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二 企业家要把握好企业发展的两条线
郭勤贵[1]
与科学家一样,企业家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家,他们以聪明才智和敢干敢试的拼搏精神,将自身命运与时代的发展脉搏紧密相连,在改变自身命运的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企业家是社会宝贵的财富。
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伴随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而法律法规滞后、商业环境恶劣、诚信体系缺失、政策变动、社会剧烈转型变革等,都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也为企业家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发展的众多风险中,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或灾难当属最大。其他的风险,如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可能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困难,甚至破产,但是法律风险,不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运营风险,甚至生死存亡,还可能直接危及企业家自身。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家因刑事犯罪身陷囹圄,一个又一个首富走上不归路,都反复印证了企业家法律风险的险恶。
查阅近二十年来企业家犯罪报告及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企业家涉及刑事犯罪的罪名种类繁多,形式也越来越多。但几乎都与一个“钱”字息息相关。如果简单地对企业家从创新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套利型企业家和创新型企业家。基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变革以及发展基础,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企业家都属于套利型的企业家,而套利模式则往往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容易撞上法律红线,这些法律红线可能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的。创新型企业家,并非天然地远离法律红线,在大变革的时代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或技术创新,颠覆式创新或微创新,都极有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类侵权、涉税类侵权、侵犯商业秘密、高科技类犯罪、金融犯罪等。
如果进一步分析企业家触碰刑事法律红线背后的动因,可以初步得出一些简单的结论。企业家犯罪的动因虽各有不同,却又大致相同,即缺乏严守法律红线的意识以及违法投机心态作祟。基本可以归结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为获取商业利益而主动选择违法犯罪的,如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制造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这类犯罪为明知故犯,最为常见。
第二类,因缺乏法律意识或法盲而造成的被动犯罪,属于稀里糊涂的犯罪。
第三类,属于盲从或侥幸心理而造成的刑事犯罪,看别人干,自己心里不公平,随大流而走上犯罪之路。
企业发展阶段不同,企业家所面临的问题有所不同。企业的性质不同,如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合资、事业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戴红帽企业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有所不同。但是,企业家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在转型变革中严守法律红线。严守法律红线,既是保护企业,也是保护自己。
对于一个人而言,在人生中应把握两条线,一条是高线,另一条是底线。所谓高线就是人生的目标和理想,不能活得太过于消极、太过于现实,而人生的底线就是坚守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标准,起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人生圆满。对作为社会精英的企业家而言,更是如此。除了上述之外,由于企业家肩负的企业发展使命,企业家应当把握的两条线就是企业发展使命和愿景要志高意远,带领企业向前发展,实现事业理想,同时也要严守底线,就是企业不做违法经营之事,个人不做无底线的违法犯罪之事,只有这样,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外部发展环境如何变化,政策如何变动,社会转型如何剧烈,企业家都不会因撞上法律红线而为自己及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逾越法律红线,企业家不仅要树立尊法守纪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有必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专家提供合法合规性咨询或审查等法律服务,从而使自己和企业始终在法律红线之内成长,不因越界而深陷法律陷阱和泥潭。
郭勤贵
2018年6月28日于北京
[1] 郭勤贵:北大法学院硕士,清华经管学院EMBA,哈佛大学访问学者,国合耶鲁5期EDP。先后在国浩、中伦、金杜等国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众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出版《互联网金融原理与实务》《股权设计》《互联网商业模式》等多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