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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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皇帝制度

由元世祖忽必烈确立的皇帝制度,是蒙古统治机制与中原王朝传统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包括年号、国号、帝号、印玺、诏旨、朝仪、都城及巡幸、岁赐、怯薛、忽里台等内容。

忽必烈即位伊始,即宣布“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建元“中统”,以承继中原王朝的正统自命;中统五年(1264)八月,忽必烈又改中统年号为“至元”[38]。从此之后,每个皇帝即位时,都与其他王朝一样,改用新的年号。

原来的“大蒙古国”国号,不足以显示正统中原王朝形象。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忽必烈下诏改国号为“大元”,在诏书中,对采用新国号作了如下说明:“诞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绍百王而纪统。肇从隆古,匪独我家……我太祖圣武皇帝,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图,四震天声,大恢土宇,舆图之广,历古所无。顷者,耆宿诣庭,奏章伸请,谓既成于大业,宜早定于鸿名。在古制以当然,于朕心乎何有。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39]关于大元国号,当朝人士还有进一步解释:“世祖皇帝初易大蒙古之号而为大元也,以为昔之有国者,或以所起之地,或因所受之封,为不足法也,故谓之元焉。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尽之,而谓之元者,大之至也。呜呼,制作若此,所以启万万年之基。”[40]

大蒙古国时期,官制简朴,“自上至下,只称小名,即不曾有姓,亦无官称”[41]。蒙古大汗有时有尊号,除成吉思汗外,如窝阔台汗即被尊称为“合罕”。忽必烈即位后,有人向忽必烈建议:“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祀必有清庙。”[42]忽必烈乃命人规划、设计,在上都、大都建太庙,并按照中原王朝的传统做法,于至元三年(1266)十月对祖宗世数、尊谥庙号、祭祀仪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43]元朝的庙号采用双重制,即从忽必烈起,每个皇帝死后都既谥一个“国语尊号”(蒙古语庙号),又谥一个汉语庙号。国语尊号行用于元朝及诸藩国,也就是以元帝为宗主的整个蒙古汗国,汉语庙号则仅仅用于元朝。实行庙号制度后,避讳规定应运而行。至元九年八月规定:“不拣甚么田地里,上位的大名字休题者。那般胡题着道的人,口里填土者。”武宗至大元年(1308)正月又重申“多人每犯着上位名字的教更改了有来”[44]。仁宗时再次明确规定,在表章文字中,“御名庙讳,必合回避”[45]。元朝皇帝庙讳可列为表1-1。

表1-1 元朝皇帝庙讳

印章的使用,在蒙古国时期已很普遍,并受到人们的重视,“然初制简朴,位号无称,惟视印章,以为轻重”[46]。由于制度不明,印章混乱,有的蒙古宗王和大汗一样用“玉宝”。忽必烈即位后,严格印章等级制度,以印章的质地和文字来确定君臣名分。至元元年(1264)七月,“定用御宝制,凡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宝’者,即位时所铸,惟用之诏诰;别铸宣命金宝行之”[47]。至元六年四月,又制玉玺十纽。[48]蒙古宗王不得再使用玉宝,均用金印或银印,其物料分寸、金银成色、印纽形状各因诸王等级而异,共分为金印兽纽、金印螭纽、金印驼纽、金镀银印驼纽、金镀银印龟纽、银印龟纽六等。[49]官员的印章亦因品级不同而有所差别,“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三品用两台银印;其余大小衙门印,虽大小不同,皆用铜。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师所制蒙古字书”[50]。印章等级分明,显示皇帝的尊严;不用前朝旧玺,亦显出元朝的特殊性,故后来有人评价道:“古者合信于天下皆用玉焉。至秦得和氏璧刻为皇帝玺后,有天下者传之为宝,或不得则仿而作之……我朝惩历代之谬,虽得秦刻及前世之器,皆藏而弗用。爰制大宝,质兼金玉之贵,文列古今之宜,以成一代之制度。”[51]掌管宝玺的官员,原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设符宝局,十八年改为典瑞监,大德十一年升为典瑞院,设院使四员(正二品),下辖官员有同知、佥院、同佥、院判等。[52]

和历代中原王朝的皇帝一样,忽必烈亦推行了诏旨、制书和公文等文牍制度。“国朝以国语训敕者曰圣旨,史臣代言者曰诏书。”[53]圣旨中依然使用“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的套语,并使用皇帝的“国语尊号”(汉文诏书多用皇帝庙号)。圣旨多被机械地翻译成汉文,于是出现了一种特别的“硬译公牍文体”[54]。在一般来往公文中亦可经常看到这种文体。诏旨用于国家大事,官员的任免则均有宣敕。“元之宣敕皆用纸。一品至五品为宣,色以白;六品至九品为敕,色以赤”[55]。宣敕由皇帝派出的使者前往有关官员处“开读”,当事者需按规定迎送。[56]宗王,官员的封谥、旌表,多用制书名义。

蒙古汗廷中的礼节,不同于中原王朝皇室的“朝仪”。耶律楚材在窝阔台汗即位时,引进了中原的跪拜礼,此后宗王、群臣都要向大汗跪拜。[57]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宫阙未立,朝仪未定,凡遇称贺,臣庶无问贵贱,皆集帐殿前。执法者厌其多,挥杖击之,逐去复来,顷刻数次”。汉人儒臣颇不以为然,翰林学士兼太常少卿王磐于至元八年(1271)向忽必烈建议:“按旧制,天子宫门不应入而入者,谓之‘阑入’,由外及内,罪轻重各有差。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司官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入传呼赞引,然后得进。有敢越次者,殿中司纠察罚俸;不应入而入者,宜准阑入治罪,庶望朝廷礼肃。”[58]徐世隆亦上言:“今四海一家,万国会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宜定百官朝会仪。”[59]忽必烈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命刘秉忠、许衡确定朝仪制度,并设立侍仪司,任命了左右侍仪、左右侍仪使等官员,专掌肃正朝仪之事。朝仪所用仪仗、乐器、服饰等,很快措置完备。当年八月,忽必烈诞辰,群臣按新定仪式参加庆典,“初立内外仗及云和署乐位”[60];“自是,皇帝即位、元正、天寿节,及诸王、外国来朝,册立皇后、皇太子,群臣上尊号,进太皇太后、皇太后册宝,暨郊庙礼成、群臣朝贺,皆如朝会之仪。而大飨宗亲、赐宴大臣,犹用本俗之礼为多”[61]。也就是说,从这时开始使用的朝仪乃是汉、蒙混合的仪制。以皇帝即位为例,原来汗位继承时的祭天、宴赐等仪式,依然保留,同时亦按朝仪举行登基仪式。

蒙古国时期,以哈剌和林为都城。忽必烈即位前,有人向他进言:“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觐。大王果欲经营天下,驻跸之所,非燕不可。”[62]忽必烈登基之后,很快确定了两都制度的规划。中统四年(1263)五月,升开平府(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为上都。次年八月,改燕京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二月,又改中都为大都。两都之中,大都为正都,上都为陪都。在“宫室城邑,非巨丽宏深,无以雄视八表”思想的指导下,[63]都城殿庭的设计主要参考了中原王朝都城的模式,并加以发展,以显示帝王的威严。忽必烈大兴土木,建造都城,曾遭到来自蒙古族内部的非议。西北蒙古宗王特别遣使诘问:“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双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如?”[64]这些责问并没有动摇忽必烈实行两都制度的决心。将大都定为首都,不但可以加强蒙古政权在中原的统治,还为实现统一全国的政治愿望准备了条件。以上都作为陪都,保持蒙古旧俗,联系蒙古宗王和贵族,亦为蒙古民族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自从两都制度确立以后,皇帝每年“北巡”上都,逐渐形成了一套正规巡幸制度。正如当时人所说:“皇朝建国之初,四征不庭,靡暇安处。世祖皇帝定两都以受朝贡,备万乘以息勤劳,次舍有恒处,车庐有恒治,春秋有恒时,游畋有度,燕享有节,有司以时供具,而法寓焉。此安不忘危,贻子孙万世之法者也。故列圣至于今率循而行之。”[65]“每年四月,迤北草青,则驾幸上都以避暑,颁赐于其宗戚,马亦就水草。八月草将枯,则驾回大都。”[66]皇帝前往上都,除了后妃、太子和蒙古宗王随行外,“则宰执大臣下至百司庶府,各以其职分官扈从”,“文武百司,扈从惟谨”[67]。每年跟随皇帝北上、南下的人员,数量颇大,返回大都之时,“都城添大小衙门、官人、娘子以至于随从、诸色人等,数十万众”[68]

每年皇帝离开大都后,“各行省宣使并差官起解一应钱粮,常典至京又复驰驿上京飞报”[69],重要的公文奏表和军情报告都通过急递铺转送。跟随皇帝巡幸上都的各中央机构官员,在上都继续辅佐皇帝议办朝政,“或分曹厘务辨位考工,或陪扈出入起居供张设具,或执橐鞬备宿卫,或视符玺金帛尚衣诸御物;惟谨其为,小心寅畏,趋走奉命,罔敢少怠,而必至给沐更上之日,乃得一休也”[70]。御史台殿中司的官员最为辛苦,“大驾行幸,则毕从于豹尾之中,而非若它官可以更休”,“臣僚有所敷奏,无不与闻”[71]。每年夏季,上都乃国家大政的议决场所。

元代有人说:“国朝大事,曰蒐伐,曰搜狩,曰宴飨,三者而已。”[72]搜狩和宴飨与两都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每年春季,皇帝常到大都东南的柳林,“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73]。皇帝到上都避暑,也要举行一系列狩猎活动心。“上京之东五十里有东凉亭,西百五十里有西凉亭。其地皆饶水草,有禽鱼山兽,置离宫。巡狩至此,岁必猎校焉”[74]。狩猎作为固定的宫廷生活内容,主要是为了保持蒙古人“骑射”的旧俗,起到锻炼随从军队作战能力的作用。

蒙古统治者极重视宴会。“国有朝会庆典,宗王大臣来朝,岁时行幸,皆有燕飨之礼。亲疏定位,贵贱殊列,其礼乐之盛,恩泽之普,法令之严,有以见祖宗之意深远矣”[75]。在各种宴会中,规模最大、费用最多的是诈马宴,也叫质孙宴。质孙,一译只孙,蒙古语jisun的音译,意为颜色。皇帝举行宴会,出席者要身着皇帝颁赐的金织文衣,每次一种颜色,按贵贱亲疏的次序各就其位,“凡勋戚大臣近侍,赐则服之;下至于乐工卫士,皆有其服。精粗之制,上下之别,虽不同,总谓之质孙云”[76]。诈马是波斯语jamah的音译,意为外衣、衣服。诈马和质孙一样,指的都是宴会上穿的一色衣服。元朝人士对诈马宴的印象颇深,留下了不少记载,以上都诈马宴为例,“国家之制,乘舆北幸上京,岁以六月吉日命宿卫大臣及近侍服所赐济逊(质孙)珠翠金宝衣冠腰带,盛饰名马,清晨自城外各持彩仗,列队驰入禁中。于是上盛服御殿临观,乃大张宴为乐,唯宗王、戚里、宿卫、大臣前列行酒,余各以所职叙坐合饮,诸坊奏大乐,陈百戏,如是者凡三日而罢。其佩服日一易。大官用羊二千,嗷马三匹,它费称是,名之曰济逊宴。济逊,华言一色衣也。俗呼曰诈马筵”[77]

元朝皇帝承继了蒙古国时期的忽里台制度。新皇帝即位,重大事务的决定,依然按照旧有的做法,举行蒙古宗王、贵族和朝廷大臣一同参加的忽里台。忽里台的内容形式等亦与过去相差不多。如宣读先朝祖训,“故事,天子即位之日,必大会诸侯王,读太祖宝训”[78];“世臣掌金匮之书,必陈祖宗大札撒以为训”[79]。在忽里台上宣读大札撒的“世臣”,一般都是皇帝的亲信,借此立威。成宗铁穆耳在上都即位时,“亲王有违言”,大臣伯颜“按剑陈祖宗宝训,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辞色俱厉,诸王股栗,趋殿下拜”[80],就是很典型的一例。但就其作用而言,忽里台进入元朝以后,已经蜕化为形式上的军国大事议决会议,由于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常设中央机构总管全国民政、军事、监察诸事务,重要决策(包括皇位继承)往往在皇帝与中央各机构官员中内定后,拿到忽里台上宣布,与会者即使有反对意见,亦不能像过去那样进行平等地讨论,只能表示服从。尤其到了元朝后期,忽里台更是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权臣篡政的工具。

除了为新皇帝即位而举行的忽里台外,皇帝每年在上都驻夏时,大多数蒙古宗王、贵族都要前来朝觐,各行省的主要官员,也要定期面见皇帝,由此形成了一套朝觐制度。朝觐地点定在上都,但有一些人破坏制度,前往大都觐见皇帝。故仁宗延祐元年(1314)六月,中书省官员上奏:“在先诸王、妃子、公主、驸马、各千户每朝觐的,并不拣甚么勾当呵,夏间乘青草时月来上都有来。如今推称着缘故不商量了,入大都去的多有。”[81]仁宗乃特别下令:“诸王、戚里入觐者,宜乘夏时刍牧至上都,毋辄入京师,有事则遣使奏禀。”[82]

元朝皇帝每年按定额颁发给宗王、后妃、公主、驸马等人金、银、钞、缎以及绢、绵、丝等物的赐赉,称之为“岁赐”。此外,新皇帝登基,则另行赉赏。皇帝登基时的赏赐,也有额例,比岁赐额大得多,并往往因为大规模赏赐而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储不敷赐。如成宗即位后,“比先例,赐金五十两者增至二百五十两,银五十两者增至百五十两”,并确定了太祖后妃、后裔宗王等赐金千两、银七万五千两,世祖后妃、后裔宗王等赐金各五百两、银二万五千两。元贞二年(1296)二月,中书省即上报:“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83]尽管如此,后继诸帝大多依然照例颁赐,因为此举符合“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了天下后,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84]皇帝通过颁赏使宗王、贵族共享国家利益,换取他们的拥戴,亦是保证皇权的一项措施。

元朝皇帝亦与宗教人士保持密切关系,尤其是忽必烈尊吐蕃萨斯迦派教主八思巴为帝师后,累朝皇帝皆有帝师之设,而且“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正大宝”[85];“百年之间,朝廷所以敬礼而尊信之者,无所不用其志。虽帝后妃主,皆因受戒而为之膜拜。正衙朝会,百官班列,而帝师亦或专席于坐隅”[86]。但是忽必烈并没有把朝政置于帝师影响之下,除了吐蕃事务外,帝师不宜过问其他政务,[87]只是和其他宗教领袖一样,为皇室的宗教活动服务。

为保证皇帝的人身安全和日常生活的需要,过去的怯薛组织依然保留,继续实行四怯薛番值制度,怯薛长还是由几家功臣的后裔充任。[88]怯薛歹的额定数量原为1万人,但由于不少人为享受优厚待遇,想方设法“投充”怯薛歹,使得怯薛歹的数量远超于1万人之上。朝廷经常下诏“沙汰”宿卫士,首先是要把汉人、南人清除出怯薛;如大德十一年(1307)十二月颁发的《至大改元诏》中明确宣布:“近为汉人、南人军、站、民、匠等户,多有投充怯薛歹、鹰房子等名色,影占差徭,滥请钱粮,靠损其他人户,已自元贞元年为始分拣。今后除正当怯薛歹蒙古、色目人外,毋得似前乱行投属,其怯薛歹各枝儿官员,亦不得妄自收系,违者并皆治罪。”[89]但是,尽管禁止汉人、南人投充怯薛的禁令一再重申,[90]怯薛歹的数量却没有减少。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八月,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官员合奏:“臣等比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各不过二百人。鹰坊万四千二十四人,当裁者四千人。内饔九百九十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累朝旧邸宫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当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臣、怯怜口共万人,当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归本部著籍应役。”文宗虽规定怯薛歹定额为1万名,但实际数额仍有超出。至顺三年四月,中书省官员上报:“去岁宿卫士给钞者万五千人,今减去千四百人,余当给者万三千六百人。”[91]怯薛歹无俸禄,依然由各蒙古千户提供马匹铠仗等物品,但享有朝廷的岁赐。至大四年(1311)四月,“定四宿卫士岁赐钞二十四万二百五锭”。泰定元年正月,“定怯薛台岁给钞,人八十锭”[92],此后成为定例。另外,朝廷还发给怯薛歹衣粮和马匹草料等。

元朝虽仿效中原制度建立了宣徽院,但此司实际上是怯薛的管理机构,[93]宣徽院的官员多为怯薛歹和怯薛执事;宣徽院的职能,“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宾客之事,及诸王宿卫、怯怜口粮食,蒙古万户、千户合纳差发,系官抽分,牧养孳畜,岁支刍草粟菽,羊马价值,收受阑遗等事,与尚食、尚药、尚酝三局,皆隶焉”[94],亦是原来怯薛组织为汗廷日常服务的主要工作;宣徽院所辖各机构人员,全由本院自行选择,更表明了它独立于中央行政机构之外的特征;至于各朝皇帝怯薛歹的增选和推荐,亦由宣徽院负责。制度化之后,宣徽院设院使六员,从一品,与中书省平章政事和实掌枢密院事务的同知枢密院事,掌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品级相同。院使之下,置同知宣徽院事(正二品)、宣徽副使(从二品)、佥书宣徽院事(正三品)、同佥书宣徽院事(正四品)等职。宣徽院下设的主要机构有:

光禄寺,掌酒麹制造、供应诸务,即前答剌赤、哈剌赤等所掌事务,设光禄寺卿(正三品)、少卿(从四品)等职,统领设于大都与上都的尚饮局、尚酝局(局均设提点、大使、副使等职)、醴源仓等机构;

尚舍寺,掌宫帐陈设、牧养骆驼、制造乳酪等务,即前阿察赤、帖麦赤、烛剌赤所掌事务,设太监(正四品)、少监(正五品)等职;

阑遗监,掌不阑奚(亦译为孛阑奚,指官府收留的流散人口和牲畜)事务,设太监、少监等职;

尚食局,掌供御膳事务,即前博尔赤所司之务,设提点、大使、副使等职。

除宣徽院及其下属机构外,元廷还设有一些专门的内廷服务机构,亦与怯薛组织密切相连,如侍正府,掌内廷近侍之事,领速儿古赤400人,并统领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府设侍正14员(正二品)及同知、佥府、侍判等职。元廷亦有太医院、将作院等机构,为皇室成员服务。[95]

元朝宫廷中亦有宦官为皇帝、后妃服务,当时译称为“火者”。由于有怯薛更值、服务于内廷,宦官的作用被大大抵销。元代较少出现宦官干政现象,只有过两次“宦祸”,一次在中期,一次在后期,[96]所以后人评价道:“前世宦者之祸尝烈矣。元之初兴,非能有鉴乎古者,然历十有余世,考其乱亡之所由,而初不自阉人出,何哉?盖自太祖选贵臣子弟给事内廷,凡饮食、冠服、书记,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职典之,而命四大功臣世为之长,号四怯薛。故天子前后左右,皆世家大臣及其子孙之生而贵者,而宦官之擅权窃政者不得有为于其间。虽或有之,然不旋踵而遂败,此其诒谋,可谓度越前代者矣。”[97]

元朝皇帝制度,既是蒙古大汗制度的发展,又吸收了中原王朝集权、专制的皇权内容与形式,把二者糅为一体。除了上述内容外,通过常设中央机构的活动,实施皇帝对国家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确立皇太子制度以期解决帝位问题等,亦应是皇帝制度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在后面专节论及这些问题。