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规范
规范,乃是指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法律首先是一种规范。
2.法律的规范性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
(2)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
(3)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反复适用的;
(4)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1.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这是法律作为特殊社会规范的体现。
2.法律的制定与法律认可
(1)法律的制定
法律的制定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法律的认可
法律的认可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
3.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1)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的国家意志性体现在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①法的统一性,首先指各个法律规范之间在根本原则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②法的权威性,主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的权威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违法行为。
(2)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的普遍性,即“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这是因为:
(1)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
2.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
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1.强制性
强制性指各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2.法律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3.法律对于强制力的约束
国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法律对强制力的约束体现在程序性上,即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程序,约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