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魂:延安时期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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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开展组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加强了以“四个服从”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同时丰富、发展了政治纪律的内涵,对政治纪律的建设路径进行了探索与思考,体现了党在理论探索上的前瞻性与自觉性。这一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为夺取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提供了组织制度和领导体制上的保证。

1.六届六中全会明确“四个服从”为党内最重要的纪律

全面抗战初期,鉴于张国焘在长征途中“另立中央”、王明在抗战初期严重破坏中央权威的宗派主义行为以及党内的自由主义与分散主义倾向,六届六中全会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会上,毛泽东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今后,必须坚持这种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新的困难,争取新的胜利:(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刘少奇在会上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领导集中于中央,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把“四个服从”明确列为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图14 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合影

在此次会议上,张闻天在《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与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中也强调了党内纪律问题,指出党的纪律的内容就是“四个服从”,并着重强调了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问题,指出:“中央集中统一全国党的领导”“地方党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政治路线、决议与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中央的言论与行动。对于中央有不同意见时,应直接向中央提出,不得向下面宣传或传达。地方党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铁的纪律”。

“四个服从”作为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提出后,就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层面,确保了党内决策的有效执行,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

2.《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文件明确党的最高领导层应遵守的政治纪律

图15 王明

延安时期,王明之所以敢于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公然挑衅党中央权威,一方面是由于王明有共产国际指示作为“尚方宝剑”和“护身符”,所以才无所顾忌;另一方面是因为党的中央领导体制不健全,党的中央机构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也不十分明确。为解决这一问题,六届六中全会出台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政治决策纪律、政治执行纪律、政治宣传纪律、政治保密纪律等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了从言论、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原则,如: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各政治局委员未经委任,个人不得用中央政治局或全党名义发表对内对外的言论文件;凡用书记处名义发出之训令、电文、文件,须经过半数以上书记同意;各中央局(分局)须完全执行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决议和指令,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央规定的文字与行动。刘少奇在向全会所做的《党规党法的报告》中,结尾一句特别强调:“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执行此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报告》对党的最高领导层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做出了明确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对于加强党中央领导层自身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3.《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开列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反对个人主义、独立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坚决肃清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

图16 《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决定》吸取张国焘叛逃与皖南事变的教训,指出党内存在“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的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并开列了具体表现:(1)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请示中央或上级意见,不尊重中央及上级的决定,随便发言,标新立异,以感想代替政策,独断独行,或借故推脱,两面态度,阳奉阴违,对党隐瞒;(2)在组织上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强调独立活动,反对集中领导,本位主义,调不动人,目无组织,只有个人,实行家长统制,只要下面服从纪律,而自己可以不遵守,反抗中央,轻视上级,超越直接领导机关去解决问题,多数决议可以不服从;(3)在思想意识上,是发展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来反对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都表现个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自高自大,自命不凡,个人突出。为克服上述错误倾向,《决定》提出了增强党性的六条办法,再次特别强调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决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战胜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具有重大作用。

4.任弼时:“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组织原则

图17 任弼时在延安

延安时期,扩大党内民主被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针对延安整风中出现的民主生活极端不足和极端民主化等对民主集中制把握不准确的现象,1943年1月,任弼时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的高级干部会议上再次强调:“在党内关系上,党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各个部分要服从党委,全党服从中央,这个集中制是我党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原则,无论何时都不允许动摇它的。”

5.七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

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新党章。在总纲里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这是党章发展史上首次以整段文字阐述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及其与党的政治纪律的关系,体现了党对政治纪律建设的认识的深化。

图18 《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七大《党章》明确提出:“民主的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在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中,还专门从民主制与集中制两个层面,提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四个基本条件:“(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作报告。(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遵守决议。”这四条,前两条讲的是民主制,后两条讲的是集中制。把“四个服从”与民主集中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二者关系认识上的升华。

6.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建立报告制度,明确“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政治规矩

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纠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指示还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或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5月25日,中央在发给党内的指示中,又一次强调:“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王国。”

指示中所规定的报告制度,是中共中央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纪律无政府倾向在新条件下的一个发展。这个问题在这时之所以特别重要,是因为革命形势已经有了极大的进展,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许多城市已经解放或者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全国胜利已经在望。这种情况,要求党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任何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就是中共中央为此目的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