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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伴随市民社会的出现,国家与社会先前的一体状态被打破,开始走向二元分离,形成了国家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国家—社会合作主义等代表性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构建“大政府—小社会”“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体制。国家中心主义理论以国家为主导,强调行政权力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在这种“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治理体制下,易导致公民参与意识不强、社会组织薄弱等问题。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以社会为主导,强调社会的独立作用,主张行政权力向社会转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国家—社会合作主义理论关注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耦合,倡导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衔接、互动,需要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相互制衡,构建起平等协商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也正是现代社会治理发展的新趋势。
鉴于新时代利益矛盾更加复杂、社会问题更加突出、治理风险越来越大的现实,必须要摆正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位置,重新审视、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引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并确定国家在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中心地位,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