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34小时高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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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配套考研真题解析

一、配套考研真题

1.社会保障基金[名词解释,武汉大学2010年研]

2.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哪些重要特征?[简答题,武汉大学2010年研]

3.试述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论述题,人大2011年研]

4.试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有哪些?它与欧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有何区别?如何应对?[分析题,人大2012年研]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请介绍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文进行分析。[分析题,人大2011年研]

二、配套考研真题解析

1.社会保障基金[名词解释,武汉大学2010年研]

答: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中,一方面,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国家、企业或集体、个人的原始收入,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企业或单位和个人缴费等方式来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另一方面,根据一定的法定条件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向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现金援助和福利服务,其功能在于解除受保障对象的后顾之忧,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并不断增进国民的福利。

2.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哪些重要特征?[简答题,武汉大学2010年研]

答:养老保险基金指的是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基金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和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六个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基金有如下重要特征:

(1)强制性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由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强制推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都具有法律强制的特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必须做到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养老保险的缴税(费)标准与缴税(费)项目、保障待遇的给付标准与给付条件等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的条例统一规定,任何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均无自由选择与更改的权利。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税或费的义务。

(2)适度性

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一个具有整体性、相对性、且质与量相统一的范畴,对养老金待遇水平适度性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分配要与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尽可能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使用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水平只能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

(3)公平性

养老保险基金的公平性原则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要求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分配使用过程中构建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环境。养老保险基金的形成需要高收入劳动者比低收入劳动者缴纳较多的养老保险费或税,而在养老金待遇给付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互济,不是完全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税或费的多少给付养老金待遇,从而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风险。

(4)积累性

在完全基金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制度条件下,由于从养老保险缴税(费)到养老金支出有一个长期的时间差,从根本上要求养老金保险基金管理服务机构能够利用积累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在动态经济条件下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有效投资和保值增值,从而在提高资本形成效率、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互动、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使社会劳动者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而变益,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5)互济性

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中,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用于社会成员,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互济性。

3.试述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论述题,人大2011年研]

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论述如下:

(1)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2)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包括基金来源的负担对象、负担比例、缴纳方式、征缴体制等多项因素的结构性、功能性组合。基金筹集模式影响因素有: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设立储备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用作储备的积累基金有无投资机会及其收益率的高低;保持相对稳定的保险费率的必要性;企业和受保人对保险费率的负担和承受能力;筹资模式的经济增长效应;改革中的“转制成本”等。

(3)一般来讲,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国家在社会保障中所承担的那部分资金,是社会保障投入之一,也是重要投入。这种投入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家财政预算直接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国家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并给与经费,人力、物力的支持;国家给与社会保险事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企事业单位中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给予税收免征或者减征;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给与自由权和自主权,社会保险基金在国家宽裕的政策下实现保值增值;国家作为“最后出场人”,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进行财政兜底和担保。国家通过投入到社会保险中的资金实现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保障。

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金,实际上是企事业单位为企业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税费,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占很大的比重。而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分的缴纳资金来源也不相同。

个人缴费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之一,尤其是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财务制度需要在社会保险中更加强调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养老保险中要求个人缴费比例达到8%,更好的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同时,个人分担保险费也对降低企业的负担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4.试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有哪些?它与欧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有何区别?如何应对?[分析题,人大2012年研]

答: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

(1)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有:

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算,已于2000年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指标为例,1982年为4.9%,1990年为5.6%,1995年为6.2%,2000年达到6.96%;而据人口学家预测,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1.3%,2050年这一指标将达到21.2%。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与发展将不再是老年人的事情,而必然进一步转化成整个社会的事情,这一因素必然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家庭保障功能减弱。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已经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也在持续弱化。

a.子女数量的减少使下一代人赡养上一代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迅速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机制来维护老年人的收入保障,老年人将因退出劳动岗位而陷入贫困境地;

b.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亦必然使相互服务尤其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迅速遭到削弱,而人口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的趋势又使老年人的生活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支撑或社会福利供给,晚年生活的担忧便会愈加沉重。

经济发展水平低与地区差距大。尽管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经济发展水平依然较低,而且各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养老金保值增值难。养老保险基金若不能有效地增值,就很难适应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需要,也会降低个人账户对劳动者的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制度就难以获得长足发展。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投资机制未真正得到确立,资本市场亦未真正发育成熟,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非常困难,一些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处于不断贬值的状态。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持续扩大,投资问题正在成为影响这一制度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转制中的隐性债务问题。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或半基金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积累,而它们又必须按照新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积累的部分就被称作养老金隐性债务,或隐性养老金债务。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是体制转变必然显现出来的问题,因此隐性债务也被称为新旧体制转制的成本。

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转问题。按照新制度设计,对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放的养老金应来源于社会统筹基金。由于现在退休的人员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资金,而社会统筹资金又远远不够满足庞大的退休群体的需要,为了保证当期能按标准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

养老金资金来源问题。由于中国快速人口老龄化,退休人员快速增加,养老金支出过度增长问题严重。在资金来源方面,新的资金收缴制度不能顺利进行,阻力较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欠费问题比较严重;第二,职工个人投保能力较低;第三,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存在困难。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增值问题。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增值,就难以适应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需求,同时,也会使民众的自愿投保很难推行,而强制性投保则会失去民心,很难长期推行下去。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安全问题。虽然我国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养老保险的保障效果问题。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对退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效果有了很大提高,使大多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退休人员的经济状况仍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a.退休金收入不能满足消费支出的需要;b.退休者收入的绝对量低,虽然替代率不低,但是收入的绝对额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c.在职人员另有大大超过名义工资以外的收入,而在退休之后,其退休金收入缩水严重。

(2)与欧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主要侧重于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以及预防人口老龄化程度等方面。因而应对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终结债务,这要求政府必须真正承担责任和偿还债务,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视和投入力度。

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增加新的税收来源;发行国债;变现国有资产等方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加强法制规范,增加政府调控力度;对于不同户籍和所有制的劳动者实行保障权利的平等,实现最大范围的社会共济和新制度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缓解养老金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境。

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对已经积累起来的养老基金按照“谨慎原则”和“多元证券组合原则”进行资本市场长线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健全法制,增加养老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规范化水平,杜绝养老基金的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出现,提高管理效率。

要解决退休人员经济保障不足的问题,需要按职工的实际收入确定养老金替代率才能解决老年人的收入问题。另外,还应通过建立生命周期养老计划和多渠道养老资源组合计划来解决,如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和通过国家鼓励发展个人储蓄(商业)年金保险。此外,理顺在职期间的工资结构,增加工资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利于每一代退休者的经济保障。

继续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请介绍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文进行分析。[人大2011年研]

答:2010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次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在社会保障制度及法制建设方面有着重大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2章98条。分别是: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⑪法律责任;⑫附则。每章下面都对其相关内容作了详细说明。这一法律主要对社会保险领域的五大险种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释和规定,并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说明,明确了社会保险的费用征收模式以及基金的运营投资手段,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及经办责任和义务,此外,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了明确的说明,这对于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效率化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文主要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在颁布该法律之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实行的是区域性统筹,而不是全国性统筹。这个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不免出现许多问题,如异地转移接续难,如果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而发生工作地点或住址的转移,则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无法随本人转移至下一住址,这就严重影响了劳动力在区域间的流动性,造成区域分割现象。而新法律的这一规定表明,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了全国统筹之后,不论人在哪里,都可以拥有固定的养老保险关系,而不存在异地转移问题,这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实现全国统筹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他社会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表明除养老保险之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都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此前的地市级统筹等项目都将为省级统筹所替代,这一方面提高了各保险项目的统筹层次,进一步保障了参保者的权益,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项目的操作范式。

具体时间与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而不是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这表明社会保险的管理及决策者依然是政府,社会保障的管理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不清,不仅使得政府负担日益加重,而且无法有效地引导市场、社会乃至单位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而这也是需要在今后的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