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20)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9节 高层病房楼防火案例分析

助考知识要点

◆避难间的设置要求:护理单元2个(二层及以上)、净面积≥25.0m2(每个护理单元)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分析思维导图(图1.9-1)

图1.9-1 高层病房楼防火分析思维导图

范例情景描述

某医院高层病房楼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3.50m,总建筑面积18545.60m2,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围护墙体,耐火等级一级,共设有290张病床,首层至地上九层设有一个中庭;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餐厅、可燃物品库房、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燃油锅炉房、通风、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和汽车库,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大厅、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医务接待室和CT室等医疗检查设备室;地上3~9层主要使用功能为病房、医用室。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内容归纳解剖

9.1 高层病房楼基本参数

根据范例情景描述,超高层办公楼的基本参数见表1.9-1。

表1.9-1 高层病房楼的基本参数

9.2 范例问题分析

【9-1】对该高层病房楼进行建筑分类。

【解析】依据《建规》第5.1.1条的规定,情景描述中高层病房楼高43.50m,按照高层医疗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9-2】该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置要求。

【解析】依据《建规》第5.5.24条的规定,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25.0m2确定;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9-3】该高层病房楼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应为多少?

【解析】依据《建规》第5.5.18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医疗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1.9-2的规定。

表1.9-2 高层医疗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等最小净宽度 (单位:m)

【9-4】玻璃幕墙防火构造要求有哪些?

【解析】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5】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病房楼内的地下一层是否符合要求?应采取哪些防火构造措施?

【解析】依据《建规》第5.4.13条的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9-6】消防水泵房布置在高层病房楼内的地下一层是否符合要求?应采取哪些防火构造措施?

【解析】依据《建规》第8.1.6条的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9-7】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高层病房楼内的首层是否合理?应采取哪些防火构造措施?

【解析】依据《建规》第8.1.7条的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规范考点延伸

(1)《建规》第5.5.24条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2)《建规》第6.2.5条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3)《建规》第6.2.6条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建规》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建规》第5.4.13条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建规》第8.1.6条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6)《建规》第8.1.8条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7)《建规》第8.1.8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案例每日一练

【9-8】设置在高层病房楼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哪些规定?

【解析】依据《建规》第5.4.15条的规定:

(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燃气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