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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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概念散说

专业社会工作是舶来品,但是我国又有本土的社会工作概念,于是,怎样使用“社会工作”的概念来表述、指认相关事实,成为一个关涉社会工作发展,并需要说一说的事情。对产生于西方(主要是美国)的“social work”,我们基本上采用了港台地区的翻译。客观地说,港台地区对某些西方学术概念的翻译使用,还是认真研究过的,因此我们对这些概念的引入和使用也无不妥。翻译的好的使我们省了很多力气和脑力,但是,并不是所有概念都可以顺手拿来,因为内地(大陆)还有自己的社情、域情。“社会工作”概念的使用,应该考虑到社情和已有的知识背景,以使概念能得到准确的理解。

由于内地(大陆)社会工作工作的发展得到了港台地区的帮助,自然就受到它们的影响。它们通过第一次本地化,筛选了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概念,在引入内地(大陆)时就是第二次本土化(本地化)。在此过程中,如果不算是吹毛求疵,社会工作界仍需要予以辨认和选择。以下以“社会工作”概念为例,做几句议论。

这里说的是对“社会工作”概念的简称——“社工”概念的使用。本人2013年经历过这样一件事。那年7月2日,某电视台记者约我要采访社会工作价值观教育的问题。记者见到我之后提出的要我说明的问题是,某市为什么有那么多“社工”流失?他们拿到了城市户口后很多人离开“社工”岗位。她认为是学校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教育有问题。我比较有把握地想,我们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的学生的价值观不至于如此。但我也有一丝忐忑,便小心地问:您说的“社工”是哪些人?记者答曰:社区工作者。呜呼,原来如此。

社区工作者被简称为“社工”。一些不知何种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城市大量招收社区工作者时,通过正当渠道成为社区工作者,但在他们觉得不顺心时就抬腿走人。将此“嫁祸于”真正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他们有点“躺着也中枪”。我并不是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没有流失之事,但是,当一个人以此为自己的专业出身,又从事与本专业比较相关的工作时,很随便地流失,总不可理解,即使有也可能是少数。现在的情况是,本来作为专有名词的“社会工作者”一旦被简称为“社工”,我们就自己淡漠了专业界限。在此,受伤的只有专业社会工作,因为“社区工作者”并不是专业人士,他们的来去比较自由。

为什么有“社工”的说法呢?是我们简单地从港台引进了“社工”的概念和一些人对概念的习惯性简称。殊不知,在港台地区“社工”的概念不会引起歧义,而在内地(大陆),我们早有“社会工作”的说法,更有后来多种简化了的称谓。在专业人士范围内,大家说“社工”,早就有一种共识,知之所指。但是,如果面对的是不甚了解社会工作专业的政府官员、大众传播界人士、社会人士,“社工”概念就难免引起歧义,因为他们没有“社工”特指社会工作者的知识基础。社会工作者“躺着也中枪”怨谁?怨社会工作界,怨某些政府部门和媒体。如果社会工作界不用“社工”的说法,政府和媒体怎么会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没有这些,“社工”怎么会成为涵盖很多不同内涵的说法?

现在,社区工作者被称为“社工”,社区矫正工作者也自称或被称为“社工”。我想,在政府简政放权、各部门都在购买服务、不少被购买的岗位都自称为要专业化的背景下,会有多少“社工”出现?只要前面有“社区”“社会”打头,后面是“工作者”,那差不多就可以简称为“社工”了。名号大家用,责任我们负。大家觉得如何?

我的观点很清楚,“社会工作者”要用全称,不用简称。在我国的制度语境下,为了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利益和促进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如此。当然,这并不是说,在任何语境下都不可使用“社工”的说法。只要不引起歧义,就可以简而言之。但是,在政府官员、社会人士、媒体大众不十分清楚社会工作为何物又鱼龙混杂时,比较精确地使用“社会工作者”概念还是必要的。这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成论述,只是散说。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6年9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