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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方法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09年联合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与工具评估指引》的定义,SIFI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其倒闭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损害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影响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D-SIFIs)。
根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与工具评估指引》,FSB采取指标法确立了作为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的三个关键评估指标:一是规模,单个机构对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一般与它能给系统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成正比;二是替代性,单个机构处于危机状态时,其所处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难以提供相同或者相近的金融服务以保证金融服务不至于中断,那么该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将增加;三是相互关联性,因为机构经营中的契约性联系网络,导致一个机构陷入财务困境时,引发另一个机构财务困境的可能性。[4]
在G-SIFIs的基础上,FSB和巴塞尔委员会又相继推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和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名单。2011年3月,巴塞尔委员会改进了评估方法,提出以“规模、跨境活跃程度、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五个指标对G-SIFIs进行衡量,进一步提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概念。该评估方法将每个指标的相应权重设置为20%,并在各个指标下设定相应子指标。与全球G-SIBs划分标准相对应,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划分则去掉了“跨境活跃度”这个指标,相应的其他各指标权重向上调至25%。
表1 BCBS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