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职权及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的承担】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118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第二款则规定了股份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的承担问题。
一、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118条第一款和第53条、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也包括《公司法》第53条、第54条第二款所列的各项职权。
不过,我理解,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比《公司法》第53条、第54条第二款所列的项目要多。结合《公司法》的其他相关条款,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职权应当包括以下27项:
附表九 股份公司监事人职权
续表
续表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公司法》并未像《公司法》第37条第二款那样作出“对前款所列事项监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监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监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或与此类似的规定,因此,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亦即,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先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之后再按照监事会决议来行使其各项职权。至于会议的形式,比如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公司法》未作要求,股份公司的章程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19条第二款关于“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自主作出规定。
此外,注意到,中国保监会2017年4月印发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监发〔2017〕36号)针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提出了“公司章程须载明‘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或者其他个人及机构行使,确有必要授权的,应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者永久授予公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的要求,我理解,股份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也应当由各个监事通过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方式集体行使,不应由个别监事单独行使。
二、股份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的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18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份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因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是因其职务行为、为公司的利益而发生的,自应由公司承担。
不过,《公司法》第118条第二款将应由股份公司承担的费用限定为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如果不是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公司可不承担。至于何为“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只是规定作为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的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没有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每一名监事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费用也由公司承担。尽管如此,由于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行使职权离不开每一个监事履行职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发生的费用,往往是由每一名监事单独或共同履行职务所产生的费用之和,因此,《公司法》第118条第二款关于“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实际上包含了“监事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