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调查笔录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过程中,依法向被害人、受害人、证人和其他一切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如实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记录,称为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主要形式,在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为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提供线索或依据。
2.3.1 格式写法
调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笔录头。
调查笔录的标题,有以下几种形式:其一,由文种构成,如“调查笔录”;其二,由姓名、罪名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姓名)××××(罪名)一案的调查笔录”。如果是民事纠纷案件,标题如“关于×××(姓名)与×××(姓名)××××(民事纠纷案由)一案的调查笔录”。
笔录头包括询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询问地点,调查人姓名、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
2.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开头部分:开头由调查人向被调查人表明身份并交代有关作证的要求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主体部分:主体是调查笔录的重点内容。主要记录询问过程,包括调查人的问话和被调查人的回答,如有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案情的真伪及各自的事实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犯罪的事实情节,各种罪证,被调查人是如何知道的,有无其他知情人等。同时,也要写明其他与犯罪有关的线索。
对被调查人陈述内容的记录有两种写法:一种是问答式,即按照调查人的提问和被调查人的回答次序,一问一答,如实记录,反映出调查的全过程;另一种是综合叙述式,即基本上不记问话,只把被调查人回答的内容连贯起来,分段记下。
(3)结尾部分:结尾应写明关于以上内容是否属实的问话和答话内容。
3.尾部
尾部包括被调查人签署核对意见、姓名和日期。
调查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将询问记录交给被调查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调查人,应当向他宣读。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在紧接正文的下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一样(相符)”,并签名或捺手印,注明日期。如笔录不止一页,应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
2.3.2 写作注意事项
在撰写调查笔录时,要准确地反映被调查人的真实意思,力求做到准确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如不能完全记下原话,但务求不失原意,不产生歧义。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有利的或不利的调查内容,都应客观如实记录。
在撰写调查笔录时,关键性问题要详记,力求具体清楚;一般性问题可以略记,无关紧要和与调查内容无关的问题则不记。
在撰写调查笔录时,要详细、具体、完整,对被调查人的陈述不能任意剪裁、省略。
2.3.3 范文示例
××市人民检察院
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区××乡××村
调查人:张××、刘××
记录人:刘××
被调查人:李××,男,××岁(××××年×月××日出生),汉族,××市××区××小学教师,住××市××区××小区××号楼××××室。
问:我们是××市人民检察院的,今天向你询问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我听明白了。
问:你家是什么时候被盗的?
…………
问:以上说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以上笔录我已经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李××(捺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