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为理论一直被视为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概念泥潭,绝大多数私人公司难以被认定为国家行为者,继而造成了权利侵害行为的肆意增长。作为软性监管方式的税收调节虽然呈现上升趋势,但其作用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