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节能减排状况
一、工业节能进展
(一)工业节能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工业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实现了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初步转换,工业总体规模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等制定并实施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至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15%。2020年,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电石综合能耗下降2.1%,单位合成氨综合能耗上升0.3%,吨钢综合能耗下降0.3%,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1.0%,每千瓦·时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0.6%。全国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
(二)结构节能正在深入推进节能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升
利用能耗、水耗、环保、安全、质量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破除无效供给。全国围绕锅炉、窑炉、电机、内燃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余热回收、节能家电、绿色照明等涉及的共性材料、技术和装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科技攻关,加强科技创新,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进程,节能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锅炉领域,通过加快研发高效低氮燃烧器、智能配风系统、波纹板式换热器、螺纹管式换热器等装备,进一步提升了锅炉高效清洁燃烧水平和高效换热水平。开发应用锅炉系统能效在线诊断与专家咨询系统、主辅机匹配优化技术等,锅炉自动调节和智能燃烧控制水平不断提高。高效环保的循环流化床、工业煤粉锅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节能诊断和节能监察双轮驱动节能管理
“十三五”期间,工信部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取得了显著成效。节能监察工作有力促进了市场公平,加快了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十三五”期间组织节能服务公司为1.4万家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工业节能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能源管理更加规范。
二、工业节水进展
(一)工业用水总量逐步减少,工业用水效率逐步提升
2019年工业用水总量达到1237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量的21%,是全国第二大耗水门类,工业用水下降2.1%。“十三五”以来,随着工业节水工作推进,工业用水总量呈下降态势,预计未来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占比将逐渐上升,工业用水占比将逐步下降。201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2立方米,下降7.2%。
(二)工业节水技术不断推广
2019年,工信部会同水利部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涵盖了共性通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有色金属、食品、皮革、制药、电子、煤炭、建材、蓄电池13类128项急需推广应用的工业节水技术。其中遴选了32项共性通用技术,包括循环水处理技术、循环水冷却技术、高盐废水处理技术、智能水管理技术、非常规水利用技术,适用面广,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多个行业,节水潜力巨大。为进一步增进各界对相关技术特点和应用情况的了解,工信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2019年)应用指南及案例》,较详细地介绍了重点节水技术装备的特点和案例。加快推进共性通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对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区域工业节水工作初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工业领域关注到重点缺水区域节水的问题,以京津冀地区为首,率先开展了京津冀地区工业节水工作。京津冀两市一省以占全国2.3%的国土面积、不足1%的水资源,承载了全国8%的人口、9.5%的工业增加值、近26%的钢铁产量,水资源长期处于严重超载状态。2019年,工信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立足京津冀水资源条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完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循环多元、智慧清洁的工业用水方式。
三、工业减排进展
(一)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持续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结构优化调整,稳步推进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强化工业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显著。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1.7%,北京市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了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完成散煤治理700多万户。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8.9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6%。23个省份324家钢铁企业的7.8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在31个城市开展清洁车用油品专项行动。
(二)开展重点流域工业水污染物防治
2019年,全国1 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各地以水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优化。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千米岸线、环渤海3 600千米岸线及沿岸2千米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60 292个、渤海入海排污口18 886个,与之前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掌握的排污口数量相比分别增加约30倍、25倍。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成5.56万千米污水收集管网。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19年,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明确了1 938家需要整治的企业。30个省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1个省份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1部委签署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协议。聚焦长江经济带,开展“清废行动2019”,发现的1 254个问题中1 163个完成整改。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1家企业向社会做出守法承诺,405家企业完成“装、树、联”,从2020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13 994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61个。长江经济带1 105个尾矿库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方案。
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进展
《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数据显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逐步扩大。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8亿吨,综合利用量8.5亿吨,处置量3.1亿吨,储存量3.6亿吨,倾倒丢弃量4.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及储存总量的55.9%,处置和储存分别占比20.4%和23.6%,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尾矿产生量10.3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8亿吨(其中利用往年储存量1 777.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27.0%。尾矿产生量最大的两个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产生量分别为4.6亿吨和4.4亿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7.1%和23.4%。
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的粉煤灰产生量5.4亿吨,综合利用量为4.1亿吨(其中利用往年储存量213.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4.7%。粉煤灰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产生量为4.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75.2%;其次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其产生量分别为2 312.2万吨、1 363.9万吨、993.5万吨和656.7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4.2%、63.0%、70.2%和76.6%。
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的煤矸石产生量为4.8亿吨,综合利用量为2.9亿吨(其中利用往年储存量525.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8.9%。煤矸石主要是由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生的,其产生量为4.7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8.5%。重点工业企业的冶炼废渣产生量为4.1亿吨,综合利用量为3.6亿吨(其中利用往年储存量498.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8.6%。冶炼废渣产生量最大的行业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3.6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1.2%;其次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为3 132.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