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桢老师研究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的贡献
——阅读《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的一点体会
范金民[1]
有幸参加这样的盛会,首先要敬祝我们的杨老师,身体健康,开心如意!
我们都知道,杨国桢老师的研究领域是三大块:一块是晚清民国人物研究,一块是明清社会经济研究,还有一块是中国海洋文明研究。在我看来,杨老师的《林则徐传》是特别体现出他聪明和史笔之美的一本名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则特别地反映了杨老师的史学功力和底蕴,而近30年来由他倡导和领航的中国海洋文明研究,我觉得最能体现他的学术眼光和境界。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海洋与中国社会,对杨老师主编和撰写的几十本专著,我曾写过两篇书评,所以不在这里赘述。为了这次会议的主题,我又提交了一篇小文章《清代开海早期中西贸易探微》,该文已经收在会议的论文集里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我在这里也不再重复。
我倒很愿意说说他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像这样的一个选题,这么一个专门的内容,书能写到这个样子,在中国学界相关专题里,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第二本。我觉得杨老师是真正读懂了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真正自如地用他的妙笔介绍了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同时这本书的第三个贡献,是在介绍文书的形式和内容的同时,提出了很多命题。我就曾受他这本书的影响和启发,从里面找到了两个很小的,但是我觉得很能说明问题的题目。
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的房地产买卖,是否买卖双方一旦合意即会签订正契,直接完成田宅转移过程?在此之前,是否需要有些前期准备,以确保一应交割手续的切实落实?有关这些问题,前人殊少论及。只有杨国桢老师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发现,“当双方有意约日立契成交时,卖主一般需先签‘草契’,或者由卖主(或中人,又称居间)写立‘草议’;买主则先付一部分定金,表示信用”。他并且介绍了至今保存在日本东北大学的三件道光后期的草议,认为书立草议后,“买卖关系已经确定下来。到了正式订立卖契之日,经账、草议之类的文书便失去了时效,成为废纸”(第237页)。该文虽然内容简单,却揭示了长期为研究者所忽略的问题,即田宅买卖过程中存在先期订立草议的重要一步。笔者受杨老师所论的启发,长期关注清代房地产买卖形成的“草议”,此类草议,除日本东北大学之外,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京都大学法学部均有收藏,相关文献中也有一些。其年代自康熙初年直到光绪年间均有。我近年撰写了《“草议”与“议单”:清代江南田宅买卖文书的订立》一文,发表在《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杨老师的先行介绍和本人的研究说明,如果要分类介绍性叙述中国历史上的房产买卖文书的形式,应该加上草议一类,而后才是正契,此重要一环才能补上。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买卖,长期存在亲邻先买权,到元代时还流行“陈告给据”(或称“公据”)和“立帐批问”(或称“问帐”)的必须先行步骤。至元六年(1269)的命令中说:“须典卖者,经所属陈告,给据交易。”陈告给据即典卖房地产的主人向官府(通常是县一级)陈告,获得官府许令交易而给的半印勘合公据(公据的格式大体是:申请人姓名、居地、典卖土地的位置和四至,官府调查核实的经过,发给公据的字号,领取公据后进行典卖的手续,最后是发给公据的时间)。“立帐批问”就是征询亲、邻、典主是否愿意典卖土地的通知书。公据为第一步,问帐为第二步(参见陈高华《元代典卖土地的过程和文契》,原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收入氏著《元史研究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第2~5页)。明清时期如何呢?杨老师敏锐地注意到存有经账一类文书,叙述道:“明时,立帐取问一般演变为口问,出卖于亲邻之外所立的文契上,大多书明‘尽问房亲不受’之类的用语,而亲邻在文契上的画字,则表示他们确认契文的效力,并承担有日后发生争执时出头证明的义务。到了清代,先尽房亲、地邻的习俗依然保存下来,但在文契上的限制有所松弛,可以不必用文字在契内标明。契约关系上的这种变化,说明清代在土地买卖的自由上有所发展。日本所藏清代江苏的卖契,都没有先尽亲邻的记载,直书‘情愿央中’卖到某处。但实际上,这只是对先问亲邻俗例的略写,并不表示亲邻先买权的消失。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还存在问帐制度的残余,使用‘经账’的文书形式。”接下来,杨老师介绍了收藏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的房宅经账和田地经账各一例,再断言:“经账是觅卖文书的一种形式。账上虽未提及亲邻,但和写立卖契一样,是‘不瞒亲房上下’的,只不过后者采用口问的形式。”(第235~237页)杨老师介绍的经账文书,除东洋文化研究所之外,京都大学法学部所藏文书中也有一件房产经账(咸丰六年)。经账文书的保存,为我们探讨或论证明清时期房地产买卖民间俗例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再添典型事例。
这两个很小的事例说明,我们要研究房地产买卖的实际运作及契约文书的实际具立,只有对文书相当熟悉才行。我现在怀疑很多号称文书专家的人其实没有通读这本书,假如我们认真通读了杨老师的这本重要著作,有些少见多怪的事,特别是研究晚近以来土地文书的很多武断的、草率的结论大概就可以避免了。
1998年5月,范金民(左一)和杨国桢、韦庆远(中)、叶显恩(右三)、王锺翰(右二)、罗仑(右一)饮茶武夷山中
[1] 作者系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