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有档大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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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殺檔」潮

■小販處處堵塞通道,令市政局大開殺戒。(鄭寶鴻先生提供)

1934年5月22日,為香港公眾衛生史上重要的一天,亦首度埋下「殺檔」的伏筆。這一天潔淨局(市政局前身)通過決議成立市政局,所有涉及公眾衛生的發牌權限抱括大牌檔,將由1936年元旦日起,從警方移師至新成立的法定機構市政局。

市政局的誕生可以說是潔淨局議員李樹芬一手促成的。向來關注本土衛生的李醫生,首度於1934年4月24日潔淨局會議上抨擊發牌權限落在多個部門,以致出現政策上的矛盾,在街邊售賣燒味的攤販竟可不受主政衛生的潔淨局管轄,反之管理權落在警方手上。可惜,李醫生的一番話並沒有獲得迴響。經過一個月的部署,趁出席5月22日的潔淨局會議時,李樹芬終按捺不下連珠發炮,質疑燒味小販的牌照雖由警方簽發,惟這僅從是否阻塞交通而言,不涉衛生,對食客及食物安全毫無保障;「何以燒味店要經該局(潔淨局)發牌,但燒味檔則可獲幸免?」李樹芬不多花唇舌,單槍直入揪出問題所在。

這一問,議員們面面相覷,李樹芬知道此回終於捕捉到議員的注視,於是把握機會一口氣說下去:「豈以一在屋內營業,一在屋外營業即有分別乎,查食物攤檯營業,雖非經本局發給牌照,但要領有警察當局牌照方准營業,此或因統制交通之故,然保障人民健康問題,至為重要,警察當局既無衛生管理之可能性,故兄弟提議應將此事移歸本局辦理。」(《華僑日報》,1934年5月23日)一輪強攻後,獲羅文錦附和,各議員連連稱是,即時議決成立市政局,並授予統一簽發牌照的權限,是項議案更給傳媒評為該局兩年來最重要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