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意识的考察
从冯特开始,心理学便以意识作为主旋律。如今,除行为主义以外的任何心理学依然将其作为主旋律。这些心理学提出了一个无法证明且无法实现的假设,就像灵魂这一旧概念也是无法证明且无法实现的一样。根据行为主义的观点,从“灵魂”一词与“意识”一词的形而上学的内涵来看,它们二者有着相同的本质。
为了说明这一概念并不具有科学性,我们不妨看看威廉·詹姆斯为心理学下的定义:“心理学是对意识状态的描述和解释。”这一定义从一开始就对他想证明的东西提出“假设”,并且利用“反复说教”来规避他所面临的困难。意识——呵,没错,人人都知道“意识”是什么。当我们感觉到红色,产生某种感知或想法时,当我们“想要”做某事,或“意图”做某事,或“渴望”做某事时,我们是有意识的。其他任何内省论的观点同样不合逻辑。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说明意识是什么,而只是通过假设赋予意识某些东西;所以,当他们对意识进行分析时,自然而然就会发现曾被他们赋予了某些东西的意识。最终,根据心理学家对意识的分析,你发现了“感觉”及其幽灵(即意象)之类的元素。在他们那里,你不但发现了感觉,而且发现了所谓的“情感元素”;同时,你还发现了“意愿”之类的元素,也就是所谓意识中的“意动元素”。从某些心理学家那里,你发现了成百上千种“感觉”;而其他人只能获得一定量的感觉。以此类推。随后,成千上万页的著述出版面世,它们全都在分析“意识”这一捉摸不定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意识”呢?根据对意识的分析,我们并非某种化合物,我们的成长也并非如作物生长一般。不,它们都是物质。而“意识”只能借助“内省”进行分析,可见,它继续处于我们的内部。
这一假设的结果为:存在着意识之类的东西,我们可以经由内省对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了少数几位心理学家的种种分析,并没有提出具有实质性突破、能够解决心理问题且使方法标准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