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832/40457832/b_4045783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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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1]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614B97/209991249019718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119_0005.jpg?sign=1738942766-giMPVtUoGeecFTNKoBILmk6sFC0q57G6-0-0f249a6514c595bf63477ea5c8154617)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 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 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 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