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鸠摩罗什所译般若系经典看大乘佛教“真理”的中国化[1]
赵文[2]
摘要:在梵本《大品般若经》中,“法性”(dharmatā)常与“真如”(tathatā)、“法界”(dharmadhātu)、“实际”(bhūtakoṭi)等概念并列使用,代表大乘的核心概念“空性”(śūnyatā)。这些概念在《小品般若经》中虽在不同语境中独立出现,却最终共同构成了大乘佛教的“真理”。可是,在鸠摩罗什所译《大智度论》及罗什本人的论述里,这些概念被视作“实相”的“异名”。这是与鸠摩罗什意图建构的实相论相关的,并且深刻影响了后世汉传佛教本体论的发展。
关键词:《般若经》;鸠摩罗什;法性;真如;实相
一 《般若经》中的“真理”:法性、真如、法界、实际和法身
在《大品般若经》[3]中,法性(dharmatā)常与真如(tathatā)、法界(dharmadhātu)、实际(bhūtakoṭi)等概念并列使用,代表大乘佛教的“真理”(truth)。然而,它们在早期佛教经典中却很少见,并且在《小品般若经》的早期版本(如《放光经》《光赞经》等)中,尚未看到这些概念与“实际”或“本际”(bhūtakoṭi的早期译语)共同出现。然而,当《小品般若经》扩充为《大品般若经》之后,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真理”的代名词。若我们联系其他大乘经典中的用法就会发现,它们常常出现在大乘佛典代表“真理”的一系列概念之中。此处仅举拉莫特(Lamotte)给出的一系列概念:
(1)《解深密经》(Saṃdhinirmocana):胜义(paramārtha)、真如(tathatā)、法性(dharmatā)、法界(dharmadhātu)、实际(bhūtakoṭi)、唯识(vijñaptimātra)、清净所缘(viśuddhālambana)、自性无自性性(svabhāvaniḥsvabhāvatā)、法无我(dharmanairātmya)、空性(śūnyatā)等。
(2)《楞伽经》(Laṅkāvatāra):不灭(anirodha)、不生(anutpāda)、空性(śūnyatā)、真如(tathatā)、真实性(satyatā)、实际(bhūtakoṭi)、法界(dharmadhātu)、涅槃(nirvāṇa)、常(nitya)、等性(samatā)、不二(advaya)等。
(3)《辩中边论》(Madhyāntavibhaṅga):真如(tathatā)、实际(bhūakoṭi)、无相(ānimitta)等。
(4)《摄大乘论》(Mahāyāna-saṃgraha):真如(tathatā)、空性(śūnyatā)、实际(bhūtakoṭi)、无相(animitta)、胜义(paramārtha)、法界(dharmadhātu)等。[4]
在《大品般若经》的语境下,法性及其别称真如、法界等,皆指的是“空性”。那么,这些概念在《小品般若经》中,是在何种语境下使用的呢?由于在《大品般若经》和许多大乘文献中,这些概念常不做区分地共同出现,因而对《小品般若经》的考察,有助于我们理解诸概念各自原初的含义。
(一)《小品般若经》中的法性
大乘佛教的核心概念“法性”(dharmatā),是“法”(dharma)的抽象名词形态。“法”一词既可指现象界的“元素”,也可以指“真理”。抽象名词形式的“法性”仅仅是为强调“真理”的含义。在《小品般若经》中,“法性”与在早期佛教中被看作“三解脱门”的空性、无相、无愿等联系在一起:
evam eteṣāṃgambhīrāṇāṃdharmāṇāṃdharmatāṃpratyavekṣamāṇaḥśūnyatāto vāānimittato vāapraṇihitato vāanabhisaṃskārato vāanutpādato vāajātito vāabhāvato vā(Vaidya 1960[5]:187)
翻译:以空性、无相、无愿,或以不造作、不起、不生、非有,观诸深法之法性。
然而,“法性”有时还与佛陀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进而衍生出了“法身”的观念。《小品般若经》之《常啼菩萨品》中的段落,清晰地展示了这一联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段落在支娄迦谶译本中缺失,它很可能是稍晚才加入《常啼菩萨品》中的:
ye ca na kasya cid dharmasyāgamanaṃvāgamanaṃvākalpayanti,utpādaṃvānirodhaṃvā,te dharmatayātathāgataṃprajānanti/ye ca tathāgat-aṃdharmatayāprajānanti,na te tathāgatānāmāgamanaṃvāgamanaṃvākalpaya-nti/ye ca tathāgatasyedṛśīṃdharmatāṃprajānanti,te āsannāanuttarāyāḥsam-yaksaṃbodheścaranti/te ca prajñāpāramitāyāṃcaranti/(Vaidya 1960:254)
翻译:对于诸法的来与去、生与灭无分别者,以法性知如来;以法性知如来者,不分别如来的来与去;了解如来这样的法性者,近于无上正等觉中行;他即在般若波罗蜜多中行。
在这个段落中,我们看到如来唯有通过法性才能够被认知的说法。事实上,通过法性见佛在般若文献中出现过多次,这使我们联想起早期佛教中“见法即见佛”的观念。[6]与之相应的是,在《大品般若经》中的一个段落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通过法性念佛(buddhānusmṛti)的说法:
sacet kulaputro vākuladuhitāvātān daśasu dikṣu tathāgatān arhataḥsamyaksaṃbuddhān icched draṣṭuṃ,tena kulaputreṇa vākuladuhitrā-vāprajñāpāramitāyāṃcaratābuddhānusmṛtir bhāvayitavyādharmatayā.[7](PSP 1986[Ⅱ-Ⅲ][8]:96)
翻译: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见十方如来、阿罗汉、正等觉,当善男子、善女人行般若波罗蜜多,当以法性修念佛。
(二)《小品般若经》中的真如
“真如”(tathatā)是“如”(tathā)的抽象形态。《小品般若经》的《示世间品》,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真如”的含义。该品开头是一个比喻:般若波罗蜜多向诸佛展示世间,正如母亲向其子展示世间那样,转而诸佛将保护般若波罗蜜多,正如诸子保护其母。紧接着,则出现问题:般若波罗蜜多如何示如来以五蕴(pañcaskandha)构成的世间?众多解答中的最后一个,即是如来通过般若波罗蜜多来“了解依托五蕴者的显与遮(肯定与否定)”(unmiñjitanimiñjitāni XX-niśritāni vijñātāni,此处XX=rūpa,vedanā,saṃjñā,saṃskārā,vijñāna)。
该品对十四种“显”与“遮”的论述,与早期佛教文献中的“十四无记”有关,前十二无记是由“四句”(或“四边”,catuṣkoṭi)的结构开展的:即如来殁后存在,如来殁后不存在,如来殁后既存在又不存在,如来殁后既非存在又非不存在;世界有限,世界无限,世界既有限又无限,世界既非有限又非无限;世界永恒,世界不永恒,世界既永恒又不永恒,世界既非永恒又非不永恒。以及,另外两个问题:灵魂(jīva)与身体是同还是异。
然而,在《示世间品》中,十四种“显、遮”被认为是众生依于五蕴而升起的错误观点,紧接着如来解释了对于五蕴正确的观点:
punaraparaṃsubhūte tathāgata imāṃprajñāpāramitāmāgamya aprameyāṇām asaṃkhyeyānāṃparasattvānāṃparapudgalānāṃtānyunmiñjitanimiñjitāni yathāb-hūtaṃprajānāti/iha subhūte tathāgato rūpaṃjānāti/kathaṃca subhūte tathāgato rūpaṃjānāti?tathāsubhūte tathāgato rūpaṃjānāti,yathātathatā/evaṃhi subhūte tathāgato rūpaṃjānāti/evaṃvedanāsaṃjñāsaṃskārāḥ/iha subhūte tathāgato vijñānaṃjānāti/kathaṃca subhūte tathāgato vijñānaṃjānāti?tathāsubhūte tathāgato vijñānaṃjānāti,yathātathatā/evaṃhi subhūte tathāgato vijñānaṃjānāti/evaṃhi subhūte tathāgata imāṃprajñāpāramitāmāgamya apram-eyāṇāmasaṃkhyeyānāṃparasattvānāṃparapudgalānāṃtānyunmiñjitanimiñjitāni yathābhūtaṃprajānāti[9](Vaidya 1960:134)
翻译:复次,须菩提!如来由此般若波罗蜜多,如实知无量无数众生的显与遮。须菩提!如来知“色”——如来何以知“色”?如来知“色”如真如,这样如来便知“色”。这样,如来亦知“受”“想”“行”。如来知“识”——如来何以知“识”?如来知“识”如真如,这样如来便知“识”。如是,须菩提!如来因此般若波罗蜜多,如实知无量无数众生的显与遮。
因而,《般若经》借用了早期佛教中的十四无记来解释真如的性质,这与早期中观学派运用“四句”来解释空性的方法十分相似。正如鲁埃格(David Seyfort-Ruegg)指出,在中观学派中,当称某物“既非A又非非A”并非尝试定义某种实体“既非A又非非A”,而是意在表述中观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与一切法无我(dharmanairātmya)之教义视角下的佛教缘起理论。[10]也就是说,“真如”在此上下文中,指涉的是由缘起理论发展而来的空性之思想。接着,《世间品》提到,如来因觉悟世间之“真如”,故得名“如来”。这样,“如来”之名,便与代表空性的“真如”联系起来了:
evaṃcāsya lokasya darśanaṃbhavati-evaṃhi subhūte prajñāpāramitā-tathāgatānām arhatāṃsamyaksaṃbuddhānāṃmātājananījanayitrī|evaṃhi subhūte tathāgatas tathatām abhisaṃbudhya lokasya tathatāṃjānāti,avitathatāṃjānāti,ananyatathatāṃjānāti/evaṃca subhūte tathāgatas tathatām abhisaṃbuddhaḥsaṃstathāgata ity ucyate/(Vaidya 1960:134)
翻译:须菩提!因示世间,是故般若波罗蜜多为诸如来、应供、正等觉之母,是其生者;须菩提!是故诸如来觉知真如后,便知世间真如、不虚妄性、无变异性;是故诸如来是觉知真如者,被称为“如来”。
这与前文所述“法性”句式的例子相仿,将“如来”与“真如”联系起来。这或许影响到上文提到的《常啼菩萨品》的另一个段落,也将如来等同于真如,即一切法不来亦不去:
nakhalukulaputratathāgatāḥkutaścid āgacchantivāgacchantivā/acalitāhi tathatā/yāca tathatā,sa tathāgataḥ/(Vaidya1960:253)
翻译:善男子!如来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不动为真如;是真如即如来。
(三)《小品般若经》中的法界
以上我们探讨了“法性”“真如”在《小品般若经》中的用例,《大品般若经》所见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法界”(dharmadhātu)。然而,dhātu的界之含义,很可能是较晚发展出来的,早期dhātu的含义为“元素、原材料”等;它也在语法中表示动词词根(PW[11]Ⅲ,p.155)。于是,dhātu可以引申为“原因”,拉莫特则将之翻译为“基础”(例如,将dharmasthitayedhātuḥ译为fondementpourl’existence des choses,见Lamotte1980[Ⅴ]:2183)。后者或许可以看作是早期“元素”的含义和晚期的“界”的含义之中间形态。但在本文中,笔者将dharmadhātu译为较为常见的“法界”。
值得注意的是,“法界”这一概念在早期《小品般若经》的各个版本中并未出现,它在《大品般若经》中成为核心概念,应当是由于它与“法性”“真如”在早期佛教经典中共同表示“缘起”。这三个概念,均源自《杂阿含经·因缘相应》(Nidāna Saṃyukta,缩写NS[12])第14经《缘经》(Pratītya Sūtra)。在下面段落中,我们可以看到“法性”和“法界”:
avidyāpratyayāḥsaṃskārāityutpādād vātathāgatānām anutpādād vāsthitā-eveyaṃdharmatādharmasthitayedhātuḥ/(NS 14.3)
翻译:所谓“诸行以无名为缘”等,诸如来或出世、或未出世,法性(dharmatā)、法住之基(dharmasthitayedhātuḥ)常在。
而《缘经》的另一个段落里,有“真如”(tattvatā=tathatā)这一概念:
yātradharmatādharmasthititādharmaniyāmatādharmayathātathāavitathatāan-anyathābhūtaṃsatyatātattvatāyāthātathāaviparītatāaviparyastatāidaṃpratyayatāp-ratītyasamutpādānulomatāayamucyatepratītyasamutpādaḥ/(NS 14.6)
翻译:法性、法住、法位、法如、不虚妄性、无变异性,有、真实性、真如、如如、无倒、无颠倒、此缘性、符合缘起,此即是缘起。
《缘经》中的法性(dharmatā)、真如(tathatā)等概念,都被当作“缘起”的别称来使用。但在《般若经》中,缘起被重新阐释为“空性”,这一概念便进入《般若经》,成为“真理”(空性)的代名词。
(四)《小品般若经》中的实际
“实际”(bhūtakoṭi)一语在早期佛教经典中并未出现,但它却在大乘佛典中十分常见。了解《小品般若经》中的“实际”,对于我们理解这一概念在佛教文献中的发展演变至关重要。施特伦(Frederick J.Streng)系统地考察了“实际”在梵本《小品般若经》中的用法,并总结了其具有的不同含义[13]:
(1)轮回与涅槃的边界;
(2)声闻与缘觉的成就;
(3)存在的真实本质,即空性;
(4)通过般若与方便达到的“第一实际”[14](parama-bhūtakoṭi)。
施特伦也指出了四种“实际”的矛盾之处。[15]可是,他没有注意到,最早版本的《小品般若经》,即支娄迦谶译的《道行经》中,仅有相当于施特伦所列第二种含义的“实际”的平行文本存在:
复次,须菩提,魔事一起时,令深学菩萨为本际作证,便堕声闻中得须陀洹道。如是菩萨摩诃萨当觉知魔为。[16]
同时,竺佛念等所译《摩诃般若钞经》中对应梵本中第四种用法的“第一实际”之段落如下:
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者,以为沤和拘舍罗之所护持,自于本际不中道取证。成满其功德,悉逮得阿耨多罗三耶三菩,于功德以成满者得佛,能为本际作证,是菩萨摩诃萨为行般若波罗蜜。[17]
“第一实际”一语在该段中并未出现,对应的位置仅有“本际”(=实际)。从罗什译本之后,以及断代较晚的梵本中,才有了“第一实际”的说法。这段话的意思是指,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因有方便的护持,便不在行菩萨道的中途入涅槃,而是待获得无上正等觉(阿耨多罗三耶三菩)后,才证入涅槃。于是,以上的最早《小品般若经》版本中的“本际”,事实上都是指“涅槃”。无独有偶,我们在犍陀罗语的材料中也可以找到佐证。尽管在早期佛教经典中,“实际”从未出现,但它却出现于犍陀罗语断片之中。该断片的内容是早期佛教偈颂的犍陀罗语注释,已在鲍姆斯(Stefan Baums)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进行了编辑和翻译。正如鲍姆斯指出,“实际”一语在该文本中的含义正是“涅槃”。[18]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早期的般若经典由于将“缘起”诠释为空性、法性、法界、真如等指代缘起的概念,遂成为《般若经》中核心的概念。另外,代表“涅槃”的实际,也逐渐获得了最高(parama)修行目标的意义(第一实际)。这些概念,在鸠摩罗什所译经论中,被系统地组织在一起。
二 鸠摩罗什所译般若经论中的“实相”
上文列举的系列概念,与鸠摩罗什所译佛典中的“实相”有密切关系。在汉传佛教的话语体系中,“实相”常被视作佛教真理观的重要概念。然而,这一概念并没有紧密对应的梵语词汇,而是由“法性”等概念改译而来的。正如程恭让先生在《佛典汉译、理解与诠释研究》一书中指出,罗什译《维摩诘经》中的“实相”一语对应的梵语概念可能包括:dharmatā(法性)、dharma(法)、dharmanaya(法的旨趣)、naya(旨趣)、bhūtārthadharma(真实义法,或bhūtārtha真实义,或bhūta真实)。[19]另外,辛岛静志的《妙法莲华经词典》中,也列出罗什译《妙法莲华经》中的“实相”对应了dharmatā、dharma、(dharma)svabhāva(法自性)、dharmasvabhāvamudrā(法自性印)、jñāna(智)等。[20]这样的改译,应是与鸠摩罗什本人的“实相论”紧密联系的。
(一)鸠摩罗什之修学背景与著述
鸠摩罗什所学大乘思想来自须利耶苏摩,据《出三藏记集》记载,《中论》《百论》等皆由其所传:
后从佛陀耶舍学《十诵律》,又从须利耶苏摩谘禀大乘。乃叹曰:“吾昔学小乘,譬人不识金以鍮石为妙矣。”于是广求义要,诵中、百二论。[21]
另据《高僧传》记载,提到鸠摩罗什转向大乘,特别与须利耶苏摩宣讲的《阿耨达经》有关:
时有莎车王子、参军王子兄弟二人,委国请从而为沙门。兄字须利耶跋陀,弟字须利耶苏摩。苏摩才伎绝伦,专以大乘为化,其兄及诸学者皆共师焉。什亦宗而奉之。亲好弥至。苏摩后为什说《阿耨达经》,什闻阴、界、诸入皆空无相,怪而问曰:“此经更有何义,而皆破坏诸法?”答曰:“眼等诸法,非真实有。”什既执有眼根,彼据因成无实。于是研核大小,往复移时,什方知理有所归,遂专务方等。乃叹曰:“吾昔学小乘,如人不识金,以鍮石为妙。”因广求义要受诵中、百二论及十二门等。[22]
若《高僧传》所记属实,须利耶苏摩所宣讲的《阿耨达经》值得注意。该经今尚存译本,但与罗什所见版本不一致。[23]阿耨达池在佛教经典中频繁出现,为雪山地区各大河的源头。阿耨达龙王,即《大智度论》提及的阿那婆达多(无热)龙王。据龙树传记记载,龙树曾在雪山龙宫修学,龙神之信仰在此地十分兴盛。龙树提婆之学,兴盛于南印度,何以向北传播至中亚,或许与西北印度地区罽宾、犍陀罗等地的佛教有关。如拉莫特所指出,《大智度论》中,以阿那婆达多池为中心流出四大河,正是西北印度的地理在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之证据。[24]鸠摩罗什译介到汉地的青目系中观思想,可说是中观思想在西北印度—中亚的传承。《大智度论》也属于相同的传承,青目所注《中论》,对原本有所误读之处,《大智度论》亦引用之。[25]关于罗什自己的著述,《出三藏记集》中提道:
什雅仗大乘,志存敷广。常叹曰:“吾若着笔作大乘阿毗昙,非迦旃比也。今在秦地,深识者寡。折翮于此,将何所论?”乃凄然而止。唯为姚兴著《实相论》二卷。出言成章,无所删改,辞喻婉约,莫非渊奥。[26]
由此可见,尽管《大智度论》的作者长期以来存在争议,但应非是罗什所作,至多可视作罗什“编译”而成。不过,从《鸠摩罗什法师大义》来看,罗什思想常与《大智度论》立场一致。故此论虽名为翻译,但与罗什个人之思想背景当亦有极密切的关系。
罗什仅著《实相论》,可见罗什以实相立宗,[27]《大智度论》中“诸法实相”亦是其全部哲学之核心[28]。《出三藏记集》虽载释道安曾作《实相义》,然该论著现不存,且查道安众经律之序言,并未见“实相”一语。后世的记载,也皆以《性空论》为道安思想之代表。[29]罗什之《实相论》亦不存,但在惠达(晋)《肇论疏》中有《实相论》对于法身的论述。[30]另外,流传至今的罗什门人僧肇所作《注维摩诘经》,多引述罗什的评述;若参以罗什与庐山慧远之通信《鸠摩罗什法师大义》,可睹罗什思想之概貌。
(二)罗什翻译及著述中实相之定义
实相作为鸠摩罗什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主要与三个大乘经典中的重要概念紧密相关:如、法界/性(dharmadhātu)[31]、实际(或真际)。这三个概念在《大智度论》之中,都是“诸法实相”的异名,并自成为一前后衔接之体系:
问曰:如、法性、实际,是三事为一、为异?若一,云何说三?若三,今应当分别说!答曰:是三皆是“诸法实相”异名。[32]
另一段落中,则对各个概念有简要的解释:
“法性”者,如前说各各法空,空有差品,是为“如”;同为一空,是为“法性”……“实际”者,如先说:法性名为“实”,入处名为“际”。[33]
这里将“如”理解为诸法分别是空,将“法性”理解为诸法的共相是空,而将“实际”与“法性”连起来一起解释:法性(dharmadhātu)虽是空,但却名为“实”,(深)入(法性之)处(position)为“实际”。同时,我们在《注维摩诘经》中也可见到,鸠摩罗什有相似的论述:
法住、实际 别本云:“法同如、法性、实际。”
什曰:“此三同一实也。因观时有深浅故有三名,始见其实谓之如,转深谓之性,尽其边谓之实际。以新学为六情所牵,心随物变,观时见同,出则见异,故明诸法同此三法。”[34]
《鸠摩罗什法师大义》中论如、法性、真际如下:
什答曰:此三义,上无生忍,中已明。又《大智度论》广说五事,所谓断一切语言道,灭一切心行,名为诸法实相。诸法实相者,假为如、法性、真际……是故其本是一义,名为三如。道法是一,分别上、中、下,故名为三乘。初为如,中为法性,后为真际。真际为上,法性为中,如为下。随观力故,而有差别。[35]
在这段文字中,鸠摩罗什十分明确地将这三个概念与观修的次第结合起来。前面说到,大乘经中此三概念常并置,且地位重要,这在罗什之前汉地佛教已有的般若学中也有认识。例如,道安在《合放光光赞略解序》中提道:
等道有三义焉:法身(=dharmadhātu[36])也,如也,真际也。故其为经也,以如为始,以法身为宗也。如者,尔也。本末等尔,无能令不尔也。佛之兴灭,绵绵常存,悠然无寄,故曰如也。法身者一也,常净也,有无均净,未始有名……真际者,无所著也,泊然不动湛尔玄齐,无为也无不为也,万法有为而此法渊默。[37]
但这里尚未对三个概念作体系化的说明。《大智度论》和罗什本人的理解中,将如、法性(dharmadhātu)、实际看作是次第深入的概念,这甚至影响了罗什的翻译中如、法性(dharmadhātu)、实际的顺序。例如,《大品》(二万五千颂)中须菩提问不退转菩萨可达到深奥法门,佛陀答道:
evamuktebhagavān āyuṣmantaṃsubhūtim etadavocat:sādhu sādhu subhūte,sādhu khalupunastvaṃsubhūte yastvamavinivartanīyānāṃbodhisattvānāṃmahā-sattvānām arthāya gambhīrāṇi gambhīrāṇi sthānāni paripṛcchitavyāni manyase,gambhīram itisubhūte śūnyatāyāetadadhivacanamānimittasyāpraṇihitasyāna-bhisaṃskārasyānutpādasyānirodhasyānirvāṇasyāśāntasyatathatāyābhūtakoṭer dharmadhātor imāni tāni subhūte gambhīragambhīrāṇi sthānāni yeṣām etadadhivacanaṃyadidaṃnirvāṇam iti.(PSP 1990[Ⅳ]:164)
翻译:这样说罢,世尊对长老须菩提说道:“很好,很好!你能为不退转菩萨而提问甚深奥处甚好。深奥是空、无相、无愿、无作、不生和不灭、寂灭和非寂静、如、实际和法界的代称。须菩提,对于这些甚深奥之处,他们的异名为涅槃。”
我们可以看到梵本中是如、实际和法界(dharmadhātu)的顺序,而汉译版本与之并不完全一致,但如、法性(=法界dharmadhātu)、实际的顺序,只有在罗什的译本中出现。[38]纵向地检索罗什的译本,如、法性、实际的顺序也高于其他的组合方式。[39]
由此可见,罗什对《大品般若经》中表示“真理”的几个概念,从修行渐次深入的角度做了系统化的组织,从而构造了独特的“实相论”。印度般若中观学的空性,本是对缘起的重新阐释:事物正因为是缘起而生的,所以是没有恒常自性的,因而也就是空性。在此,空性是对执取存有的超越(既然超越了存有,那么也就超越了非有)。早期的般若经典中,虽将空性与“真理”(法性、真如)等同,但那仅仅是作为法的相(nimitta,属性、特征)而成立的。鸠摩罗什的译经中,将dharmatā等概念对应于“实相”,并特意加上“诸法”而使用“诸法实相”一语,是强调空性是诸法真实的共相。但是,在《维摩诘经注》中,当鸠摩罗什提出“此三同一实也,因观时有深浅故有三名:始见其实谓之如,转深谓之性,尽其边谓之实际”[40]之时,似乎已将“实相”作为禅修中的对象来看待,这便有将作为“真理”的空性对象化、实体化之趋势了。这已与早期中观学的本旨有异。然而,这里还仅仅是在认识论的背景下来谈论的,即不脱离观者而说观的对象为实。
三 “实相”概念与汉传佛教本体论的建构
汉地的读者在最初接纳《般若经》时,是在玄学“体用论”之框架下展开的。[41]可是,当在玄学“体用论”之框架下来解读空与有(空性与诸法)的关系时,很容易将诸法视为暂时的、运动的发用,将空性视为永恒的、寂静的本体。玄学体用关系的经典论述,如王弼《老子道德经注》谓:“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反于无也。”因而,作为事物共相(共同特征)的空性,像“无”那样,变成了独立存在的本体,而成立了另一种自性。例如,元康《肇论疏》对慧远《法性论》的引用,提到慧远对法性的看法:
又且远法师作《法性论》。自问云,性空是法性乎?答曰,非。性空者即所空而为名。法性是法真性,非空名也。[42]
如此一来,便只能承认法性非空的一面。这样的发展,与早期中观学便大异其趣了。然而,若为了不脱离早期中观学“缘起(有)=性空(无)”的旨趣,又须在玄学“体用论”的框架下来阐述,那么“即体(无)即用(有)”的处理方式,无疑是最佳的方案。汤用彤曾指出:“肇公之学说,一言以蔽之:即体即用。”例如,僧肇在其《物不迁论》中论“即静即动”,谓:
寻夫不动之作,岂释动以求静?必求静于诸动。必求静于诸动,故虽动而常静。不释动以求静,故虽静而不离动。然则动静未始异,而惑者不同。[43]
在此段论说中,僧肇的“即静即动”便是“即体即用”之理。[44]僧肇的“物不迁”,并非是取消动(无常),而是说事物运动变化的每一刹那,都可分析为静,因而静即是动。静和动之间的体用关系,也是玄学的传统议题。如王弼《周易注》中对彖辞的解释称:
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45]
王弼仅展示了静相对动更为根本的一面,但僧肇却赋予玄学的体用关系新的内涵。而且,从汉传佛教般若学说发展的角度来说,僧肇也超出了道安、慧远等的“本无说”,将王弼的无与般若的空相比较,而造成对“无”本体的片面强调。因为成立一个新的“无”本体,正是印度早期中观学“有无俱谴”所批判的。于是,熟悉中观哲学的,僧肇希望在不脱离体用论的框架中,通过“即体即用”的证成,来反对另立“无”本体。
慧远在认真研读《大智度论》,并与鸠摩罗什几番通信之后,改变了自己原初的理解。如慧远《大智度论抄序》中载:
有而在有者,有于有者也。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有有则非有,无无则非无。何以知其然?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相,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46]
有之所以称为有,是有者的有,无之所以称为无,是无者的无。若说有者有便是非有,若说无者无便是非无。这是什么原因?无自性之本性,是法的本(自)性,法的本性无自性,是因在因缘作用下而生。生是基于无自相,尽管有成立了,实际上是常无。常无不是完全排斥有,就像火在燃料间传递而不熄灭(刹那生灭)。
也就是说,单纯地说有,或单纯地说无,都会有过错,应当把有和无(缘起和空性)联系起来说,即体即用。“虽有而常无”这样的说法,显示其仍是遵循在玄学体用框架下的叙述,因而获得了接近于《肇论》中的理解。
可是,并非所有的中国读者,都有与“实相论”的作者深入交流的机会。甚至鸠摩罗什的门人,也有了不同的理解,其中不乏有将实相直接当作“实在的本体”者。于是,当《涅槃经》的佛性论一传入,罗什门人竺道生便立即将空看作不空的本体来理解,如《涅槃经·狮子吼品》: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义空。
道生曰:答问佛性,体也。要当先见不空,然后见空,乃第一义。第一义空,已有不空矣。[47]
佛性(buddhadhātu)一语中的dhātu,是“因”的意思,佛性是“成佛之因”,但此处被翻译为“性”,与法性(dharmatā或dharmadhātu)一样,有很强的本体论意义。道生明了地将空认作不空的本体,这似乎又回到了慧远《法性论》最初的立场。事实上,这也为南北朝时期流行的,将佛性、如来藏认作不动本体,将阿赖耶识认作显用升起的体用论结构铺下了道路。然而,这实在是与鸠摩罗什宣扬中观空性之初衷南辕北辙了。
[1] 本文系程恭让教授主持的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化视角下的佛典汉译与诠释研究”(编号:18AZJ002)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并获得南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330/63192128,名称:“晋宋之际罗什译《般若经》在中国的容受”)。
[2] 赵文,南开大学哲学院讲师。
[3] 此处的《大品般若经》(Larger Prajñāpāramitā),并非指罗什所译《大品》,而是对一系列相似的般若文献及其诸多译本之统称。公元286年前,《小品般若经》已扩充为《大品般若经》,而发展到定型期,大致分为“一万八千颂般若”(Aṣṭadaś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两万五千颂般若”(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及“十万颂般若”(śat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而左冠明将《大品般若经》归类为:(1)吉尔吉特大品般若经写本;(2)尼泊尔“两万五千颂”写本;(3)“十万颂”写本;(4)一系列中亚与斯里兰卡的写本断片。参见Zacchetti,Stefano ed.,2005,In Praise of the Light:A Critical Synoptic Edition with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Chapters 1-3 of Dharmaraksa’s Guang Zan Jing,Being the Earlies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the Larger Prajñaparamita,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IRIAB),Soka University,Tokyo,pp.17-29。
[4] Lamotte,Etienne(tr.),1944,Le Traité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de Nāgārjuna(Mahāprajñāpāramitāśāstra)Tome I,Universite de Louvain Institut Orientaliste,Louvain-la-Neuve,Belgique,p.39,n.1.
[5] Vaidya,P.L.(ed.),1960,Aṣṭ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in Mahāyānasūtrasaṃgraha Part 1,Buddhist Sanskrit Texts 4,The Mithila Institute,Darbhanga.
[6] Boucher,Daniel,1991,“The Pratītyasamutpādagāthā and Its Role in the Medieval Cult of the Relics,” The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14.1,pp.1-27.
[7] 鸠摩罗什译本中相应段落为:“是善男子善女人行般若波罗蜜,亦应以法相修念佛三昧”(T 223,p.292b14-15),但在较早的无罗叉译本中该段落并不存在。
[8] 尼泊尔《大品般若经》: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25000 stanzas),ed.by Kimura,Takayasu,1986-2009,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 Ⅰ-Ⅷ(=1986 Ⅱ-Ⅲ;1990 Ⅳ;1992 Ⅴ;2006 Ⅵ-Ⅷ;2007 Ⅰ-1;2009a Ⅰ-2),Sankibo Busshorin,Tokyo.
[9] 除去尾句(evaṃ hi subhūte tathāgata imāṃ prajñāpāramitām āgamyāprameyāṇām asaṃkhyeyānāṃ parasattvānāṃ parapudgalānāṃ tāny unmiñjitanimiñjitāni yathābhūtaṃ prajānāti),这一段落大致与两个早期汉译对应(T 227,p.558b08-12及T 224,p.449c29-450a03)(Karashima 2011:261,n.101-104)。但是,支娄迦谶将unmiñjita-nimiñjita误译为“欲有所得”(Karashima 2011:261,n.104)。
[10] Seyfort-Ruegg,D.,2010,The Buddhist Philosophy of the Middle:Essays on Indian and Tibetan Madhyamaka,Wisdom Publications,Boston,p.11.
[11] St.Petersburg Sanskrit Wörterbuch,ed.by von Böhtlingk,Otto,1879-1889,Sanskrit Wörterbuch in Kürzerer Fassung,Ⅰ-Ⅶ(1879[Ⅰ],1881[Ⅱ],1882[Ⅲ],1883[Ⅳ],1884[Ⅴ],1886[Ⅵ],1889[Ⅶ]),Buchdruckerei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St.Petersburg.
[12] Nidāna Saṃyutta,ed.by Tripāṭhī,C.,1962,Fünfundzwanzig Sūtras des Nidānasaṃyukta,Sanskrittexte aus den Turfanfunden vol.Ⅷ,Akademie-Verlag,Berlin.
[13] Streng,Frederick J.,1982,“Realization of Parama bhūtakoṭi(Ultimate Reality-Limit)in the Aṣṭ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 Sūtra,”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32(1),pp.91-98.
[14] 此处取鸠摩罗什译语(《大正藏》No.227,第8册,第569页,上18)。
[15] Streng,Frederick J.,1982,“Realization of Parama bhūtakoṭi(Ultimate Reality-Limit)in the Aṣṭa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 Sūtra,”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32(1),p.91.
[16] 《大正藏》No.224,第8册,第448页,中25-28。
[17] 《大正藏》No.226,第8册,第531页,下14-18。
[18] Baums,Stefan,2009,A Gāndhārī Commentary on Early Buddhist Verses:British Library Kharoṣṭhī Fragments 7,9,13 and 18,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Washington,pp.451-452.
[19] 程恭让:《佛典汉译、理解与诠释研究——以善巧方便一系概念思想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第489~507页。
[20] 〔日〕辛岛静志:《妙法莲华经词典》,创价大学国际佛教学高等研究所,2001,第346~347页。
[21] 《大正藏》No.2145,第55册,第100页,下6-9。
[22] 《大正藏》No.2059,第50册,第330页,下12-24。
[23] 黄夏年:《鸠摩罗什与阿耨达经》,《人海灯》2008年第3期。
[24] 《谛观》第六十二期,第130页。
[25] 《中论》:“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一句本是敌方的观点,在青目注中,却被视为论主的主张。这一点为吕瀓注意(吕瀓:《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146页)。叶少勇指出,《青目注》中对这一颂解释,与其他注释皆不相同(叶少勇:《中论颂》,中西书局,2011,第279页,注1)。《大智度论》中,也正面地提到了这一颂,显然是当作论主的观点来处理的:佛法中亦无有一法能作、能见、能知。如说偈:“有业亦有果,无作业果者,此第一甚深,是法佛能见。虽空亦不断,相续亦不常,罪福亦不失,如是法佛说。”参见《大正藏》No.1509,第25册,第64页,下5-10。
[26] 《大正藏》No.2145,第55册,第101页,下15-20。
[27] 元康《肇论疏》谓:如安法师立义,以性空为宗,作《性空论》。什法师立义,以实相为宗,作《实相论》。是谓命宗也。参见《大正藏》No.1859,第45册,第162页,中20-22。
[28] 拉莫特列举“诸法实相”在论中高频地出现。参见《谛观》第六十二期,第158页。
[29] 唐元康《肇论疏》:有人云:会释五家义也。竺法汰作《本无论》,什法师作《实相论》,远法师作《法性论》,安法师作《性空论》,于道邃作《缘会二谛论》。参见《大正藏》No.1859,第45册,第165页,上20-22。
[30] 然而,当唐元康作《肇论疏》时,《实相论》便已不存:“作实相论,有二家。一者是什法师作,今无此本。二者是支法详问,释慧仪答,此乃是慧仪法师作,非支法详作也。”参见《大正藏》No.1859,第45册,第163页,上10。
[31] 在鸠摩罗什的译本中,常常将dharmadhātu翻译成“法性”,而将dharmatā等概念翻译成“实相”。
[32] 《大正藏》No.1509,第25册,第297页,下14-16。
[33] 《大正藏》No.1509,第25册,第297页下6~第298页下6。
[34] 《大正藏》No.1775,第38册,第346页下26~第347页上2。
[35] 《大正藏》No.1856,第45册,第135页下24~第136页上15。
[36] dhātu也有“身体”的含义。
[37] 《大正藏》No.2145,第55册,第48页上25~中4。
[38] 各版本的对应段落如下:《放光经》:“……说如,说寂、真际、法性,是诸深法皆是泥洹之像。”(《大正藏》No.221,第8册,第89页,下17-18)鸠摩罗什译《大品般若经》:“……如、法性、实际、涅槃,须菩提!如是等法是为深奥义”(《大正藏》No.223,第8册,第344页,上5-6)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真如、法界、法性、实际,如是等名甚深义处。善现当知!如是所说甚深义处种种增语,皆显涅槃为甚深义。”(《大正藏》No.220,第7册,第269页,上7-9)
[39] 计有“如、法性、实际”13次,“法性、如、实际”3次,“如、实际、法性”1次,“法性、实际、如”1次。
[40] 《大正藏》No.1775,第38册,第346页,下27-29。
[41] 汤用彤曾指出:“魏晋以讫南北朝,中华学术界异说繁兴,争论杂出,其表面上虽非常复杂,但其所争论实不离体用观念。而玄学、佛学同主贵无贱有。以无为本,以万有为末。本末即谓体用,《般若》之七宗十二家,咸研求此一问题,而所说各异。”参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1983,第236页。
[42] 《大正藏》No.1859,第45册,第165页,上25-27。
[43] 《大正藏》No.1858,第45册,第151页,上11-14。
[44] 以上参考唐忠毛《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2期。
[45] 楼宇烈校释《王弼集校释》,《周易注》,中华书局,1980,第336~337页。
[46] 《大正藏》No.2145,第55册,第76页,上5-9。史经鹏指出该段落与《大智度论》中的偈颂“若法因缘生,是法性实空;若此法不空,不从因缘有”相关。参见史经鹏《从法身至佛性——庐山慧远与道生思想研究》,人民出版社,2016。
[47] 《大正藏》No.1763,第37册,第544页,上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