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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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1 【证据的概念与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2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运用证据的原则】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3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证据的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五条4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5 【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6 【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7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条8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9 【非法证据的排除】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条 【证言的审查判断】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10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11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四条12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五条13 【证人作证的保障】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1 a. 1964《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第549页。
b. 1999年《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第550页。
c. 2000年《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第550页。
d. 2002年《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三,第136—137页。
e.2005年《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第768—772页。
f. 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二(二)7,第154页。
g. 2010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1-13,第164-165页。
h. 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5-572页。
i. 2010年《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9-20,第573-575页。
j. 2010年《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第501页。
k. 2011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1-5、8、9,第168-170页。
l. 2013年《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六,第171页。
m. 2013年《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9、12,第179页。
n. 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第166页。
o. 2016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第201页。
p. 2016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7、22-29条,第596-600页。
q. 2018年《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三)、(四),第506页。
r. 2018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5-45条,第214-215页。
s. 2019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600-607页。
t. 2019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15,第512页。
u. 2019年《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2页。
v. 2019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三,第608页。
w. 2021年《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第11-45条,第188-194页。
x.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9-74、77-79、82-122条,第384-393页。
y. 2022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四,第225页。
z. 2022年《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四)至(六),第232-233页。
a+. 2022年《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13-20,第197-199页。

2 a. 2010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四,第164页。
b. 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四,第496页。
c. 2011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68—171页。
d. 2013年《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六,第171页。
e.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第166页。
f.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第243页。

3 a. 1982年《关于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破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通知》,第549页。
b. 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495页。
c. 2015年《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9条,第507页。
d. 2016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4条,第607页。
e.2016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5条、第29条,第596—597、600页。
f. 2019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42条,第600—605页。
g.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4、65条,第291页。
h. 2019年《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四,第221页。
j.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67条,第243—244页。
k.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5、76、81条,第385、386页。
l. 2021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十三、十四,第202页。
m.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例第95号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第621页。

4 a. 1989年《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三、四,第704、705页。
b. 2006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90页。
c. 2009年《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二(二)4,第153页。
d. 2010年《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第555页。
e.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40条,第571—572页。
f.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第608页。
g.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5号于英生申诉案,第1003页。
h.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6号陈满申诉案,第1003页。
i. 2017年《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563页。
j.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63条,第291页。
k.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条,第236页。
l.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146条,第395页。

5 a. 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3—565页。
b. 2013年《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8,第178页。
c. 2013年《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13,第182页。
d. 2015年《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23条,第533页。
e.2015年《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五,第536页。
f. 2017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609页。
g. 2018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43条,第215页。
h. 2018年《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613页。
i.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6-70条,第291-292页。
j.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1条,第244页。
k.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3-131条,第393-394页。

6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1—74条,第292页。

7 a. 2013年《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1,第173页。
b. 2017年《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2—29,第207—208页。
c. 2017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610页。
d.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5—78条,第292—293页。
e.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245页。
f.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2—138条,第394页。

8 2010年《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21—26,第575—576页。

9 a. 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4条,第564—565页。
b. 2013年《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14、15,第182页。

10 a.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3条,第245页。
b. 202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0条,第386页。

11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第245页。

12 a. 2012年《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9—13、14、16 条,第 155—156页。
b. 2013年《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2,第173页。
c. 2017年《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3、16,第206、207页。
d. 2017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第2、4—19、23—25条,第618—620页。
e.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9条,第293页。
f.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5、76条,第245页。
g.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1—65条,第112—113页。
h. 2022年《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66—70条,第231—232页。

13 a.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第294页。
b. 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第2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