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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顾中谈选择

描述西藏计划体制改革所走过的道路,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集权与分权。这一阶段改革的起因是:民主改革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西藏的计划体制一直是照搬、沿用全国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即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按照产品经济的要求,设置的一种集权式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最大的弊端已有了历史性结论,这就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过大,忽视市场调节,不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计划管理中投入产出不挂钩,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普遍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现象,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农村改革的率先引爆和城市改革序幕的相继拉开,僵化的计划体制已经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围绕休养生息、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的思路,展开了计划体制的局部性探索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即中发〔1980〕3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率先在农牧区实行了以“包”字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了牧民生产自主权,取消了农业生产、产量和种植的指令性计划,对粮食、酥油、牛羊肉、食盐四种产品实行计划收购;随后在城市进行了国营企业的全面整顿,先后关、停、并、转了33个长期亏损、产品无销路和严重缺乏原料的国营企业;加强了财政、物资、基建队伍的管理,对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了调整等。

——宏观与微观。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计划体制也步入全面改革阶段。改革的主要依据是:根据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会议后的中发(1984)6号、22号文件和国发(1984)138号文件,进行了西藏计划体制改革。从1985年开始,按照“两个为主”“两个转变”的方针和“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以及继续“休养生息、简政放权”的精神,以藏政发(1985)14号文件(即《关于我区计划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标志,展开了全面计划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主要内容有:逐步实行指令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对农牧业生产取消了任何计划,只搞预测工作;对区内生产的工业品,基本上实行市场调节;对公路运输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下放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对外资、外汇、内外贸、物资、劳动工资、文教卫生等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此外,还着手研制了“七五”计划和2000年长远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等。这一阶段的最大特点是,以宏观的放,促微观的活,试图在短期内确立“两个为主”新的基本框架。

——计划与市场。为减少改革中出现的真空和漏洞,从1988年开始,遵照中央提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藏政发(1989)11号文件,颁布了六个加强宏观管理的暂行规定。一是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对木材生产经营管理。二是加强矿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三是加强汽车市场管理。四是对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实行专营管理。五是对废旧金属、机电、化工产品回收实行专营管理。六是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管理。同时,恢复了农牧业生产计划,对工交生产分别实行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下放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商业、粮食、外贸、主要物资、社会事业发展、劳动工资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并针对区内流通环节上的混乱现象,对22家公司进行清理撤销。开始探索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路子。

纵观三个阶段的计划体制改革,都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而第一阶段尚属浅层次的简政放权,并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第二阶段步子迈得过急,既在理论上没有解决问题,在实践上又难以“主”起来,也不可取。只有第三阶段的思路,人们的认识比较一致,但如何在量度和方式上使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则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尚需作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