,即大多数国家的海洋法是在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IMO)中拟定的;空气安全法是在蒙特利尔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中拟定的;食品标准是在罗马的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中拟定的;知识产权法是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拟定的……机动车辆标准是根据设在日内瓦的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标准所拟定。”[146]显然,这种新的权力区别于主权,甚至也区别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代表的权威。它的立足点不是民族国家,而是整个人类社会。权力特征表现出双重性,即协商性与强制性。权力主体则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全球公民社会等。这种权力是在协调基础上,以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等形式认同和确立,并通过相应的国际机制加以实施而发挥作用的。它的强制性虽尚不能同主权相提并论,但其约束力日益增强,不可忽视。不难发现,“现行政治权力的所在地不再认为仅仅只是民族政府——现行的权力已被国家、地区和国际层次上的各种各样的力量和机构所分享和换取……命运与共的政治共同体——民族自决的集体——的观念再也不能有意识地仅仅定位于单一的民族-国家。某些决定生活机会性质的最为根本的力量和进展——从世界贸易组织到全球变暖——现在已经不是单个民族国家仅凭它们本身的力量就能解决的,21世纪初期的政治世界是以一系列新型的具有深远意义的政治外在性或‘边界问题’为特征的”[147]。换言之,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界限的模糊和超国家权力的强化,使得当代政治有了明显的全球性特征。政治的相互依存,使得各国政策的选择与制定、国际社会对涉及人类公共事务的政策选择与制定,都受到更多制约,从而更为慎重、理性。当代人类必须学会在多重权力与权威的网络中生活。
相互依存的文化表现则是文化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交流与传播,以及全球文化景观的出现。生活方式与日常消费的趋同化反映出不同文化模式和传统的相互接纳,在这种表象背后,则初步显现出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向全球文化的扩展。换言之,人们在保留民族文化、国家意识的同时,开始从人类整体考虑问题,承认人类文化的某些共同性,于是产生了与全球文化相适应的新的文化观念与思维方式。文化的相互依存一方面表明了文化只有在相互交流与比较中才有意义,在相互接纳与欣赏中才能得到发展;另一方面则意味着面对共同的利益与共同的问题,不同的文化必须超越自我,以更广阔的胸怀审视世界,寻求并逐步树立新的共同的文化、价值和理念。
总之,全球化凸显了相互依存,而相互依存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正如基欧汉与奈所强调的:相互依赖是国与国之间或不同国家中的不同行为体之间,有赖于强制力或者说要付出代价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148]也就是说,相互依存不仅在量上区别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有更高、更多的规定性,更重要的是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有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是,相互依存包含着代价,而代价的强约束力使相互依存诸方面不愿意甚至也不可能选择脱离或背叛相互依存。这里务必要注意,相互依存并不是简单地讲以互利为特征,同时也并不意味着相互间的均衡或关系上的完全平等,但相互依存无疑具有结构性约束力,任何民族国家都无法挣脱相互依存的结构而谋求独自的生存与发展。这就是今天不同于以往之处,也是当代人类生存的现实,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相互依存已是当代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具有内在逻辑性的规律。
全球化的第二个时代意义就是全球化凸显了人类共同利益,这种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受最深的东西,也是从古至今学理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渗透于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等各个领域。人们之所以对利益感受至深,是因为利益源于人的需要。而需要又必须通过社会的途径才能满足,所以不妨说:“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149]这意味着,在承认利益是基于人的本性需要的同时,要看到利益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条件与环境,以及利益背后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利益既然源于人的本性需要,所以利益的主体首先是个人,而所追求的利益当然又是个人利益。但是,由于人们又生活于各种社会关系中,要形成各种社会群体,所以,群体就成为与个体相对应的利益主体,并追求和实现着群体利益、共同利益。在这里个人及其个人利益是最基本的要素,而“‘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150]。显然,正是个人及其个人利益在本源上的优先性,容易导致个体本位,而忽略了社会的制约性,于是才产生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永恒话题。然而在利益关系中,不仅存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还存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的关系。于是,围绕不同群体,如家庭、社团、阶层、阶级、民族、国家直至当今的各种区域共同体,就会出现基于利益考量的政治与社会关系。这种种利益关系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涉及利益的诸多问题都成为学理研究的对象。政治哲学中的功利与道德之辩,法学中不同的人权起源说,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论,国际关系中的国家理性假设,无不反映出利益视角的影响。
从政治学,特别是国际关系的角度上来看,利益是各种政治行为包括国际关系的基本动因,同时又是各种政治制度和国际机制确立的基础。长期以来,在国内层面,由于阶级的差别与对立,迫使每个阶级都竭力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出现了尖锐的阶级斗争;在国际层面,由于民族国家间的矛盾与分歧,又迫使每个国家竭力维护本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利益,于是导致了民族冲突与国家间战争。换言之,利益的冲突与争夺是政治的常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内容。因此,国家必须为争取更大的利益而斗争,这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理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理性的基本内涵,反映了人们所熟悉的现实主义逻辑。现实主义的逻辑无疑有强大的生命力,无论人们口头上怎么表示,事实上,现实主义的逻辑仍是当今最有影响力的逻辑,指导或制约着国际关系的实践。而在现实主义的逻辑中,人类共同利益不仅不具备合理性,而且是根本不存在的。
现实主义的逻辑有其现实的基础。正如前文所述,利益的实现依托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与社会关系,当人类社会的发展还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人类文明的成果还相当有限,人们的社会关系还远不能形成今天所说的“命运共同体”时,存在和体现于阶级、民族、国家,即个体安身立命的最重要的群体之间的,只能是更多的利益对抗与争夺,人们难以看到也无暇过问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今天,人类的生活现实已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首先,利益存在和实现的条件有了改变。交通和通信革命,不仅有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丰富着人类的物质财富,而且为生活于世界各地的民族、国家进行更迅速、便捷的交往和对话提供了保障。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强了人类的整体性联系。无论经济、政治还是文化,地区的、领土的界限都在不断被超越。人们逐渐懂得,只有全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进行政治、文化交往,才能真正确保民族的、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全球性的开放与交往中,明确感受到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世界和平的维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世界贸易与金融的改善,对全球恐怖主义、毒品犯罪的打击,艾滋病的防治等,无不关涉人类共同利益。总之,面对全球化所导致的全球性交往,以及日益凸显的全球性问题和这些问题所关涉的共同利益,当代人类已不可能闭关自守,独自为战,完全拘泥于民族和国家的视野、利益。其次,社会关系和利益主体有了新内涵。现实主义逻辑所依托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简单的、对抗性的关系,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而当代全球化则要求一种对话、合作、共存的关系,在非零和博弈中实现共赢。这种新的社会关系逐渐孕育、融合出新的主体,那就是人类整体。可以想见,当新的利益主体得到更多人认同时,那么人类共同利益就会进一步得到张扬。
人类共同利益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利益,而民族、国家等群体所代表的共同利益则是特殊意义上的共同利益。尽管当代全球化开始凸显人类共同利益,但由于民族、国家仍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单元,国际制度与机制也大都建构于民族国家之上,所以,民族与国家利益仍是当下人们所认同的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对此,不应有任何误解。尤为重要的是应该懂得,正像人们生活于多重权力所构成的权力网络中一样,人们也生活于多重利益所构成的利益网络之中。网络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重叠、制约的关系。仅就人类共同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而言,它们是难以截然分开的。例如,缩小南北差距,保持生态平衡,治理环境污染,控制人口增长,节约资源使用,严惩恐怖主义,打击贩毒吸毒,国际社会不断呼吁并付诸实施的这些主张,既能给全人类带来利益,又能对每个民族国家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处理网络状的利益关系。
对于人类共同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的交织与融合,有两种迥然有别的看法:其一,认为独立的民族国家利益已日渐稀少,无甚意义。人类共同利益急剧增加,国家及其国家利益将退出历史舞台;其二,认为从来就没有独立的人类共同利益,国际社会的对话、交流及必要的协调行动仅仅是谋取民族、国家利益的一种需要、一种手段。从根本上讲,民族国家的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人类共同利益则是虚幻的。显然,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由全球问题所凸显的人类共同利益既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现实的民族、国家利益,因为历史还远未发展到这一阶段。但是,人类共同利益也绝非民族、国家利益的简单附属物,它具有独立的价值和真实的意义,而且表现出日益增长的历史趋势。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历史趋向,以开放的心态,处理好人类共同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全球化凸显了人类共同利益,而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认同则反映着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发展程度。以中国为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也日益加强,从而对人类社会生活共同性的认同也明显提升。改革开放前我国拒斥、批判人类共同利益之说,而到了中共十六大,我们已向世人明确宣示:“我们主张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谐世界的新理念,进一步强化了中国认同人类社会生活共同性的指向。中国在张扬自身的特色、本土性、民族性的同时,正在以更博大的胸怀、平和的心态审视人类文明,接纳人类文明中的一切优秀成果,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无不体现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某些共同性。中国的政治发展表明,对人类共同利益的认同不但不会影响民族与国家利益,而且会为争取和维护民族与国家利益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并在这一过程中推进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
全球化的第三个时代意义就是全球化凸显了国际机制的历史作用,通过法律、制度、规则协调国际关系,治理人类社会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
全球化不仅揭示了当代人类相互依存的生活方式,人类的整体性特别是共同利益,以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而且从制度层面凸显了国际机制在协调、处理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历史作用。
国际机制,是指国际共同体为稳定国际秩序,促进共同发展,规范国际行为而建立的一系列有约束力的制度性安排与交往规则。它涉及规范与组织两大层面,规范表现为国际法、国际协议、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会议中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有约束性的条款与原则,用于指导国际行为;组织则包括众多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担负着实施规范的职能。相互依存和人类整体性的客观约束力,和平与发展的价值导向,要求各民族与国家加强对话、沟通、联系、合作,以协调处理公共事务的全球政策,谋求正当的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这就必然地提升国际机制的地位与作用。因为,国际机制所立足并倡导的就是对话合作的理念,重制度、讲法制的理念。
当代国际机制的强化已是不争的事实。首先,国际机制涉及领域扩大,数量增多。谈到国际机制,人们最为熟悉的是关于国际生产、贸易、金融领域的经济机制,与政治、安全相关的联合国机制(主要指安理会机制)、裁军与军控机制等。但是今天已出现环境机制、反毒品机制、反恐怖主义机制、防治艾滋病机制、反洗钱机制、反腐败等新机制。可以说,在应对当代重大全球问题方面几乎都建立了相应的国际机制。能够反映国际机制数量增多的具体指标可列举如下:20世纪初,国际社会只有37个政府间组织和176个国际非政府间组织。但是到1996年,就有4667个活跃的政府间组织和25 260个活跃的国际非政府组织。[151]一个半世纪以前,每年只有一到两次国家间的协商会议或代表会议,而如今,该数字已达每年9000多次。[152]其次,国际机制规范、整合国际事务的力度加大,强制性提高。比如联合国机制,冷战后频频介入国际政治与安全事务,在维护和平、处理国际危机、平息地区与民族冲突等方面发挥着任何国家都不能怠慢的作用。机制的强制性更是显而易见,世界贸易组织对违反贸易规则的行为有惩治权,对贸易纠纷有仲裁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往往以贷款国实行国内改革为条件;国际原子能机构声称,对违反核使用协定者,可以不经过该政府的同意对其核设施进行检查;至于颇有争议的国际干预机制更是涉及主权与领土完整等事宜。最后,各国对国际机制的认同度逐渐提高。尽管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颇有差异,因而从国际机制中受益的程度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讲,各国都日益认识到国际机制的规范、整合作用乃历史大趋势,它毕竟优于霸权体制,所以在对国际机制持审慎态度的同时,大多表示认同。即便是对现行国际机制的不公正和西方主导倾向进行严厉批评的发展中国家,也不是要否定、排斥国际机制本身,而是试图使国际机制更合理、更公正。在这方面,中国的转变最为典型。改革开放前,我们对现行的国际机制,大都持怀疑、抵制、批判的态度,认为承认或加入国际机制,就会丧失主权,使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甚至被西方和平演变。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在积极参与国际机制,创建国际机制方面迈出了让世界震惊的步伐。从坚决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到百折不挠地加入世贸组织,从全面加入敏感的世界军控条约与机制,到创建上海合作组织、博鳌亚洲论坛。这一切都表明,中国已充分认识到,和谐世界的建设有赖于成熟的、多样的国际机制。认同和参与国际机制,是当代人类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处理相互关系,协调全球公共事务,制定全球公共政策的最佳选择。
国际机制的凸显和作用的强化无疑会冲击现行的为人们所熟悉并认可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国际机制,因为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这一体制已存续了几百年。但是必须明确,国际机制与全球治理并非要抛弃、取代现行的以国家为本位的国际体制。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两者的关系将表现为交织并存,也就是说,国际政治的权力的独占性被打破了,具有超国家倾向的国际机制将与以国家为本位的国际体制共同分担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职能。新的政治权力与传统的政治权力需要通过磨合,确立自己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毋庸讳言,以国家为本位的国际体制仍将在这个特定的时期起战略性作用,甚至在很多时候还是主导作用,但也并非事事都由它主导。以国家为本位的国际体制必须学会适应新的政治模式,调整政治功能和政治运行方式。
从趋势上讲,国际机制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强,所以,当代人类应以更开放、更宏观的视野审视这一趋势。但是,国际机制在实践中所暴露的弊端也的确令人忧虑。首先,国际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植根于国际力量对比,这就内在地决定了其先天性不足——西方大国主导。其次,大国安排并实施规则。正因为现行的国际机制大都为综合国力领先的西方大国所主导,所以这些国家,就会凭借实力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并控制制度实施,从而客观上为本国在国际事务中赢得了更多发言权,有效维护了自身利益。反之,综合国力弱小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则难以左右制度的安排与实施,从而造成国际机制中的不公正。最后,国际机制中的超国家倾向不仅导致合法性的争议,而且可能被霸权主义者用来肆意侵犯主权,图谋私利。
一方面是国际机制的不断强化,它表明国际机制为当代国际关系所需要,有其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国际机制的弊端又导致国际社会的不公平,并对国际关系提出挑战。面对这一矛盾,理性的结论和做法是:
其一,国际机制是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时代处理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的必然选择,尽管它极不完善,而且存在着明显的大国主导和制度霸权的弊端,但它所体现和倡导的合作理念,按照国际法规范国际关系的法治原则符合时代潮流,它毕竟取代了大国霸权,适应了冷战后的形势,因此是现阶段无法超越的。
其二,现实中的国际机制还很难实现理想意义上的全面公正与正义,所以我们只能遵循比较原则,从相对的意义上肯定其合理性、进步性,并努力扶植其按照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三,对国际机制中大国安排制度、主导制度执行的倾向必须予以有理、有利、有节的抗争。为此,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呼吁并强化国际道德对国际机制的约束作用,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应通过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增强在制度安排中的发言权,推动国际机制朝着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完善。
全球化的第四个时代意义就是全球化凸显了新意识和新价值,即全球意识、合作意识、求同存异和共处竞争意识,以及全球价值。这些新意识与新价值有助于人们以平和的心态、理性的目光审视异质文明与文化,关注人类整体的进步与发展。
全球化的时代意义是多方面的,除了前文所阐述的生存方式、利益、时代主题和国际机制层面的意义外,全球化在意识、观念、价值,简言之文化层面的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从根本上讲,意识、观念、价值是人类实践的反映。当全球化把相互依存、人类共同利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国际机制的兴起与作用展现于当代社会生活时,人们的意识、观念、价值必然会发生变化,变化的突出表现就是传统的意识、观念、价值受到冲击,而新的意识、观念、价值则在人们的困惑中不断地被审视、批评,直到其合理性、先进性被社会理解、接受。当然,新的东西未必都是好的,而传统的东西也未必都是差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体现新质、新意义的内核。当代全球化所凸显的新意识,就包含着新质。从国家意识转向全球意识,从斗争哲学转向合作哲学,从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转向求同存异的共处理念,这个变化指向的意义显然是深刻的。
全球化所凸显的新意识中,全球意识具有首要意义。这是因为,全球意识对当代人类的冲击是整体性冲击。也就是说,全球意识所冲击的群体意识特别是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是所有地区、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认同并信守的意识,甚至可以说涉及每一个人。对民族的热爱,对国家的忠诚,已融化在每一个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的血液之中。很长时期以来,人们对超越于民族和国家的更大共同体的认识几乎不存在,最多出现于神话与想象之中。但是,全球化开始把这种虚幻变为现实。全球气候变暖,全球油价飙升,东亚金融危机,美国“9·11”事件,南极保护开发,全球艾滋病防治,这些举不胜举的事件、问题、现象都昭示:世界是一个整体,人类正成为区别于个体、群体的新的主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全球意识是全球化和全球问题的必然产物,因为全球化与全球问题所表现出的普遍性、整体性、内在联系的深刻性,要求我们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认识当代世界,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全球意识。更确切的界定可以表述为:“全球意识是指在承认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人类文化现象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克服民族国家和集团利益的限制,以全球的视野去考察、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现象的一种思维方式。”[153]
由此可见,全球意识具有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承认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性(共同利益、共同文化都是社会生活共同性的表现)。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不仅是哲学研究的永恒课题,也是现实生活中始终要面对、回答的问题。多少世纪以来,现实生活向人们展现得更多的是个性、特殊性,由此铸造了民族性、本土性、阶级性和国家主义的理念与情结。而当代全球化则开始显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性一面,从而催生了全球意识与全球主义的理念。显然,如果否认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性,那么全球意识就是无稽之谈。其二,承认人类是个新的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有意识就有意识的主体,个人、民族国家都是人们熟悉的意识主体,而人类则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似乎人类只是个体,特别是民族、国家这类群体的集合体,很难有独立的主体价值与意义。同样是当代全球化把人类这个长期或被模糊或被泛化的类概念再次尖锐地提到人们面前,要求人们理性地审视和认同人类的独立主体价值,不理解和承认人类这个新主体,当然也就无从谈全球意识。
全球意识对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它以其整体性、共同性反映并强化着人类和地球的整体性、共同性,从另一个侧面揭示着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内容与意义,平衡着地缘政治和国家主义所造就的狭隘思维与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当代国际关系。由于人们对当代人类社会的转型缺乏充分的准备与理解,新的国际关系现象又时常令人困惑,所以,全球意识在解释困惑,提升认识水平,营造更为平和的国际环境,促进国际关系正常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扮演着重要角色。
合作意识是全球化凸显的第二个意识。人们对合作与一般的合作意识本身并不陌生,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合作及其相应的意识是作为社会人在社会中生活的必备要素。但是,我们这里讲的则是国际关系中的合作意识,即国际合作意识。关于国际合作,基欧汉认为是行为者实施政策调整所产生的结果。当一个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也被其他同伴们视为对他们自己目标的认定时,政府之间的合作就会发生。[154]其他学者也做了各种阐述。概括地讲,国际合作可界定为:“国际关系行为体以其共同利益为目标并在政策与行动层面采取的相互协调行为。”[155]由此可见,国际合作一是需要承认共同利益;二是要懂得相互协调。离开了这两点,就不可能有国际合作。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的视野主要局限于国家与民族利益,更多地信奉与遵循现实主义的逻辑处理国际关系,所以不承认、更不相信国际社会有共同的利益,认为无政府状态下的理性国家,只能按照自主的原则争得利益和求得安全,不可能有真正的,实现双赢、多赢的国际合作,存在的只能是利益、权力的争夺。尽管国际关系现实中也不无国际合作的案例,但总体上讲,在20世纪60-70年代之前,国际合作毕竟是有限的,并且很不稳定,常常受到突发事件的冲击。当代全球化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全新的历史条件,相互依存客观上推动了国际合作的深化。如前所述,正是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日益彰显人类共同利益,并要求人们学会相互对话、相互尊重,在对话、沟通中协调全球公共政策,实现人类的整体性进步。事实就是如此,没有合作就没有世界的和谐与发展,甚至也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利益。合作意识是当代人类必需的意识。当然,矛盾、对话、斗争在国际关系中并未消失,但是当今世界的主导倾向要求对话、合作,对于这种历史转型,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求同存异、共处竞争意识是全球化凸显的第三个意识,并且是一个与国际合作紧密相关的意识。“所谓求同存异,共处竞争意识,就是在承认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经济模式、文化传统、民族特性都具有多样性的基础上,力主不同的民族、国家、政治集团和社会组织相互尊重,彼此对话,用和平与文明的方式处理相互间的分歧,并在坦率的交往和长期的共存中,进行竞争与较量的一种思维方式。”[156]求同存异、共处竞争意识首先是全球化和相互依存的客观要求。相互依存一方面为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带来了脆弱性。如果各国际关系行为体缺乏远见、诚意、谅解,不善于进行必要的妥协,固执己见,那么相互间的矛盾、冲突就难以化解,甚至会带来灾难。其次,求同存异、共处竞争意识又是以当代国际社会中,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类型国家的现实存在为必要条件的。这种现实存在,要求各国承认异己,学会求同。因为感情的因素无济于事,只有理智地对话与共处才是各方都能受益的唯一选择。
求同存异、共处竞争意识大体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改变对抗性政治思维;其二,学会妥协与让步;其三,立足于发展自身,而不是消灭对手。明确了上述三点,就会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异质文明与文化,在对话、共处、竞争中,既求得自身的发展,又能推进人类的共同发展。
全球价值是相对于人们所熟悉的本土价值、阶级价值、民族价值、国家价值而言的。同全球意识一样,全球价值的主体从家庭、村落、社团、阶级、民族、国家转变为整个人类。换言之,价值的关怀,伦理的准则已从家族、地方、区域提升至全球。这是全球化在价值观、伦理观方面给当代人类带来的重大冲击与变革。由于全球价值适用于整个人类和整个世界,所以在普世性的意义上又被称作普世价值。当今,全球价值已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我们所熟知的底线伦理(不奸淫、不偷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日益被强调的善待自然,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地球伦理;维护人权、自由、民主;认同并实施可持续发展,尊重法治,捍卫公平正义,文化多元性与自主发展原则等等。这些价值、规则、观念,都具有普世性,从而要求人们超越传统的、习惯的民族和国家中心的价值观、伦理观予以理解。
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全球价值不是由某个中心或主导国家自诩为人类领袖,把自己偏好的价值强加于世界各国的价值,而是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被实践证明有意义并得到人们认同的价值,不管它最先出自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地区。其二,全球价值与本土、民族、国家价值不是简单的对抗或替代式关系,而是在互动中相互认知、渗透、并存,乃至融合的关系和过程。重视两者的互动是关键。其三,全球价值在表现形式和实践路径方面必然会体现出地方性、本土性的特点,即所谓全球化的地方化。要注意研究这种地方化的全球价值和伦理。只有明确和处理好上述三个问题,才能摆脱全球价值、普世价值在当代人类社会的无谓争论与困惑,勇敢地拥护全球价值与全球伦理。
全球化的第五个时代意义就是全球化凸显了个体的全球公民身份和权利。众所周知,公民及其公民身份是关于个体与政治共同体关系的理论,更确切些讲是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公民的权利、义务、责任、参与如何得到体现与保障。因此,它始终是政治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今天,公民身份不仅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且有了新的意涵与延伸,其关键之点就是从民族国家扩展到世界、全球,并由此提出了全球公民身份的新概念和新议题。[157]
何为全球公民?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土耳其学者哈坎·奥尔蒂奈在其新著中指出:“考虑到我们在地球上的生活已经变得日益相互依赖,作为世界共同体的一员,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来探讨对彼此所负有的共同的责任,以及作为世界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权利。这些责任和权利构成了全球公民的核心事务。”[158]倡导世界主义民主的赫尔德则反复强调其“多层次的公民身份”的主张,他认为:“在支撑公民身份和国家共同体的原则之间只有历史的偶然联系;随着这一联系在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世界中的削弱,公民身份的原则必须得到重新阐释重新确定。”[159]于是,他指出了与国家公民身份并列的“世界公民身份”(或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这个概念的核心是:“公民身份不是建立在领土行政区内排他性身份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能在多种情况下被确立和利用的普遍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之上的。”[160]其中最主要的原则有人权、民主、平等、责任、社会正义、自由性和自治能力等,而其视野与着眼点已不是国家,而是全球。由此可见,全球公民身份指的是超越国家,在世界共同体中确立的责任、义务、权利及其参与。换言之,当代人类所面临的已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个体的权利与责任问题,还要回应全球化时代提出的在全球层面个体权利与责任问题。比如全球贫困和不平等、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人权、毒品、艾滋病、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要求所有人摆脱与己无关的冷漠,克服跨国界管理的困难,积极行动建立有效的全球制度和全球秩序,这就是全球公民应有的责任感和道德义务意识,而其具体行动则成为全球公民的参与实践。当今,全球公民社会所开展的全球性社会活动,正是全球公民身份日益被理解、被接受并化为实践的有力见证。而日益增多的公民任职和服务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这同样意味着为全球公共利益服务,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公民。
事实上个体身份的不断变化不仅表现于上述的公共政治领域,还体现于活生生的日常私人生活中。个人生活不再受地域限制,不是特定的和定居生活,而是一种在汽车里、飞机上、火车上或电话旁、网络中,以大众传媒为基础塑造的生活,一种跨国生活。正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个人生活经历的多地性、跨国性,个人生活的全球化冲击挑战着民族国家,它也是全球性的体现。[161]个人生活全球化的现象也出现于消费领域。“人们通过其所具有的在全球范围的市场内购买商品的能力而日益变成世界公民,并由此而使公民身份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越来越有名无实。此种身份更多地意味着可以消费异国风味的食品,欣赏好莱坞的影片和布里特流行音乐CD碟和澳大利亚红酒。”[162]显而易见,全球化所带来的身份问题正困扰着当代人类,无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人们都需要重新定位,而定位的新向度就是全球(世界)。
当然,全球公民身份与国家公民身份(或在突破公域与私域之界限的意义上讲全球身份与个人身份)并不是互相排斥与替代的关系,它们是并存互补的。当代人类社会生活面临的多层次和复杂性,要求人们以多重身份参与到多种政治共同体中去进行参与和管理。而现有的植根于民族国家制度之上的民主和公民身份显然已有了局限,所以需要在地方、区域乃至全球构建新的民主机制和公民身份,并与传统的国家民主形成一个链条,共同治理人类的公共生活。哈贝马斯在20世纪90年代就指出:“只有那种不是以特殊形式压制自己的民主的公民身份,才能为一种世界公民身份准备好条件……国家公民身份和世界公民身份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如今这点已经成为现实。”[163]欧盟公民身份是一个新的例证,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同时拥有本国身份,也拥有欧盟公民身份,这是一个“超国家”的公民身份实践的新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它不是基于对疆域的归属性和文化的亲和力,而是基于公民社会的权利与价值,即对人权的认同与维护。
个体权利并不是什么新观念,近代以来,在自由主义的倡导和推动下,个人权利的至上性和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一直是西方政治进程中的主导倾向,公民的三大权利,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与保障。那么,讲全球化凸显了个体权利有何意义呢?其一,个体权利突破公民权的框架走向人权的框架。传统个体权利所强调的三大权利是国家公民的权利,是在民族国家体系内,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享有的权利。而全球化时代的个体权利则是突破国家边界,在世界范围内予以保障和享有的人权。人权不仅涵盖了上述三大公民权,而且增添了环境权、性别权、种族权、文化权、和平权等新内容。更重要的是它从内嵌于特定民族国家的公民权摆脱出来,倡导普遍权利意义上的人权,这样个体权利就能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得到更好的维护。其二,个体及其个体权利是构建新的全球政治、全球秩序、全球共同体的细胞。近代以来人类政治进程的一个有趣现象是,伴随着自由主义的盛行和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国家的作用与地位经历了两种不同向度的变化。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国家初建时期,基于反对封建国家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国家成为被批判、被防范的对象。政治的主导指向是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显然这是与自由主义基调相吻合的。但20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以及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在宪政的框架内,国家的管理职能和权力都在扩大,甚至膨胀,凯恩斯主义和福利主义的推行,集中体现了这一点。于是,在20世纪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悖论,即自由主义所推崇的个人权利与民族国家作用、职能的空前强化并存。全球化放大了这一悖论,突出了这一悖论带来的诸多问题与挑战。所以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呼声日渐强烈,对个人权利的追求和保障在维护人权的新潮的助推下更为突出。更重要的是,全球化凸显了领土国家的局限,人们所熟悉的国家间政治,威斯特伐利亚式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已不足以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现实。要实现对日益突破国内国际界限,在全球层面展现的人类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立足于个体而不是国家,去构建新的政治共同体、新的政治秩序。国家并未过时,但它已不能独自应对和管理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它需要向下来自社区、地方的共同体的参与,向上来自区域和全球共同体,以及形形色色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然而,不管哪种共同体,不管是地方治理、国家治理还是全球治理,其政治的合法性都源于拥有个人权利的个体的选择、参与,并通过契约形成有约束力的法律与制度。只是由于近代以来国家体制的不断制度化和强化,人们习惯于以国家为基点来考虑社会,从而遮蔽了个人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细胞的基础地位。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全球化对个人权利的凸显不过是恢复事情的本来面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