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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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这才是最牛的抄袭:抄袭研究抄袭的论文

一、袁新不算牛

东北财经大学2005级统计学专业研究生袁新的毕业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完全抄袭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曾康宁的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抄袭者除了将江苏换成山东,将“曾康宁”换成“袁新”以外,其余内容全部保留,这一事件于2009年5月被网络披露。此后,“史上最牛抄袭者”的荣誉便落到了袁新同学的头上。

然而,在笔者看来,袁新不是最牛的抄袭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朱显荣先生才是最牛的抄袭者。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最近几年理论界的最新成果,整篇抄袭,内容不改动,仅仅换个作者姓名的抄袭叫作低级抄袭。既然低级,怎能叫最牛?朱显荣先生抄袭王毅先生的论文却有所改动,有所补充,这种抄袭在学术界被称为“高级抄袭”,既然高级,当然更牛。

第二,抄袭是个法律问题,袁新不是学法律的,所抄论文也不是法学论文,与法学家抄袭法学论文相比,情有可原。朱显荣是学法律的,抄袭的也是法学论文,显得更牛。

第三,袁新抄袭之后没有将文章拿到报刊上公开发表,与那些抄袭之后公开发表者相比,不算牛。朱显荣敢将抄袭的论文拿到法学刊物《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牛气可嘉。

第四,袁新没有抄袭研究抄袭、反对抄袭、治理抄袭的论文,算不得牛。朱显荣敢于抄袭研究抄袭、反对抄袭、治理抄袭的论文,这才叫牛,才叫最牛。

二、朱显荣的“高级抄袭”

那么,朱显荣是如何抄袭的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上署名朱显荣的论文《试析抄袭的认定标准》,与《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上署名王毅的论文《论抄袭的认定》相比,内容一样,文字略有不同。笔者觉得,是朱显荣抄袭了王毅,而不是王毅抄袭了朱显荣。朱显荣在抄袭的时候,对大约5000字的原文全部照搬,并作了三处明显的改动或者补充:

其一,改了题目。王毅文章的题目叫作《论抄袭的认定》,没有毛病,朱显荣文章的题目叫作《试析抄袭的认定标准》,明显有毛病。因为我国认定抄袭的标准尚未完全形成,你怎么分析?“试析”二字显然是为了掩盖抄袭用来胡乱替代“论”字的。

其二,添加了无价值的话。王毅在文章的序言部分说:“笔者认为,认定抄袭重在把握住抄袭的本质特征(即抄袭作品的非独创性与欺骗性),并应区分抄袭类型之不同而区别对待。”朱显荣在这段话后面补充道:“以下区分四种不同的抄袭类型,分别阐述对其认定的标准,尤其对实践中常见的前两种,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分析,希望对立法、学术研究及实践有所裨益。”所谓四种类型,正是王毅论文中的四个一级标题。这种补充没有任何实质性价值,仅仅是为了掩盖抄袭。

其三,添加了一个绝妙的自我抬高、自我讽刺的短句。王毅文章第二部分第一自然段说:“对作品有所改动的抄袭,即将他人作品变动句子顺序、更换个别词语后融入自己作品的抄袭,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是最难认定和处理的抄袭方式,因为它不仅涉及与‘偶合’的分辨问题,而且还常常与‘合理引用’及‘引用不当’等难解难分。由于上文已就抄袭与‘偶合’进行了辨析,故在此主要就抄袭与‘合理引用’的区别等问题作一阐述。”

朱显荣在“最难认定和处理的抄袭方式”之后,在“因为它不仅”之前,加了一个短句“被称为‘高级抄袭’”和一个句号。王毅虽然研究抄袭却不懂“高级抄袭”这个概念,朱显荣显然比王毅高明,也比一般的抄袭者高明,他能够身体力行使用“高级抄袭”这个概念和理念指导自己的高级抄袭,实施自己的高级抄袭行为,达到高级抄袭的目标。

三、朱显荣的心理

笔者猜测,朱显荣在补充“被称为‘高级抄袭’”这个短句的时候,一定很得意,一定会嘲笑王毅:你不是说有所改动的抄袭最难认定吗?咱就跟你来个有所改动,将一般的抄袭变成高级抄袭,看你怎么认定?

笔者还猜测,朱显荣在抄袭的时候一定会在心里对王毅说:你不是骂抄袭违法吗?你不是说抄袭不道德吗?老子不怕你骂,连你的骂也一起抄袭,看你能拿我怎么样?

用高级抄袭的方法抄袭专门研究抄袭的法学论文,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胆量?需要多么坚韧的意志和心理素质?这样的抄袭如果评不上“最牛”,天理不容!

2009年7月,首发学术批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