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东亚儒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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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天,即理也

天理的思想是宋代道学的基本思想,创立于二程,朱子则在他的著作中加以大力发展和运用,《论语集注》也不例外: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王孙贾,卫大夫。媚,亲顺也。室西南隅为奥。灶者,五祀之一,夏所祭也。凡祭五祀,皆先设主而祭于其所,然后迎尸而祭于奥,略如祭宗庙之仪。如祀灶,则设主于灶陉,祭毕,而更设馔于奥以迎尸也。故时俗之语,因以奥有常尊,而非祭之主;灶虽卑贱,而当时用事。喻自结于君,不如阿附权臣也。贾,卫之权臣,故以此讽孔子。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天,即理也;其尊无对,非奥灶之可比也。逆理,则获罪于天矣,岂媚于奥灶所能祷而免乎?言但当顺理,非特不当媚灶,亦不可媚于奥也。谢氏曰:“圣人之言,逊而不迫。使王孙贾而知此意,不为无益;使其不知,亦非所以取祸。”[1]

“天即理也”,这里明确继承二程的思想,把《论语》中原本带有古代宗教意味的“天”解释为“理”,这正是理学解经思想的基点。这个理是宇宙的普遍法则,所以其尊无对,人只能顺理而动,不可逆理而行。

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定公,鲁君,名宋。二者皆理之当然,各欲自尽而已。[2]

理在社会人事中是指社会规范的原则,也就是当然之理。这就把《论语》里面的德行论的言说,用“理”学的思想加以概括,把“德”转化为“理”来论述。这也是理学经典诠释的一个重要特点。把德行解释为自尽,即各自发挥和实现自己的本性。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畏者,严惮之意也。天命者,天所赋之正理也。知其可畏,则其戒谨恐惧,自有不能已者。而付畀之重,可以不失矣。大人圣言,皆天命所当畏。知畏天命,则不得不畏之矣。[3]

天把理赋予人和物,这一施发的过程称为天命。人从天接受了理作为自己的性,要谨慎地、敬畏地保有它,不要把天赋的珍贵的东西失去。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4]

命是天所赋之天理,性是人所受之天理;命是从施发之赋而言,性是从禀接之受而言。所以,天命和天性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天道则是指天理的本来存在和状态。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就天把理赋予人和物来说,叫做天命;就人物接受了天所给予的理作为自己的性来说,叫做性。天道是自然的天理流行,性是禀受在人身上的天理,都是理。通过这些对《论语》的解释,朱子把他的天理论思想都明确表达出来了。

[1] 《四书集注》,里仁第四,第65页。

[2] 同上书,第66页。

[3] 《四书集注》,季氏第十六,第172页。

[4] 《四书集注》,公冶长第五,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