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现状

第一节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选择标准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概念最早于20世纪40年代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当时被称为“文化工业”。但是,文化产业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在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建立了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了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做了进一步修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框架把文化产业定义为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和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具体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刷、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十大类。这一概念和分类标准成为规范各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不同国家和组织文化产业的名称及内容分类如表2-1所示。

表2-1 不同国家和组织文化产业的名称及内容分类

续表

文化产业的概念直接影响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我国在2004年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集合。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个行业大类;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个行业大类;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个行业大类。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是文化产业的主体,相关层是文化产业的补充。《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虽然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做了界定,并对产业进行初步分类,但由于概念比较模糊宽泛,导致文化产业所属门类众多,企业之间差别很大,尤其是相关层把文化产品和文化设备制造业也纳入进来,这样的企业实际上亦可归入制造业。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列为九个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纲要》确立了文化产业所包括的主要行业,这些行业成为文化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

从上市公司的层面来说,中国证监会2001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L类为传播与文化产业,包括了出版业、声像业、广播电影电视业、艺术业、信息传播服务业、其他传播文化产业等,这个分类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比较接近的。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不再出现传播与文化产业一项,新出现了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中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等。同时信息传播业归入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告业则归入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于文化产品与设备制造的企业,证监会将其归入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由于证监会的分类方法是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因此,在分类当中,会出现与其他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本书在文化产业上市公司选择标准上,综合考虑了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为了避免文化产业概念宽泛所带来的“泛文化产业”问题,本书将只限于对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和文化产业的重点门类,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文化服务等行业进行研究。对于文化产业相关层和部分外围层公司,如珠江钢琴、姚记扑克、齐心文具等文化产品生产类上市公司,暂不列入本书研究范围。经过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分析,本书选择表2-2中的36个文化产业公司[1]为研究对象。

表2-2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