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的生产与重塑:流动中的文化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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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与说明

一、社区型古镇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最初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应用于社会研究中。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滕尼斯对作为共同体性质的社区在理论上进行了阐述(斐迪南·滕尼斯,2010)。他认为,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点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作为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的状态,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的根源是与生俱来的无意识的生命的相互关系。在共同体生活中,存在着享受和劳动,产生着享受和劳动的相互性,属于意志的一种相互确定和效劳,每一种关系都被想象为处于力量均衡状态之下,邻里是共同生活的普遍特性。在这一关系和空间形态中,相互之间有共同的、一致的约束力作为自己的意志(consensus),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社区作为包容性群体,成员能够感觉到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大家处于共同体中,成员之间被理解为关系的组合,或是有机的生命,或是历史的联合体,或是思想的联合体,具有非常强烈的我们感(we-feelings)。

作为与社区内涵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滕尼斯也作了精辟阐述。他认为,社会的理论构想是人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分离的。在这里并不存在派生于必然存在的统一体的行动,如果有行动,行动的发生与其说是为了与个人结合的人们,不如说是为了自己。人人为己,人人都处于同一切其他人的紧张关系中,他们的活动、权力和权利的领域之间具有严格界限,任何人都抗拒着他人的触动和进入,触动和进入则被视为是一种敌意。可以看出,在滕尼斯那里,社会被看作是排斥性群体,成员感觉属于公众性的”“世界的,亲密的联系被切断,仿佛走进了异国他乡,成员追求不同目标,按照契约进行联结,属于机械的形态,具有碎片性,不具有强烈的我们感。人们以相互关系结合,以由理智构想出来的目的形式为基础,在思想上人们会权衡利害关系。按照个人预计聚合在一起,属于分离的共同体,个体不具有共同体中的价值和意义。

由此可见,在共同体空间形态中,尽管也有种种分离,但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那么,在社区社会比较中,什么被认为是评判界定的标准或特性?在本研究中,我们称之为价值,即:社区的核心价值具有认同感、联合感、本质意志和完整性;社会的核心价值具有异化感、碎片感、选择意志和分裂性。

基于上述相关阐述,本研究所界定的社区型古镇首先应凸显一种价值,可以表述如下:社区型古镇是指聚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成员之间具有共同归属感和结合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次,可以具体从类型尺度划分。从纵向角度分析,社区型古镇具有历时发展性,强调空间形态的生产,包括:①因人类活动,尤其是因原住民聚集,生成古镇聚落并形成古镇共同体空间形态。②由于现代性和流动性等结构性要素塑造,致使古镇原住民与外来人员混居,或因种种原因古镇原住民搬离古镇核心区,生活于古镇区域外的,并与古镇形成紧密型或松散型的空间形态。③从横向角度分析,社区型古镇具有共时对比性,强调空间形态的类型,主要指区别于一些因资本利润驱动,或其他目的构造而形成的主题公园型古镇。

二、社区型旅游古镇

为了阐述清楚社区型旅游古镇在本研究中的内涵,有必要在此先引入系统论思想。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系统是由部分构成整体之意义。一般系统论把人类社会的社会制度视为超复杂的系统。作为人类社会发 展的社会制度产物,旅游现象被意大利学者阿尔倍托·西萨(Alberto Sessa,1988)认为是一个宏观系统。中国学者在研究中也提出了旅游现象是一种超复杂的系统的观点(申葆嘉,2010)。在旅游运行的动态研究中,申葆嘉把旅游活动描述为始于离家出游的准备工作,再及于旅游途中的具体实践,再到返回家园的脱离旅游环境重新进入日常生活的宁静状态。在旅游运行的线点结构研究中,他认为旅游运行的基本要素包括旅游需求者、旅游供给者、旅游的目的物,以及旅游保障因素。而在旅游运行的基本形态研究中,他又认为一般存在的两种方式,一是支撑到达目的地的交通线上运行,称为线上运行;另一种是在旅游目的地的运行,称为点上运行(申葆嘉,2010)。相对于线上运行,属于点上运行的旅游目的地是游客的旅游目的所在,也是旅游活动中最为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是核心的重要的,是因为旅游目的地通常是一个汇集有众多吸引旅游的诸因素,建设有完善服务设施的景区或景点。

旅游运行的线点结构,既是旅游者的活动轨迹,又是旅游者和当地人互动的平台。旅游没有主客关系的互动这个硬核,也就没有旅游存在的原因。正如英国经济学家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谈到的那样,那一套(指硬核)如果加以放弃,就等于放弃该纲领本身的形而上学的信念

从系统论视角分析,社区型旅游古镇首先是作为旅游现象而存在,这一现象处于旅游运行基本形态结构的系统中,属于旅游现象中点上运行的众多旅游目的地类型之一,具有旅游目的地含义。其次,结合上述对社区型古镇内涵和概念的界定,本研究认为社区型旅游古镇是具有社区性质的古镇旅游目的地,是众多旅游目的地中的特殊类型之一。从属性上分析,属于具有共同体生活为背景性质的旅游目的地;从功能上讲,属于吸引旅游者在此作短暂停留、参观游览的地方。综上,可将社区型旅游古镇界定为:在古镇地理空间上将旅游资源及以此形成的旅游环境和相关其他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社区型旅游目的地。

三、江南社区型文化古镇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2002)认为: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将世界作为一种存在,伴随着追问的整个过程,其中文化是其过程中显而易见和更深层次的存在

厘清江南社区型文化古镇之内涵,需先对文化之含义进行阐释。从词源上来讲,文化具有栽培培养(to culture)之意。在中外学术研究中,众多思想者对文化进行过思考。一般来说,一种完整的文化形态包含生计文化(生产、生活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周尚意等,2009)。从历史上看,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对文化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谈及的都是人的存在方式。庄孔韶在《人类学通论》中对雷蒙德·斯卡平(Raymond Scupin)的文化定义进行了引述,认为文化是一个特定社会中代代相传的一种共享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包括技术、价值观念、信仰以及规范(庄孔韶,2002)。直到17世纪,文化被普遍地隐喻为人类的培养和发展。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看,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聚集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生物链的文化链,它们相互关联成为一张动态的生命之网,其作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傅守祥,2013)。

本研究认为,文化所具有的培养特性,使得属于该文化中的人们都需要一个过程来接受这个文化规定的生活方式的总原则,特定的文化培养出特定的价值取向,文化给人们提供行动准则、行为规范和合法信仰,个体通过文化思想的内化,确保生活在特定社会中的人们的个性特征,这也就常常使得生活于特定文化中的人们将自身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合理的存在。基于此,本研究所界定的文化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现象。

厘清江南社区型文化古镇之内涵,还需要对江南之含义进行界定。在地理空间位置上,江南泛指长江以南。另据史料考察,在东周时期是以吴国、越国等诸侯国所在的长江中下游,即今上海、浙江、江苏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部和北部等长江中下游以南地区。陈修颖在《江南文化:空间分异及区域特征》一书中对学术范畴的江南进行了梳理,认为在春秋、战国、秦汉时期,长江以南都划入江南范畴,一般指湖北以南的江南部分,包括湖南和江西一带。唐代时,江南为道名,唐贞观十道 [7] ,江南道包括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江苏、安徽等长江以南地区,并包括了湖北、四川、重庆、贵州的一部分地区。在明清时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和上海一带,被称为广义上的大江南,狭义的江南主要以苏杭为主(陈修颖,2014)。

近代的江南专指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一带。在广义的地理意义上,江南范围还包括江苏南通(通州)、扬州、泰州;浙江金华、丽水、舟山、台州、衢州、温州;安徽南部黄山、芜湖、宣城、马鞍山、池州、铜陵;江西东北部上饶、婺源、景德镇等。在狭义的地理意义上,江南多指长江以南太湖流域附近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宁波、上海等地。而更狭义的江南是太湖流域,即江苏省镇江市以东的江苏南部和浙江省以北地区(包伟民,1998)。

由此可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江南不仅仅代表一个地理区域,同时也代表了一个经济区域,甚至有时也指代一个社会文化区域。依据上述分析,在本研究中江南古镇在地理范畴上主要指位于太湖流域的古镇

综合以上论述,本研究中界定的江南社区型文化古镇是指位于中国太湖流域、具有一定文化过程的社区型古镇。由于该概念强调了文化过程,因此,江南社区型文化古镇在时间范畴上指代旅游开发前后的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