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十不让”
前不久获悉,广东省司法厅有《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照录如下:
一、不让上级决策部署在我这里延误;
二、不让服务基层事情在我这里缓办;
三、不让工作创新发展在我这里停滞;
四、不让违法违规事项在我这里过关;
五、不让群众合法权益在我这里受损;
六、不让立即能办事务在我这里拖延;
七、不让软懒散乱习气在我这里出现;
八、不让吃拿卡要现象在我这里存在;
九、不让失职渎职行为在我这里发生;
十、不让司法行政形象在我这里玷污。
这可不是一般随便说说的闲话,而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谁触犯了都将受严处。难怪省委书记看到时“连连点头称赞”。应当认为,这“十不让”考虑得比较全面,针对性很强。无论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对处常或应急,都有现实、具体、直接的积极和重要意义。果真完全做到,必将大快人心。
可不是吗?常见情况之一,是正确决策部署未能及时落实、到位,问题即在执行环节。
常见情况之二,是基层服务工作你急他不急,缺乏效率观念,有时又因人而异,亲疏分明。
常见情况之三,是创新发展要求有力无心,往往说得好听,叫得很响,行动却慢慢吞吞。
常见情况之四,是违法违规事项明知故纵,有的互相包庇,同流合污,自身也知法犯法。
常见情况之五,是不把群众合法权益当回事,或任其受损,或“官官相护”,结果助长邪气。
常见情况之六,是立即能办的事务拖拖拉拉,有时推三阻四,横生枝节,往往失时误事。
常见情况之七,是软懒散乱习气逐渐滋长,不是干劲十足,而是得过且过,敷衍应付。
常见情况之八,是吃拿卡要现象时有所闻,而致已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之说。
常见情况之九,是失职渎职行为较少追究,易地为官,“风光依旧”,法治不彰难以服众。
常见情况之十,是国家行政形象或有玷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旧说令人心寒。
“十不让”正好对症下药,不仅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而且是可以推广到整个公共管理领域的共同守则。其中关键在于从“我”做起。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