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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学的独立品格》
作者姓名:徐岱
发表期刊:《法学研究》
发表时间:2009年第3期
获奖情况: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一 篇章结构和基本观点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刑法学视域下的刑法解释学、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品格、刑法解释学独立品格的展开。
本文认为,刑法解释学属于广义刑法学的一个核心分支学科,并具有自身独立的学科品格。其独立的学科品格包括刑法解释权、刑法解释行为和刑法解释结论三个内在的学科独立基本要素以及狭义刑法学无法涵盖刑法解释学、广义刑法学本身已昭示了刑法解释学自身的独立性、刑法解释学的产生和发展遵循法学学科独立的一般性规律三个外在的学科独立条件。倡导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品格,价值在于:推进刑法学的学科应用功能;纠正刑法学研究者热衷于铸造恢宏的概念化法学架构而忽视刑法应用实效研究的倾向;彰显刑法解释学价值判断的实践属性。
二 主要创新和学术影响
本文创新性在于:提出在刑法学视域下审视刑法解释学的观点、提出刑法解释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品格观点、建构刑法解释学的基本内容。文章关注和提倡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性意味着复原和提升了刑法学的学科应用属性,折射着个案诉求合理、合法解决基础上的刑事法治发展,应视为一种积极的学术追求。本文倡导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品格,是基于刑法学的学科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二重结合,基于刑法学的立法公正理念与具体案件事实相契合的追求,基于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和合目的性的终极目标的实现,而这些恰恰为刑法解释作为一门学科独立开辟了所需要的生存空间和适用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