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2)定期检测、评估、监控。(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