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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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缘起

近年来,随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开展,共同体思想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涉诸问题当中的一个极为复杂而重要的论题。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思想家、国际共产主义的先驱,马克思既是一个伟大的精神领袖,也是一个现实实践中的开拓者。其毕生的追求就是实现人类的解放和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共同体则是马克思用以理解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在马克思的文献和著作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对于共同体问题的深刻关切和思考。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以共同体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成长史。从古希腊城邦的公共生活到现代的民族国家,政治哲学家们对于共同体理论的发展和建构从未止息。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就其具体的政治形态而言可以指称部落联盟、城邦、国家等,按其探究领域而言则包括伦理共同体、宗教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等。在德语中有两个概念可以表达并且翻译为共同体,一个是Gemeinde,另一个是Gemeinschaft。前者是指对土地以及对该土地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整体,它与英语当中的Community同义;后者则是指某一特定地区人际关系的性质,这种更加宽泛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超越了地域性的局限,使得人际关系的适当性质成为界定共同体的主要标准。因此,无论是“共同的生活地域”“共同的伦理系统”还是“共同的利益基础”,在当下我们论及共同体的生活方式时都不仅仅是局限在一种Gemeinde意义上的地域性的狭义概念,而是在讨论地域性、血缘性等狭义的共同体概念的同时,将之扩展至Gemeinschaft的关系领域,使之成为一种在广义上更具有一般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共同体被放置在“复杂、密切以及相对自主的社会关系网里。”[1]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共同体既不是某个地域,也不是某个小规模的人口聚集所在,而是一种关系模式。除了上述对共同体的一般性表述之外,共同体还具有特定的伦理价值意义和道德情感意义。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特指那种凭传统的自然感情而紧密联系的交往有机体……只有‘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和持久的共同生活”[2]。从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共同体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人类自身内在的情感欲求(desire),并且隶属于一种既非利己主义也非利他主义的中性动机(neutralmotivation)。[3]可见,在共同体问题的诸多讨论中,已经关涉到甚至部分蕴含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的探究以及对于共同体自身价值的规范性探究,这些内容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尽管共同体的概念形式、内容表达存在着历史性的理解和变化,但这些形式和内容都共同指向了人类作为群体所必须依赖的生存方式。在政治哲学史当中,有关共同体问题的核心内容总是围绕着对于“何为理想的共同体”的追问而展开。这一点在马克思这里也不例外。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中,其共同体思想既囊括了对于广义和狭义两种共同体概念的多层次表述,又包含了认知性与规范性两种理解维度,其唯物史观所蕴含的有关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即便是放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视角中来看,也仍然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现实的批判意义。

然而,目前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政治哲学视角的研究仍然是一块短板,特别是对马克思共同体的概念澄清,以及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其政治哲学中的重要意义的阐释都缺乏系统的探究。一些有关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本问题尚待解决,如共同体在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当中是否有清晰明确的概念界定?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有哪些基础问题与核心关切?应当从何种视域出发来解读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有无规范性的价值维度?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在其政治哲学当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又是在何种层面上回应了当代政治哲学当中有关共同体的一系列政治哲学问题?等等。因此围绕上述问题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进行研究将有助于弥补学界在这方面的缺失。

(二)研究意义

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展开具体而深入的探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来说,其意义在于:一是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实批判性纳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性维度增添新的理论内容;二是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规范性价值纳入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性考察,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维度提供重要的理论内容,从而丰富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助推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当代政治哲学语境下的研究和建构。

其次,就学界有关共同体问题的研究而言,其意义在于:一是马克思对共同体概念的表达十分全面,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两种表达方式,因此只要能够找到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的理解方法,就能够由此出发打开一条理解共同体概念的新渠道,进而与政治哲学史当中复杂多样化的共同体概念以及相关表述和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并对它们加以辩证地把握;二是从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认知性和规范性的双重维度看,包括从古希腊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众多思想家们,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混淆使用了共同体概念,而正是由于他们在共同体概念的这两个维度上的混淆使用,使得他们在探究共同体思想的过程中陷入了理论困境。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认知性和规范性的双重维度,才能够对马克思本人的共同体思想做出清晰阐释,并且有助于进一步阐明政治哲学史当中围绕着共同体问题的相关争议;三是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对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的回答,特别是其通过统一性做出的现实层面的解答,有助于我们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念出发来把握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

最后,揭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意蕴,对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而言,具有特定的启发意义:一是为全球化趋势提供了共同体思想方面的理论资源,对现阶段人类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及其中出现的相应的共同体形式作出历史理论的论证,通过归纳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指出现阶段人类社会所存在的现代性问题,进而对未来世界历史的发展方向作出推测;二是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战略提供理论支撑。

总之,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系统的讨论与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对于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现代性问题和全球化问题而言,是一个巨大的理论宝库,是把握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理论资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早就有所关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日新月异,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空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开启了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论工作,并同时开始关注和积极阐发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已经开始把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作为一个探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逐渐使之成为一个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理论视域。

国内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关注,始于对其社会政治哲学及市民社会理论的探究工作。陈晏清、王新生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考察,在他整个思想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4]随后又在《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中指出:“市民社会理论具有较为宽广的题域,市民社会的观念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5]对于市民社会而言,它既不是文化上的独立的批判活动领域,也不是简单的经济上的交换关系领域,它在不同的理论任务当中有着不同的理论重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仅仅从局部来把握市民社会的概念。当我们要对市民社会概念进行一个完整的概念表达时,就必须要把市民社会放入到整个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中去考察。如此,市民社会才能够囊括整个市民社会理论的探究范围,才能够从整体上对市民社会所具有的一切内容和延伸脉络加以把握。这样,从一个完整的市民社会的概念表达出发,就必须要把市民社会理论放置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当中去考察。正如李佃来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探讨》中所指出的那样:“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转折来看,他已经开始到黑格尔所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到现实人的物质生活世界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锁钥。”[6]由对市民社会思想的探究伊始,有关马克思共同体问题的相关思考就已然逐渐浮出水面。事实上,市民社会正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要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其被马克思视为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因此,我国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探究就肇始于市民社会理论,也生发于市民社会理论。

近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学理探索逐年增多,自2007年秦龙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以来,包括王萍霞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马俊峰的《马克思社会共同体理论研究》、王小章的《从“自由或共同体”到“自由的共同体”——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与重构》、邵发军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刘海红的《马克思实践共同体思想研究》、胡寅寅的《走向“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致思逻辑研究》、薛俊强的《走向自由之路——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的当代阐释》以及陈凯的《从共同体到联合体——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等,已有十余部(篇)专著和博士论文相继出版(发表)。除此之外,还有相关的硕士论文近30篇、期刊论文百余篇。仅2018年的博士论文就有四篇:分别是张华波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历史性生成研究》、冯珊的《马克思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想研究》、刘睿的《批判与建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以及赵坤的《马克思个人与共同体关系思想研究》。

总体上看,国内的学者在研究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时,大多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问题与生成过程出发进行理论阐释。首先,最为突出的就是对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概念进行理论阐释,围绕着“真正的共同体”这一概念,对马克思共同体的理论目标与致思逻辑进行探讨,而“真正的共同体”的相关问题也是所有研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学者们绕不开的理论问题。其次,王小章等人还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的共同体所涉及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问题,他们的研究往往将个人与共同体、共同体的现实与自由的实现等进行价值关联。王小章指出:“马克思将道德的、价值的批判和科学的、历史的批判相结合,将规范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着眼于自由与共同体问题,既从人类自由历史演进的角度肯定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担当着的成就和历史合理性、正当性,同时,更依据这个社会对人类自由之现实可能性的限制、束缚而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深刻揭示了它的不义、不合理。”[7]另外,邵发军等人则从政治共同体的哲学史视角出发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了梳理,并且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视为一个具有系统性的理论整体。邵发军指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本身是一个理论的整体,既有其本身的理论内核,又有其表具的各种形态;既存有其思想渊源的向前的可以而又必然的追溯的理论空间,亦持有其理论影响后来学者的应有而又定有的范导性的生产能力。”[8]与上述视角不同,张华波等人则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生学角度出发,细致地对其前后生成过程和历史背景进行了论述,其理论既涉及了西方政治哲学史中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前提,又论述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进程以及其后的理论指向等问题。

此外,国内还涌现了大量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的解读。比如说,谢春芳谈道:“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研究并没有停留在一般的、抽象的层次上。”[9]在他看来,要想对马克思的共同体问题做出全方位的分析就必须要考察其思想的延伸以及演变过程。康渝生指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以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历程为依据建构的理论体系。”[10]在康渝生看来,在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当中人类的社会生活就表现为共同体的生活,共同体是人类进行生产实践的场域,其终极的价值追求并非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作为统治阶级攫取其特殊利益的统治工具。臧峰宇认为,马克思在对古典与现代两种共同体类型的探究中,彰显了共同体的历史演进逻辑以及其在历史下的真实形式,“马克思提出超越‘虚幻的共同体’并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合理方案。深入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国语境与当代价值,把握当今时代人们的共同利益、共享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从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在价值多样性的互动中凝练当今人类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有益于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1]田海舰说:“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12]这就意味着,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具有十分关键的学理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并且可以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建设提供重要的学理支撑。黄炬、刘同舫指出:“马克思通过批判传统共同体思想的抽象性局限,以实践的方式指明社会关系是维系共同生活的根本纽带,走向自由人的联合是共同体的发展方向。”[13]如此一来就能够创造性地展开有关共同体核心问题的新思考,对共同体的形成条件、共同体内部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体的前进方向等问题都打开了一个新的理论视域。张红莉的看法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以利益为基点,揭示了共同体就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的发展。当今世界各国致力于共同治理与合作,形成了以共同体为组织形式的全球治理,而作为运行基础的共同体不合理性制约着全球治理的进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清共同体运行的本质,把握全球治理形势下共同体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全球治理的思考。”[14]

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已经成为解读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一个新的思考方向和新的问题领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步步展开、不断探索,国内已然掀起了一轮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的理论热潮。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与国内学术界近些年来百花齐放、纷繁复杂的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研究现状不同,当前国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常常散见于他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其他研究领域当中,鲜有专门针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正面探究成果,只有很少一部分学者对相关思想内容进行了专门论述。

实际上,国外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肇始于对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分析,同时也涵盖了对市民社会理论的相关研究。虽然其起步要早于国内,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立,马克思的哲学思想逐渐淡出了西方的理论视野,甚至成为西方主流学界盖棺定论的对象。直到东欧解体以后,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兴起,才引起了西方学界对马克思的重新关注。伴随着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才被西方学界重新拾起。

早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卢卡奇就从阶级理论入手论及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观念论的理论传统(这在德国古典哲学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学的理论视角(与齐美尔等人的社会合作意识,以及韦伯等人的文化支撑理论相近)。同时,卢卡奇还对马克思的社会整体理论做出相应的理解,并且对阶级整体性等问题做出了思考和回答。由此,阶级整体性的问题构成了其共同体思想的关键性问题。与马克思将阶级作为劳动异化的产物不同,卢卡奇认为,“阶级的组织形式表现为人们在从事社会生产生活的历史过程中组建起的基于劳动分工的社会联结。”[15]在卢卡奇看来,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交往模式,阶级的组织形式奠基于人们在特定历史时期之下的生产实践,其外在表现为特定历史时期之下的共同体。他从组织和意识出发,指出阶级是推动当下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亦即是推动整个人类共同体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卢卡奇同时期的葛兰西则在《狱中札记》中阐述了市民社会思想。葛兰西以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与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两层概念来阐述相关的观点。对于这两种“社会”形式,葛兰西将其解释为“两个上层建筑的层面”,他将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视为民间的那些社会组织,把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视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对的是统治集团用以行使“领导权”的社会职能;与政治社会(或国家)相对的是统治集团的“直接统治”和“管理”的政府职能,而“这些职能都是有组织且相互关联的”[16]。因此值得注意的是,葛兰西与马克思在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上是存在差异的。虽然卢卡奇和葛兰西两人均对共同体理论有所涉及,但是他们二人却都没有解读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本来面貌”。进一步地,在以他二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产生了两条重要的研究路径:一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批判的肇始;二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存在性解释。其中第一条路径的代表人物分别是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霍克海默认为其“批判理论”是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重大发展,他指出要对以往的“绝对知识”进行摒弃,主张人们应当正视历史本身,正视历史的“具体可见的那种可能性”。而阿多诺也从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出发,提出了人的三重人格——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T.帕森斯是第二条路径的代表人物。作为社会学家,T.帕森斯认为,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在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进程里(从自由发展到垄断控制),市民社会自身的性质、职能,包括其与国家共同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全部发生了重大变化。T.帕森斯在其著作中,对“社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视之为一种行动系统,这种定义广泛存在于他的《社会体系》《走向一种总体行为理论》以及《经济与社会》等著作中。除了帕森斯以外,得益于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思想的启发,哈贝马斯发展出自己的“社会交往”理论。在哈贝马斯那里,政治共同体与现代民族国家是等同的,他声称“政治共同体的社会范围必须与国家控制的疆域一致起来”[17]。

与上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围绕着市民社会理论展开对个人与共同体之间交互关系的辩证研究方法不同,随着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推进,当代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以分析哲学的方法、从规范性角度出发,对共同体做出了规范性层面的价值分析。典型的是,R.G.佩弗在其《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一书中提出,要确立以一套规范性的道德政治原则或标准来判断社会制度的安排是否恰当的“道德社会论”。埃尔斯特认为,人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当中是欠缺的,这是马克思在诉说人的需要的时候所指认出来的。埃尔斯特将人的需要进一步区分为自然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在埃尔斯特看来,对于人的自我实现而言,人的社会需要应该首先得到满足。因此,一种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就成为了一种应然的实现:人若想消除异化,就应当去寻找一种没有异化条件的共同体模式,从而消除社会异化对人的社会需要的威胁。在胡萨米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当中,正义原则和平等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共产主义社会当中,正义原则是联结于自我实现的。无论是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本身,二者的“正义”原则都能有效地消灭剥削,它们的产生和制定是通过对私有财产权进行废除的同时肯定集体调控对于社会存在条件的重要性作用来实现的。[18]依胡萨米来看,资本主义最终被共产主义所取代,是新的生产方式下的共同体形式以及其内部的“正义”原则对旧有的共同体形式及其内部的“正义”原则的超越。共产主义之“正义”的实现奠基于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而非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奠基于正义原则。对于共产主义而言,其本质就是一个超越正义的共同体。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什么是社会正义的问题”引向了“什么样的社会或共同体能够实现正义”的问题。G.A.科恩在《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一文中认同胡萨米的立场,但是与胡萨米不同,他一定程度上将作为社会权利的人权还原为自然权利,进一步地,可以将这种行使该权利的社会场域还原理解为基于一种超越社会维度的自然共同体。

除此之外,美国学者肯尼斯·美吉尔以《马克思哲学中的共同体》为题对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展开探析。他是少见的从正面阐发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西方学者。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催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并且坚信这种“新型”的民主理论是对现代政治哲学的“真正的超越”,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大的理论发现和重要的理论构成要素。美吉尔除了在文中指出,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涵盖对原始联合形式的共同体和社会的共同体(分别对应自然的共同体和市民社会)等划分之外,还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一种实现了“自由的民主联合形式”的共同体,他指出:“马克思给予这个民主联合形式以哲学的洞察力,并揭示出民主是共同体的本质。”[19]除了美吉尔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探究:如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中对马克思货币—资本共同体的理解,哈特的《大同世界》对资本帝国的理解等等。此外,日本学者内田弘的《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岩佐茂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世界》、英国学者麦克莱伦的《马克思传》、俄罗斯学者巴加图利亚的《巴加图利亚版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意大利学者默斯托的《马克思的〈大纲〉》、法国学者比岱的《总体理论》、德国伯尔特·奥尔曼的《辩证法的舞蹈》等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部分内容。

(三)研究现状总结

以往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大体上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的:

第一,从政治哲学史的视角出发,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对其做出从“虚幻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的梳理,将其与政治哲学史上的其他共同体思想做出比较研究——如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国家观,以及康德的“自由国家的联盟”、黑格尔的伦理共同体等——并最终将马克思关于“真正的共同体”的描述归结为人类共同体的终极形式。

第二,从共同体概念的规范性出发,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规范性维度做出阐释,并且将之与经典社会学家(如滕尼斯、涂尔干等人)对于共同体的价值性论述进行比较。这些学者从规范性层面出发,对自由、共同体和自我实现做出道德分析,认为道德观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的。这一解读方式主要集中在当代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中,代表性的人物和著作包括:G.A.科恩的《自由、正义与资本主义》,胡萨米的《马克思论分配正义》,R.G.佩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杰拉斯的《把马克思带入正义:答疑与补续》等,他们都着重从价值层面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做出论述。更进一步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种规范性讨论,引申出了现代性视域下个人自由与共同体之间的统一性问题,而对此问题做出解读的代表人物以及相关著作还包括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阿尔都塞的《今日马克思主义》,古尔德的《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王小章的《从“自由或共同体”到“自由的共同体”——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与重构》等。他们对现实的个人与其所处共同体做出了双向探讨,从而指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对自由和共同体的价值统一性理解。

在广泛阅读各种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材料之后发现,既往的相关研究虽然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参与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体系建构当中去。但是,既往的学者们在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马克思所使用的共同体概念以及其相关概念的认识并不是十分充分,这就导致一些学者在引述和使用相关概念时,其概念的内涵所指涉的内容并不是十分精准,甚至有些是含混或混乱的。并且,观察既往对于马克思共同体的研究,没有找到一种能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完全融合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中去的有效方法,也没有概括和总结出一种使之与马克思政治哲学达到整体性关联的理论视域。当涉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如何在马克思政治哲学当中,以及在整个政治哲学史的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当中的双重定位时,既无法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政治哲学之间的总体关系,也无法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在政治哲学史的共同体研究中做出清晰准确的理论定位,这使得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工作长期游离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边缘。

总结既往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工作,发现其在以下三个研究层面上存在重大的理论不足:

第一,没有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做出清晰明确的辨析,由此导致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在内部逻辑关系上存在断裂。因为除了共同体这个概念本身以外,马克思又大量地使用了具有共同体性质的概念,如“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社会”、“联合体”等,加之马克思本人又几乎不加说明地在其文献当中综合地使用着共同体及其相关的这些概念,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在引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相关文献时出现了概念的误用和混淆,甚至因此导致了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整体意涵做出了错误的认识和批判,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体系中不存在一种清晰明确的共同体思想。

第二,没有将马克思哲学的唯物史观和资本批判两大理论视域很好地结合于对其共同体思想的理解和研究过程当中,由此导致了相关研究缺乏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核心内容的理解维度,进而难以逻辑连贯地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则出发来分析和理解他的共同体思想,使得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过程当中,相关的理论出发点往往游离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则之外,尤其是当涉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指向时,往往就容易造成对其孤立的研究局面,进而导致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整体性研究相脱节,甚至是本末倒置。

第三,没有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做出政治哲学史上的清晰定位,对于其共同体思想在理论渊源上的讨论过于宽泛,没有深入的学理分析,进而导致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研究与政治哲学史上其他共同体思想的相关研究相脱节。同时,对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以后的影响鲜有研究,这就导致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在现实意义方面的相关探讨存在缺失。此外,由于有关共同体的问题本身就十分复杂,加之学者们对该概念的理解又存在诸多歧义,因此使得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作出理论定位的难度大大增加。

三、基本思路和研究结构

(一)基本思路

本书立足于马克思的文本,从政治哲学的发展史以及共同体问题自身的发展脉络出发,以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为线索,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了从概念解读到内容阐述再到意义阐释的系统研究,具体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从马克思的文本出发,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进行清晰的阐释,对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使用方法、表达方式、意义层面和理解维度等进行全面的概念分析与解读,从而规范和明确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及其所涉相关诸概念的使用方法。

第二,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源头出发,对其基础问题进行把握,运用马克思哲学的唯物史观和资本批判这两大理论视域,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紧密贴合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对其加以澄清和理解。

第三,紧紧抓住政治哲学史当中的共同体问题,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政治哲学史上有关共同体思想的核心议题凸显出来,使之成为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串联于政治哲学史当中的理论线索。在把握个人与共同体的内在统一性的同时,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伦理价值进行揭示,从而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规范性维度完整表述出来。

(二)研究结构

基于上述基本思路,本书的具体研究结构如下:

第二章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出发,论述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渊源。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启蒙时期的契约共同体思想,以及德国古典哲学的伦理共同体思想,这些政治哲学史当中的共同体理论都在不同程度上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产生了影响,成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重要理论渊源。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伦理共同体思想,最终打开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问题视域,更成为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展开现实批判的理论标靶。而在这些政治哲学史上的重要的共同体思想所形成的有关共同体的问题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对该问题的回答构成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

第三章基于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的分析,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自身的独特特点、表达方式和理解维度进行阐释和说明。共同体概念是一个用来区分人的个体性存在方式与人的群体性的存在方式的聚合概念。进一步来说,共同体概念所强调的是作为个人的集合体内部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和交往内容。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的核心意义就是,以人的生产实践关系为出发点建立起来的个人的集合体。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当马克思在一种广义上来使用共同体概念时,共同体只是在表述其所具有的由一定关系模式之下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的性质;当马克思在一种狭义上来使用共同体概念时,该种共同体概念往往都是以一种与关系性前缀搭配的方法来使用的,并且具有其特定的指向性,因此只是用来指称和表述特定的生产条件下的共同体形式。从理解维度上来看:从认知性维度出发,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切入点对共同体的具体形态作出历史阶段的划分,牢牢抓住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人类历史上的诸种共同体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规范性维度出发,马克思在很多地方谈论到人必须在共同体内部实现自身的价值,人的本质与共同体的本质的统一性关系,以及共同体内部秩序和原则的本质等问题,并以此来证明共同体对个人的价值以及个人如何在共同体中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必要性等等。

第四章详细阐述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形成过程、发展脉络、突出的理论问题与丰富的理论内容,并对其在马克思政治哲学当中的理论价值做出明确定位。首先,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及其相关概念,最早出现于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发端于《莱茵报》时期的理论自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通过对黑格尔哲学以及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获得了发展,初步完成于《共产党宣言》,并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论》等后期作品当中得到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可以说,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伴随着马克思哲学的整体思想进程而得到充实和发展的,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伴随着马克思自身哲学的全面发展而得到了系统性的构建的。其次,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础问题是紧紧围绕着对黑格尔“颠倒了的世界观”的批判以及对费尔巴哈的“人”的反思展开的,其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宗教、国家、市民社会等等现实的共同体形式,并着重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共同体形式及其所产生的异化现象做出了深刻的现实批判。再次,若要完整理解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内容,必须要从两种理论视域出发对其分别作出解读:唯物史观的视域与资本批判的视域。这两种视域是相辅相成的。从唯物史观的视域出发,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在总体发展脉络上表现为一种从“自然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从资本批判的视域出发,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对共同体的发展和演变给出了两种逻辑解释:生产逻辑和资本逻辑。此外,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还表现出一种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集中体现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统一之中,这种对立统一辩证地发展于现实社会的生产实践。细读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相关文本还会发现,在这种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统一中,暗含了马克思对共同体的伦理意义和价值的理解与重构,尤其是马克思对“真正的共同体”的阐释,将“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视为是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从而完整揭示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统一性。最后,综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内容与核心关切,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理论定位,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是内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其最终的指向是作为应然的共产主义的实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关于现实的人类社会的实践哲学,而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以其自身独特的诉说方式,成为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章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发展、演变与延伸的角度出发,论述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在当代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虽然马克思终究没有以共同体思想为名进行过专门的写作,但是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所涵盖的内容几乎渗透到了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每一个角落。只要是受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影响,并对马克思的思考做出回应的人们都会涉及对共同体问题的论述和阐释。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深刻的阐述大多来源于对现实的社会状况的反思,这也是由于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本身坚持唯物史观、从实践出发的必然结果。在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大背景之下,许多当代政治哲学家们不约而同地在他们的著作中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演绎、阐释和辩论。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英美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之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当代意义也得到了彰显。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做出清晰的阐释,从概念出发澄清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意义;阐明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内容,创造性地将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置入到唯物史观和资本批判两大视域之中,从而完整地把握了马克思对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置入到政治哲学的视域下进行考察,透过共同体思想深刻认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自身特质,从而深入理解政治哲学史中的共同体问题的价值和局限。

由于篇幅限制,本书没有过于细致地梳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产生前后的共产主义的相关理论背景,如空想社会主义、共产国际、苏联的共产主义实践等,因而缺乏相关方面的表述;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缺乏对德文版马克思原著的学习和研读,只能借助国内二手文献对马克思的相关理论进行解读和分析,因此难免产生一些误读或误判。并且,对国外相关的研究成果仅仅能够通过网站、数据库以及少数图书资料进行掌握,因此可能对国外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相关研究以及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相关研究把握得还不够,难免造成文章中相关的阐述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学习研究过程中,本人会加强外文文献和原著的搜集和阅读,拓宽对理论问题的现实把握渠道,夯实理论功底,逐步提高自身对理论问题的把控能力和洞察力。

注释

[1]Craig Calhoun,“Community Without Propinquity Revisited: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Urban Public Sphere,”Sociological Inquiry,Vol.68,No.3,p.381.

[2]〔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4页。

[3]笔者曾与著名当代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家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当面交流过有关共同体的价值问题,斯洛特着重强调了共同体生活方式是一种人自身将外在于自身的他人和群体视为内在重要性的表现,这种对于共同体生活方式的渴望深深内在于人的本性之中,这种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的欲求被斯洛特称之为中性欲求。有关中性欲求可以参见Michael Slote,Human Development and Human Life,Springer Briefs in Philosophy,2016.

[4]陈晏清、王新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意义》,载《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第7页。

[5]陈晏清、王新生:《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载《南开学报》,2001年第6期,第29页。

[6]李佃来:《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探讨》,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4年第00期,第28页。

[7]王小章:《从“自由或共同体”到“自由的共同体”——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与重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页。

[8]邵发军:《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9]谢春芳:《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载《淄博师专学报》,2018年第1期,第65页。

[10]康渝生:《继承与创新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2月22日,第6版。

[11]臧峰宇:《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要义与中国语境》,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19页。

[12]田海舰:《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探析》,载《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1期,第20页。

[13]黄炬、刘同舫:《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实超越性》,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第27页。

[14]张红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的全球治理研究》,载《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第104页。

[15]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2页。

[16]Antonio Gramsci,Selections from the Prison Notebooks,Quentin Hoare and Geoffrey Nowell-Smith ed and tran.,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71,12.

[17]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18]详细参见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载李惠斌等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

[19]杨金海主编:《马克思主义研究资料》(第25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第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