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漫谈:夏书章行政学随笔(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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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十不让”

前不久获悉,广东省司法厅有《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照录如下:


一、不让上级决策部署在我这里延误;

二、不让服务基层事情在我这里缓办;

三、不让工作创新发展在我这里停滞;

四、不让违法违规事项在我这里过关;

五、不让群众合法权益在我这里受损;

六、不让立即能办事务在我这里拖延;

七、不让软懒散乱习气在我这里出现;

八、不让吃拿卡要现象在我这里存在;

九、不让失职渎职行为在我这里发生;

十、不让司法行政形象在我这里玷污。新快报.2009-01-13.


这可不是一般随便说说的闲话,而是必须遵守的原则,谁触犯了都将受严处新快报.2009-01-13.。难怪省委书记看到时“连连点头称赞”新快报.2009-01-13.。应当认为,这“十不让”考虑得比较全面,针对性很强。无论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对处常或应急,都有现实、具体、直接的积极和重要意义。果真完全做到,必将大快人心。

可不是吗?常见情况之一,是正确决策部署未能及时落实、到位,问题即在执行环节。

常见情况之二,是基层服务工作你急他不急,缺乏效率观念,有时又因人而异,亲疏分明。

常见情况之三,是创新发展要求有力无心,往往说得好听,叫得很响,行动却慢慢吞吞。

常见情况之四,是违法违规事项明知故纵,有的互相包庇,同流合污,自身也知法犯法。

常见情况之五,是不把群众合法权益当回事,或任其受损,或“官官相护”,结果助长邪气。

常见情况之六,是立即能办的事务拖拖拉拉,有时推三阻四,横生枝节,往往失时误事。

常见情况之七,是软懒散乱习气逐渐滋长,不是干劲十足,而是得过且过,敷衍应付。

常见情况之八,是吃拿卡要现象时有所闻,而致已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之说。

常见情况之九,是失职渎职行为较少追究,易地为官,“风光依旧”,法治不彰难以服众。

常见情况之十,是国家行政形象或有玷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旧说令人心寒。

“十不让”正好对症下药,不仅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而且是可以推广到整个公共管理领域的共同守则。其中关键在于从“我”做起。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