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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宋刑统》中规定:“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
即执行死刑必须在每天的未、申二时内进行,过了时辰就只能等到第二天的未、申时行刑,还规定遇圣节及天庆、开基、先天、降圣等国忌或及雨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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