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变革中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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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市场经济法治创新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推动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招商引资、扩大投资、增加产能和促进出口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这五个“更多依靠”表明,我国经济工作的重心正在发生重大转移,国家要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从过去那种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转到依靠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提高上来,通过大力发展消费经济,增强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后劲。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给予了相当重视,但目前来看,在发展消费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仍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和挑战。

(一)消费体制和消费环境问题

消费问题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不同管理部门,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金融消费、商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单以商品流通管理为例,流通环节多,主管部门多,可转嫁的流转税多,城乡发展不平衡,流通网络布局不合理,企业信息技术水平不高以及流通能力供给不足等问题的存在,不但降低了商品流通效率,而且增加了商品流通成本,推高了商品最终价格,从而对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带来不利影响。由于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不清,导致居民消费心理预期恶化,加上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使得居民消费需求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如何便利消费、保障消费、引导消费、创造消费并进而促进消费,如何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均需要在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中破解现行消费体制的制约,逐步改善我国的消费环境。2019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商务部等十部委,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指导,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该方案中的24项政策措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供给催生创造新的市场需求为目标,系统而立体化地勾勒了形成国内强大市场的全新消费版图。笔者认为,消费体制不应该成为窒息经济创新活力的桎梏,改革消费体制、改善消费环境是市场经济法治创新所面临的首要挑战。只要是在这一大前提之下,特别是在某些相对模糊的区间,应该对良性的创新给予更多的宽容。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容许局部范围或局部区域进行“试验性”的探索。

(二)消费能力问题

由于种种社会不公的问题相当普遍地发生,以致居民财产和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从那时以来还在继续扩大。[43]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2012年基尼系数显示,十年间我国基尼系数维持在0.47—0.49之间,2008年达到峰值0.491。[44]作为用于衡量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我国基尼系数长期超过0.4的警戒线,说明了多年来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速不同步,城乡间、区域间、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仍然较大,居民消费行为趋于谨慎和保守,消费尚未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需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正确处理市场与效率、发展与分配的关系。以住房消费为例,高房价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削弱了消费能力,而且还增强了支出预期,挤占了居民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影响正常的消费行为,使巨大的消费潜力不能得到有效释放,成为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的约束因素。[45]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村消费能力不足来源于农村居民的绝对收入过低,农村居民主要面临外在的消费冲击;我国城市居民消费能力相对较高,但面临着较大的消费波动,城市居民主要面临消费的内在冲击。[46]在我国,扩大消费的空间应该是无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没有及时而充分的政策激励与法律驱动,同时政策和法律应当紧贴市场脉搏并精准选择市场方向,应当切合消费创新的时代特色并突出高质量供给的基本主题。如何紧跟消费模式的多样化潮流,如何从财税、金融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层面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是市场经济法治创新所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

(三)消费教育问题

当前,一些与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及可持续消费相悖逆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在实践中仍大量存在,这些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和习惯不仅影响着当代人的生活品质和质量,同时也影响后代人的消费心理和观念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改革消费体制、扩大内需政策的效果。消费教育是消费者掌握有关消费资源管理与如何采取行动来影响消费决策因素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其范围可以狭窄地定义为正规的在学校实施的消费教育,也可以广泛地定义为包括正规及非正规的,在学校或在社会上实施的消费教育。[47]消费教育是顺应和迎合我国当前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的必然要求,其目的在于,培养人们对消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地位及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的清晰意识和关注,对消费与人口、收入、政策、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清晰意识与关注;向每一个人提供科学的、健康的消费所必需的观念、知识、技能、方法、道德和法律保护;创造个人、群体和作为整体的社会对待消费的新的消费模式,在坚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坚持可持续消费。[48]当前我国的消费教育仍不够系统和正规,国家对消费教育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以及活动组织仍不尽如人意,文化消费中居民消费能力偏低以及中老年对“看电视”的偏爱和青少年对“上网”的迷恋即能从一个侧面说明该问题[49],消费教育的不发达,使如何把消费者培养成为“聪明消费者”“自立消费者”和“自觉消费者”[50]更显重要,围绕消费经济所展开的市场经济法治创新也就面临着更进一步的挑战。

(四)法治现代化问题

在现代社会,神治、德治和人治都逐渐失去了基础,法治成为主要治道。法治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51]现代法治在消解社会冲突与整合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代法治自身却存在以下五种困境,即封闭与开放、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世与特惠以及规则与事实。[52]众所周知,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法治之于法律制度或者社会结构而言,成为一种重要的论说维度,是否达到了“法治”,成为一个法律或者法律制度是否现代化的衡量标准。但应该强调的是,法治仅仅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一种表现或者方面,后者的成就需要前者的确立,但并不是有了法治,整个法律制度就具备了现代性。因为实际运行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结构、实体和文化相互作用的复杂有机体,法治之于社会制度或者社会结构的转型亦是如此。[53]现代法治以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作为哲学基础,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价值密切相关联,成为现代西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模式。[54]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其最重要的特征是社会转型的不平衡,即经济转型、社会转型较快,但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滞后,转型期的法治还只是一种有限法治。这里的“有限法治”,系指法治的方式与人治以及其他非法治的治理方式将并存相当长的时间。从根本上讲,在转型期缺乏全面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因此,只能以法治与其他治理方式并用来实现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55]因此,系统研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条件制约与条件配合,是市场经济法治创新所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五)研究范式转型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并为法律体系形成提供知识材料的法学研究,正在经历一场从“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型。在一定意义上说,范式的实质是科学活动中的整合与升华,范式的转变实质就是提出一套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56]作为研究范式的体系前研究和体系后研究,在研究理念、学术偏好、问题选择、材料积累、研究方法、论证模式、成果评价、学科分野以及团队组织等诸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正如陈甦教授所言,以立法中心主义为基本特征的体系前研究中,属于立法论的法学研究无疑占据优势地位,形成了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导致的外源性研究范式以及基于立法引导性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问题在于,当前的法学研究面临着一个已经发生的基本社会现实,即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已然形成,大规模、高密度的“成建制”立法时期已经过去,体系前研究难以照旧为继,体系前研究隐含的学术缺陷逐渐显现,体系前研究范式已不能适应体系后的法治需求。[57]如何在体系后研究中顺应确立“中国问题”中心主义的研究趋势,立足中国场景科学诊定并理性处置真正的“中国问题”,也是市场经济法治创新所面临的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