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高发期及治理研究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高发期及其治理方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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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个政党也好,一个政权也好,如果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反而腐败堕落,一定会走向灭亡。无产阶级政权或政党变质不仅存在着可能性,而且存在着现实危险性。东欧剧变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状况。如果政治上不能控制腐败,会使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出现曲折,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政权的长治久安。因此,研究腐败及其治理问题,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已引发社会公众的热烈议论。每个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公民——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百姓——都会就当前的腐败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研究中国的腐败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任何一个关于治理腐败的课题,都应当有自己的着眼点和特色。有人擅长“立论”,有人擅长“史实”,还有的善于史论结合。本书着眼于“史实”,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角度,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腐败高发期及其治理方略。

对本书的研究定位、范围、方法、意图和特点,我们有以下几点说明:

第一,力图改变站在国外立场观察中国腐败问题的学术路径,尝试立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波澜壮阔反腐历程的基本史实,得出一些新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著名经济学、政治学学者积极介入腐败问题研究,译介了国外学者尤其是西方学者关于腐败与控制腐败的理论,如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腐败论、现代化腐败论、东方社会民俗腐败论等,开拓了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启发了研究思路。在学术观点和研究路径方面,著名学者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他们在腐败问题研究方面的研究方法和路径,给以后的研究者带来将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控制腐败的现成经验全盘照搬的习惯。目前,我国治理腐败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着重译介国外的研究成果,沿用国外学者研究中国腐败问题的分析框架、材料和结论,轻视总结新中国治理腐败的经验教训。我们要问:西方学者对中国腐败发生及其治理过程进行过深入了解吗?西方国家的基本国情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性条件不同,西方学者对腐败的看法能否成为我国控制腐败的指导性思想?

回避国外学术进展的僵化保守态度是不可取的,但是,国外学者关于腐败的学术研究不可代替我国学者对新中国腐败与治理腐败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对当代中国反腐败工作最具有实用价值的精神资源恐怕要算中国共产党自己创造的反腐经验。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控制腐败方面,有着丰富而成功的经验,所以,很有必要研究中国本土的反腐败经验。本书的研究路径是立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实践,得到一些不同于立足西方立场的观点。

第二,本书定位在探讨治理腐败的方略,而非具体对策。

腐败现象已引起社会公愤,人们欲完全、彻底、干净除去而后快,但腐败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尚未无法彻底根除的现象。尚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敢于宣称已消除了腐败。中国腐败的发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党员干部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大背景原因;既有国内原因,也有国际原因。就目前腐败态势与治理来看,与其说是消除腐败,不如说是控制腐败。腐败发生发展的复杂性,决定了彻底消除腐败具有相当的难度。研究治理腐败的具体方案,极有价值和意义,但本书无意设计一劳永逸地消除腐败的具体方案,而是将研究定位在治理腐败的“方略”上。

治理腐败的“方略”与“对策”有联系,“方略”要体现在“对策”中,但二者有很大不同。方略极少具体指某一个计策,而指的是富有建设性的具有全局意义和方向性意义的指导思想,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针,如立足中国国情、新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原则、采取政党动员型反腐败模式等。“对策”最初是臣下应对帝王问题的文章言论。治理腐败的“对策”是指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类型的腐败而采取的具体方法措施和途径,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如银行系统规定的存款实名制、财政系统的收支两条线制度、组织部门的谈话和诫勉制度、干部个人收入公开制度、干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等。从发生作用的时间来看,“方略”可以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可以贯彻于一个比较长时期的反腐过程;而“对策”一般在短时间内起作用。从制定的部门来看,“方略”一般由统揽反腐全局的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颁布和实施;而“对策”可以由较低层级的具体部门根据上级反腐方略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而设计出来。本书研究中要涉及一些具体治理腐败的对策,但依据课题立项确定的名称,还是将侧重点放在治理腐败的“方略”上。

本书注意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治理腐败的历程,注意对已经发生的史实进行挖掘和总结,力图避免空泛的所谓方案设计或者理论提升。学界有忽视总结共产党治理腐败的经验和失误而热衷于依据国外经验设计反腐方案的倾向。改革开放以来,学者在书斋里编织了无数的治理腐败的方案,已有方案过剩之虞,其实效性和价值远低于反腐实际工作部门提出的具体方案。应该允许一些学者根据现实情况及时地设计治理腐败的具体对策和方案,也应该允许一些学者总结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治理腐败的方略。一项关于反腐的研究课题总是有自己专门的任务,不可能解答所有反腐实践提出的问题。本书的重点是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治理腐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本书侧重于研究治理腐败的“方略”,而不是设计治理腐败的具体方案。设计具体的富有突破性的对策,当然是重要的工作,但那是另外的专门研究治理腐败对策的课题所要完成的任务了。

第三,应用腐败频度概念,系统研究了新中国腐败频度变化轨迹,挖掘了一些不为人们所注意的新中国治理腐败的史实。

共和国历史上存在几个腐败高发期,一是1949年到1952年的腐败高发期,主要是由于共产党获得执政地位面临执政考验而引发的;二是1978年到1989年的腐败高发期,主要是因为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面临改革开放的考验而引发的;三是1992至今正处于的腐败高发期,主要是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外部环境考验而引发的。目前我们正处于1992年以来的腐败高发期,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两个因素迭加在一起,对党的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考验,恐怕要比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初期的情况严重得多。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22日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讲:“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1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书中提出“腐败频度”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概括腐败的基本状况,以便于说明腐败现象高发与低发的态势,准确地预测腐败的趋势,并为遏制腐败的高发势头提供依据。所谓腐败频度,简单地说,指的是腐败发生的频率、规模、幅度、强度与烈度等,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特定时间内的社会特定层级中腐败行为发生的规模、涉及的范围、参与腐败活动人数的绝对值与相对值等量的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指特定时间内的社会特定层级中腐败行为的烈度、强度等质的方面的规定。

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运转基本正常,有失误但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反对和防范干部腐化方面,同样有不凡业绩。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创造了一个世界少有的政治廉洁时代,但是,学界有一种轻视新中国创造的反腐败经验的倾向。本书有意识地引用大量的、详尽的历史资料,说明毛泽东领导的新中国是怎样有效地将高频腐败降为低频腐败的。

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治理腐败独特的成功经验,澄清一些基本事实,是本书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针对腐败的新特点,治理腐败方略发生了转换,比如注重国际合作,注重执政党的动员和领导,开始注意建构系统综合性惩防腐败方略。有学者认为,毛泽东时代没有做到利用制度进行反腐,而本书的第四章和第六章通过大量的历史资料证明,毛泽东年代强力改造社会,建构了治理腐败的社会根本制度,公有制、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因素具有治理腐败的意义;制定了大量的治理腐败的具体制度。有观点认为,毛泽东年代腐败一直十分严重,而书的第三章、第四章认为,通过强有力的治理,已将高频腐败降低为低频腐败。本书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治理腐败的独特经验,如对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提高人民思想觉悟;树立思想品德高尚的先进典型;强化干部的劳动观念,崇尚勤俭朴素;掌握政策,维护大局等。共产党创造的这些成功经验长期不为学术界所注意。

本书有意地挖掘了长期不为一些学者们注意的大量的历史材料并不厌其烦地引用,也是对一些学者言必称西方而忽视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治理腐败成功经验的倾向,表明了一个鲜明的态度。

第四,采用历史文献分析法和实证方法。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重视治理腐败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方针、路线。可以肯定地说,共产党制定治理腐败的方略,不是随意的,而是依据一定的事实根据而制定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的讲话、指示、著作等;中共中央有关治理腐败的文件;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对腐败频度的基本判断等,这些材料具有权威性,参考这些材料有助于分析特定时期的腐败频度势态,了解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方略。本书大量参考了这类文献。另外还参考了理论界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