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26.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27.怎样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主要明确了四类情形:
(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8.哪些情况应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临时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9.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党的委员会,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驻地分散,为有利于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30.哪些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以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相当于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31.哪些单位可以设立党组?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2)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3)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4)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5)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6)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32.哪些机关可以成立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33.如何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组织一般设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型企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分设工作机构,也可以设一个综合性的机构,内部实行分工,或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小型企业党组织可设一个精干的综合性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4.如何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党章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3)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35.如何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
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2)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3)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4)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36.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怎样设置?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7.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怎样进行?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5)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6)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8.高校党组织如何设置?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39.如何切实优化高校教师党支部设置?
(1)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积极探索教师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积极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2)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合理控制教师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高校党委每年要对教师党支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40.民办学校党组织如何设置?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41.科研院所党组织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科研院所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可以设置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置一个机构,配备精干的专职党务干部,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的,必须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名称,其主要负责人应由党员担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干部。
42.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怎样进行?
(1)组建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凡是组织关系在本辖区的党员超过10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总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而不足50人的,都要建立社区党支部。
(2)及时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尤其要重视及时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
(3)不断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支部建在楼上”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通过采取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